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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3-02-17】 【来源:县人大

永嘉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文件(6)


永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3 年 2 月 16 日在永嘉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永嘉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李美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 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2 年主要工作


2022 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也是全县实现“拥江融入、 产城融合”对标赶超攻坚之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 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 会各界的支持帮助下,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会党的二十大作出的战略部署,奋力担当 “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重大使命,在“敢于监督、善 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中突出数字赋能、创新驱动、系统 治理,在统筹“服务永嘉高质量发展”与“推进检察高质量发展” 中奋斗新时代奋进新征程,努力为永嘉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检察保障。一年来,共办理各类案件 1854 件,员额检察官人均办案量 近 80 件,获评最高检典型案(事)例 3 件,创历史新高,法律监 督、数字办案等工作获领导批示 12 次,荣获全省数字检察示范院、 省优秀公诉人等省市级以上荣誉表彰 29 项。

一、主动融入大局,服务保障永嘉高质量发展

聚焦更高水平平安永嘉建设。共受理审查逮捕 365 件 471 人、 审查起诉 1333 件 1934 人,批准逮捕 262 件 327 人,不捕率 31.7%, 提起公诉 856 件 1182 人,不诉率 35.1%,为党的二十大召开、除 险保安、疫情防控等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依法起诉涉黑恶犯罪 4 件 6 人,严重暴力、多发性侵财犯罪 239 件 320 人,办理的陈 某非法买卖枪支案获评最高检典型案例,依法办理裸聊敲诈勒索 恶势力犯罪集团案、“4.7”特大养老诈骗专案、“709”跨境赌 博案、行业内部人员泄露个人信息案等,形成有力震慑。加强与 纪委监委协作配合,受理滥用职权、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 7 件 14 人,起诉 3 件 5 人,自行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 2 件 2 人,助力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

聚焦法助共富县域样板建设。落实最高检《关于支持和服务 保障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持续加大经 济金融、互联网络等领域犯罪打击力度,强化追赃挽损,共挽回 经济损失近 500 万元。加大司法救助、民事支持起诉、根治欠薪 等工作力度,共发放司法救助金 47.37 万、追索赡养费或抚养费80 余万、追回拖欠工资 160 余万,有力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持续加大涉农检察工作力度,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和高质量乡村 振兴建设,针对松材线虫病导致楠溪江沿岸松树大面积枯死问题, 向属地乡镇(街道)发出检察建议,均被采纳并落实整改,该工 作被全省宣传推广。

聚焦服务保障一流营商环境。秉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 念,坚持依法惩处与平等保护相统一,推进涉企“挂案”动态清 零,依法办结涉企案件 41 件,作出不起诉决定 62 人,普法宣传、 法律咨询等入企服务 36 人次,努力维护民营企业合法财产权益、 创新权益和自主经营权,办理的一起涉经营犯罪高科技人才案, 依法对当事人变更羁押措施为取保候审,促使其自愿认罪认罚并 积极补缴税款 177 万余元,将其研发 4 项新型专利技术、应用项 目产值达 4 亿元的突出表现,认定为立功情节,经公开听证后, 作出不起诉决定。持续加强与县工商联协作,双方共建的沟通联 系机制入选全国工商联、最高检 100 对沟通联系机制典型事例。 深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建设,完善涉案企业合规工作细则,探索 小微企业简易合规永嘉模式,对 2 家涉案企业启动刑事合规程序。

聚焦服务保障民生福祉。依法严惩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 罪,共提起刑事诉讼 13 件 14 人,公益诉讼起诉 8 件 9 人,判决 被告人赔付生态损害赔偿金 47 万余元,增殖放流鱼苗 15 万尾严厉打击食药领域犯罪,强化食药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针对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情况开展调查,督促有关单位加大对校园 周边环境的治理力度。针对药店销售非法添加化学药物或说明书 不符合要求的 36 种不合格抗(抑)菌制剂类消毒产品,向有关行 政机关发送检察建议,督促履行监管职责,保护人民群众用药安 全。加强疫情防控,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组织开展“小 单元大排查”、高速卡口执勤等疫情防控志愿服务 2000 余人次。

