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决议
永嘉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王晓峰等人辞去永嘉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01-04】 【作者:】
永嘉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王晓峰等人辞去永嘉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2年12月22日永嘉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和本人的辞职请求,经会议审议决定:接受王晓峰、李世鹏、张德周、金绯宇、金家彪、胡培春、胡益智、徐翔、徐贤友、章海鸥、滕翀敏辞去永嘉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王晓峰、李世鹏、张德周、金绯宇、金家彪、胡培春、胡益智、徐翔、徐贤友、章海鸥、滕翀敏的永嘉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终止,同时王晓峰、李世鹏、金家彪、徐翔四人依附于人大代表身份的其他职务相应终止。报永嘉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
永嘉县人大常委会
2022年1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