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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度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时间:2023-06-21】 【作者:】

关于2022年度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的

审议意见

 (2023年6月8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主任会议通过)

 

永嘉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县政府十分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坚持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执法改革、加强法治监督、优化法治服务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依然存在依法行政理念认识不深,执法部门职责边界需进一步厘清,府院、府检协作配合不够,行政执法工作需进一步规范和队伍建设短板需进一步补齐等问题,为此,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强化政治引领,着力打造法治政府。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单独把法治建设作为专章论述、专门部署,这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重视。要按照党的二十大部署,更好发挥法治政府建设对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的示范带动作用。要强化思想认识,以更高的站位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强化依法执政理念,认真落实依法行政工作要求,全面推进政府工作法治化,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围绕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创建、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等中心任务,着力做好政务环境优化、市场主体权益保护、涉企法律服务等工作,并建立服务工作若干规定实施细则,让市场主体与企业感受到法治环境优化,切实体会到法治政府的温暖感、获得感。

二、抓好改革统筹,厘清职责加强协作。要继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大综合一体化”的改革目标,全面理顺监管事项、处罚事项、职责边界,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重点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加快培养法治人才队伍。建议政府建立行政部门执法改革定期研判联动机制,及时解决执法过程中的问题,重视彰显“大综合一体化”改革的成效。要加强府院、府检合作,强化与司法机关的统筹协调,理顺职能部门与基层政府、处罚机关与实施机关的工作衔接机制,切实解决“裁而不执”现象,维护政府公信力和法治权威。

三、严格规范执法,提升依法行政能力。要规范执法行为,依据过罚相当原则,科学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并进一步细化量化标准,优化行政执法具体操作流程,健全行政执法公开制度,确保执法行为公平高效,达到法治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相统一。要强化重点领域执法监管,落实执法监管责任,梳理完善监督事项目录清单,构建闭环的政府监管体系,切实提升执法监管实效。要建立司法机关与行政执法部门经常性业务交流机制,提升基层乡镇行政执法水平,从源头控制诉讼案件发案量,降低行政案件败诉率。要深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进一步提升行政案件调撤率。要积极支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主动化解行政争议。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的监督作用,畅通信息共享渠道,督促行政机关按照检察建议及时整改,建立政府对检察建议刚性落实机制,使行政公益诉讼成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效推动力。

四、注重多措并举,夯实队伍保障基础。要始终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切实发挥好法治建设“领头雁”作用,领导干部先学一步、学深一层,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和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要重视法治人才的培养,加快建立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法治人才队伍。要充实基层法治力量,加强对基层执法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有针对性地补齐基层执法人员短缺、队伍素质不高、结构不合理的短板。要进一步推行行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重点的行政机关应配备专职律师或法务部门,鼓励在职人员积极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支持符合条件的公职人员申领公职律师执照,扩大公职律师队伍。

五、提升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营造良好法治氛围。要扎实做好八五普法工作,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进一步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并纳入年度考核,推动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要突出精准普法,坚持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相互促进、融通,强化对社会环境和普法对象、形式、载体、内容等各要素的分析把握,实行个性化普法策略,提供更为精准的普法服务,培育全社会的法治信仰。要突出专门普法,结合反电信诈骗、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地方金融安全等执法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涉及民生领域的法治宣传,满足群众多元法律需求。要突出基层普法,围绕全面推进社会治理新体系建设,加大对《温州市楠溪江保护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普及宣传力度和执法力度,通过以案释法等方式提升知晓率,营造全社会依法守法的法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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