二、依法能动履职,全力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纵深推进法律监督主业。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 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市县加强新时代法律监督系列意 见精神为指引,系统性重塑四大检察监督工作格局,首次召开县 委加强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会议、府检联席会议、法检联席会议 等,统筹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融合发展。共立案监督 15 件 31 人,监督人数同比上升 19.2%,办理公益诉讼重大、特大 案件 18 件,特大案件占比上升 11.1%,提起全市首个行政公益诉 讼案件,率全市之先建立特邀检察官助理制度,公检法联合成立 全省首个家庭教育指导联络站,获评市级以上精品(优秀)案例 15 件,集中展现了永嘉检察法律监督新作为。

务实创新突出检察特色。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认真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一体推动轻罪综合治 理,在全市率先探索实践相对不起诉案件恢复性司法工作举措, 共相对不起诉 643 人,挽回国家税款损失 989 万余元、被害人损失 250 余万元,及时妥善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坚持运用法治思 维和法治方式,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 12 份,引领社会法治意 识。压实信访工作责任,集中攻坚化解最高检、省信访局交办疑 难信访积案 5 件,化解量全市领先;建立首次申诉领导包案制度, 实现首次申诉案件领导包案全覆盖,初信初访化解率得到显著提 高。全面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积极推动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 制报告、教职员工准入前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等制度的落实, 助力全县教职工入职查询超 1.5 万人次。不断深化“浙里花开·嘉 木未检”品牌建设,形成《未检嘉音》栏目、《嘉木·观察》短 视频两个普法宣传子品牌,落实检察长、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 制度,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

全面放大数字检察效能。牢牢把握“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 进治理”的法律监督模式重塑变革要求,积极构建以院领导领办、 数字办案中心调度、6 大办案单元攻坚的工作格局,率全市之先 研究制定《数字办案专项考评办法》,通过集成作战推进省市院 专项行动,共监督成案 34 项 200 件,出台相关机制 20 项,获评 全省首届数字检察示范院荣誉称号。办理的行政非诉执行终结本 次执行程序监督案获评最高检典型案例,并在全国推广,以此为 基础构建并完善的数字办案模型获评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 督模型大赛三等奖。办理的“涉住房公积金终本执行类案监督” 纳入省院办案指引,迭代升级“听证一件事”改革场景应用,列入全省重大改革(重大应用)“一本账 S2”,并纳入数字法治系 统“一本账 S3”,被市检察院评为年度改革创新成果。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监督,向县人大常 委会专题报告涉未司法保护工作,全力配合法律监督工作调研, 认真贯彻审议意见;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两代表一委员”联 络工作的意见》,深化片区检察官与人大代表联络站联动,走访 联系人大代表 200 余人次,每季度向代表委员寄送《永嘉检察》 刊物,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人员参与检察听证、检 察开放日等活动 27 次,着力提升法律监督履职质效。加强检察宣 传,坚持以公开促公正,通过“两微一端”、报刊等媒体传播检 察正能量,新闻宣传稿件被省级以上媒体采用 37 篇次。同时,强 化高质量发展制度保障,系统梳理完善业务类、综合类 31 项制度, 营造比学赶超、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坚守“办案质量是检察工 作生命线”,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构建激励与约束并重的 检察业务绩效考评体系,形成亮晒比拼良好态势。

三、坚持严管厚爱,聚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学笃行党的二十大精神, 坚定不移做“两个确立”忠诚拥护者、“两个维护”示范引领者。 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院党组向县委和上级院 党组请示报告重大事项 13 项,向县委、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年 度法律监督工作。深化检察环节意识形态教育,坚决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切实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履 职办案中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统筹融合党的建设与业务建设。深化“检察工作是政治性极 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的认识,积极打造 以“双建双强”为核心,“一支部一品牌”为支撑的党建工作矩 阵,优化机关党委、党支部设置,开展“二十大心得交流”、“品 读经典锤炼党性”等活动 21 次,有力推动党建“红”、检察“蓝” 同向发力,第一党支部获评全市政法系统最强党支部称号。

纵深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出台《队伍教育整顿常态化实 施方案》,深入开展专项督察、检风检纪督察 18 次,梳理廉政风 险点 89 项,全面压实“一岗双责”。建立一体监督模式,强化政 治督察、纪检监察、检务督察、日常巡查联动监督,强化从严管 理,共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谈话提醒、督察通报、批评教 育 23 人次。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办案“三个规定”,领导干部 带头对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予以记录报告。严格执行检 察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禁业清单制度,进一步扎紧制度笼子。

全力抓好后继有人根本大计。更加注重强基导向,开展“永 检擂台·四比四争”、励新大学堂等活动,为干警搭建岗位练兵、 创新争先平台;统筹建设青年人才库、骨干人才库、拔尖人才库、 特色人才库和资深导师库,建立全生命周期的队伍梯次培育体系, 完善传帮带机制,新录用公务员全部充实到办案一线,切实提升队伍业务素能和履职能力。7 名干警荣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 省优秀公诉人、法律监督成绩突出个人等省级以上荣誉,3 名干 警入选全省检察机关专业人才库,5 个集体和个人荣立三等功。 各位代表,永嘉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得益于党委坚 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大力支持,以及各位人大代 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表 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 问题和短板。一是法律监督能力建设还需持续加强。专业化水平 与“两个先行”大局需要、高质量履职要求、群众司法需求还有 差距。二是数字改革驱动新时代法律监督整体提质增效还需持续 发力。数字检察全省示范引领还需持续深化,贯通集成、综合应 用还需进一步突破。三是公益诉讼力度还需加大,协同作战、聚 合倍增治理效能还需不断提升。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 着力解决。


2023 年主要任务


2023 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 施“八八战略”二十周年,面对新形势新任务,2023 年总体要求 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 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更好统 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法律监督、更好统筹数字改革重塑和特色示范引领,固根基、补短板、扬优势、创特色,以检察工作现代 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为永嘉加速推进“拥江融入、产城融合” 工作大局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围绕“一切检察工作从政治上看”,努力交出全面从严 管党治检的更优答卷。始终将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结合“六学六 进六争先”活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推动政治 与业务深度融合,自觉把“两个确立”的政治要求转化为能动履 职的实际行动。严格落实向同级党委、党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 事项的具体制度要求,对重大案件、重要工作、重大专项活动、 重大涉检舆情和意识形态工作及时请示报告。毫不放松压实全面 从严管党治检政治责任和主体责任,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持 续打造“双建双强”党建品牌。一体推进正风肃纪和反腐败工作, 全面加强集中警示教育、案例反向审视、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等, 大力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职,形成贯通监督整体合力。自觉接 受人大、政协等各方监督,深入践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积 极推进代表委员建议提案和检察建议衔接转化,高标准做好检察 官履职评议。

二、围绕“做好中国式现代化法治保障”,努力交出服务大 局、为民司法的更优答卷。统筹发展与安全,全方位维护国家政 治安全、城乡公共安全、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持续深化扫黑除恶、 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电信诈骗等专项行动,全面加强检察环节各类风险的排查、监测、防范、化解。全面落实营商环境优化提升 “一号改革工程”,加大柔性执法司法力度,持续放大与工商联、 行业协会、企业良性互动沟通优势,进一步做好涉刑事犯罪企业 合规工作,稳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单位犯罪领域的企业合规工 作,推进个案合规向行业合规拓展,更大力度平等保护民营企业, 让法治成为最好的营商环境。加强特殊群体保护,严厉打击侵犯 留守儿童、妇女权益犯罪,依法保护“一老一少”合法权益,为 特殊群体全过程提供法律帮助、全流程主动跟进监督、及时化解 社会矛盾。用情用力妥善处理群众诉求,全力构建调解、听证、 救助等多元解纷机制,常态化开展检察为民办实事。持续做强社 会治理大文章,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针对办案中发现 的行业部门管理漏洞和问题,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实现“办 理一案、治理一片”,努力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强化未成 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完善未成年被害人关爱救助保护体系,持续 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强制报告和入职查询制度,深化未成年 人法治宣传教育,以检察履职促进“六大保护”走深走实。

三、围绕“法治中国示范区先行县创建”,努力交出强化新 时代法律监督的更优答卷。以“枫桥经验”60 周年为契机,深入 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推动凝聚刑事诉讼各环节 共识,持续创新非羁押诉讼模式、轻罪一体综合治理模式、恢复 性司法工作模式。强化民事检察监督质效,紧盯立案、执行等监督重点,充分用好法检联席会议、与县委政法委建立的监督协作 机制等制度优势,进一步提升民事检察精准监督水平。拓展行政 违法行为监督深度和广度,助推“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 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探索建立行政检察专项报告制 度。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探索“检察+”协同共治模式,认真贯彻 《温州市楠溪江保护管理条例》,做强楠溪江检察融合监督建设, 将楠溪江公益诉讼创新实践基地作为“桥头堡”,开展楠溪江生 态资源保护以及古建筑、古文物、古树等“古系列”专项保护行 动,落实永嘉、乐清两地八部门建立的雁荡山、楠溪江跨区域跨 部门保护司法协作机制。

四、围绕“浙江数字检察是先行者也始终是领跑者”,努力 交出深化改革创新的更优答卷。持续发挥全省数字检察示范院的 先行优势,全力驱动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完善数字检察 制度体系建设,继续在组织架构、方式流程、作战方法上下功夫, 紧盯执法司法领域重点问题和社会治理的难点堵点,推进数字检 察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探索专项监督新赛道,紧盯楠溪江用水 监管、医美行业等领域,全力打造更多示范性、引领性典型案例。 深化协作共赢,定期向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汇报数字检察工作,积 极争取支持和保障;建立健全数字检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同 各部门定期研究数字检察工作,协调数据共享、调查核实等工作 举措,持续释放更大治理效能。

五、围绕“善于斗争敢于监督勇于自我革命的检察铁军”, 努力交出过硬队伍建设的更优答卷。深化落实院领导干部“八个 带头”要求,进一步优化案件管理、健全考核评价、抓好自我监 督,全面提升检察核心战斗力。持续完善人才梯队建设和传帮带 机制,持续深化检校合作,更加系统、有序推进各层次检察人才 建设。持续开展励新大学堂、永检“四比四争”等活动,全面激 发干警内生动力。完善科学高效管理体系,全面梳理部门主要职 责说明书和个人岗位说明书,着力强化履职导向、目标导向。加 强检察理论研究及成果转化,落实理论研究刚性要求,激励全体 干警积极开展理论研究。加强检察文化和职业道德建设,加快“新 时代法律监督实践中心”建设,积极培育传承“永尚公正、嘉德 护法”的永嘉检察精神特质。 各位代表,使命重在担当,实干铸就辉煌。新的一年,我院 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县委 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 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忠诚拥护“两个确 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踔厉奋发、勇毅前行,能动履职、 创新发展,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永嘉新篇章贡献更多更强的法治 力量!


附件 1

有关用语说明

1.报告数据起止时间: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涉案企业合规(报告第 3 页第 16 行):指检察机关在办理 涉企刑事案件过程中,对审查后认为具备合规整改条件且自愿申 请进行合规整改的企业,根据涉嫌具体犯罪情况,会同行政主管 部门、行业协会、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等监督企业开展合规整改, 并根据最终考察结果,决定是否对企业及其相关负责人员依法作 出不予批捕、不起诉决定或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刑量 刑建议等,从而促进企业守法经营,预防再犯。

3.少捕慎诉慎押(报告第 4 页第 19 行):2021 年 4 月,中 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把“适应我国刑事犯罪结构性变化,坚持 ‘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列入 2021 年工作要点。“少 捕慎诉慎押”正式上升为党和国家的刑事司法政策。少捕是指在 刑事诉讼中尽量不适用逮捕这种最严厉的刑事强制措施,通过社 会危险性审查,依法能不捕的不捕,努力使非羁押诉讼成为刑事 诉讼常态。慎诉是指从严把握刑事案件进入审判程序的实体条件 和证据标准,根据案情等综合判断,如果不起诉处理更有利于经 济发展、矛盾化解,更有利于维护公共利益和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尽量使用不起诉手段终止诉讼。慎押是指在少捕 基础上,及时变更、撤销不必要的羁押。

4.强制报告、入职查询(报告第 5 页第 6 行):强制报告、 入职查询两项制度由 2020 年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强 制报告制度是指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 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 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该项制度旨在及时有效惩治侵 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入职查询制度是 指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 检察机关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 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该项制 度旨在切断潜在犯罪人员密切或单独接触未成年人途径,加强对 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防范。

5.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报告第 9 页第 21 行):为依 法严惩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延伸治理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涉诈 乱象问题,为广大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营造良好社会环境,2022 年 4 月,由平安中国建设协调小组牵头,成立全国打击整治养老 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在全国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整治养老 诈骗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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