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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办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执行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2-06-13】 【作者:】

关于交办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执行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函

县府办:

永嘉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情况的报告》及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执行情况的报告》,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整理形成《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并经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审议意见和执法检查报告一并转交给你们,请按照监督法和《永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审议意见办理的办法》(永人大常〔2017〕26号)要求,认真研究办理。

永嘉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2年5月31日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22年5月31日永嘉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主任会议通过)

2022年5月26日,永嘉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和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执法检查报告。会议认为,多年来,县人民政府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推动就业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城镇登记失业率低位运行,就业形势保持了总体稳定。但在检查中发现还存在:就业工作统筹需要强化、稳就业保就业形势依然严峻、扩就业促就业能力亟待提升、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有待加强等问题。为此,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提高认识,狠抓落实,有效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贯彻实施。把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作为当前一项政治任务,建立促进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担负起促进就业的政治责任。将就业工作作为县政府调度经济工作的重要内容,强化就业优先政策,统筹产业、财税、教育等政策与就业工作协调发展。切实增强法治意识,强化法律刚性约束,用法律规范保障和促进就业工作。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优化就业专项资金使用,做好绩效评估。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规范建设,积极开展稳就业保就业宣传。加大数字化改革力度,加强失业人员监测统计,有效提升就业监测水平。加快建设智慧就业平台,进一步拓宽就业监测数据采集渠道。定期开展就业形势监测评估,防范城镇登记失业率上升。

二、发展经济,扩大容量,有效促进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深入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住经济大盘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上级有关延续实施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努力形成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相互匹配的良性互动发展模式。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有效发挥中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加快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夜经济、平台经济扶持。建立健全就业统计指标体系和政策措施,有效推进灵活就业等就业服务和权益保障。进一步增强创新创业支持政策的系统性。

三、抓住关键,兜住底线,有效保证重点群体就业。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深化就业与招生、培养联动机制改革。加大“招才”“引智”力度,鼓励企业优化工作环境,注重本地毕业生就业问题。扩大用工信息动态发布,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劳动力市场和农民工就业信息管理机制,引导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完善退役军人安置政策,强化服务和培训,促进退伍军人充分就业。采取多种方式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尽快实现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支持残疾人和妇女等群体公平就业。

四、深化改革,扩大培训,有效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加强学生的思想教育,培育正确的择业观、就业观。实施产业人员精准培训,注重技能人才的培育和扶持,抓好泵阀、旅游、乡村振兴等重点产业链抓好专项培训,提升职业技能专账资金使用效益。注重“楠溪家政”“永嘉麦饼”等品牌扶持,做大做强永嘉本地特色食品,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对接社会需求,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创新产教融合模式。支持公共实训基地、劳模创新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

附件: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执行情况的报告

永嘉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根据永嘉县人大常委会2022年监督工作计划,县人大常委会成立执法检查组,4-5月对我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以下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先后组织县人大代表深入到就业服务机构和相关企业进行了实地检查,同时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职能单位的汇报等。现将有关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取得的成效

多年来,县人民政府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推动就业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城镇登记失业率低位运行,就业形势保持了总体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基本得到有效实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就业政策体系渐趋完善。一是完善了就业产业政策,实施了鼓励企业吸纳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及职业介绍机构为企业招聘服务补贴等支持产业发展的就业政策。二是制定了《永嘉县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财政政策,投入7400万元设立技能提升专账资金,加大惠企政策落实力度稳定就业,抓好企业纾困政策落实,发放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1011人次205.8万元。三是落实了促进就业创业的税费减免政策。失业保险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延续至2022年4月,疫情以来,助企减负达2亿元以上、惠及企业1.4万家,2022年预计减负1700万元。

(二)就业服务体系持续提升。一是注重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2021年以来,积极组织353家企业赴武汉、兰州、西安等地开展引才活动共22场,各类企业提供了8236个岗位,录用引进高层次人才191人。二是提供普通劳动者就业服务。2021年以来,为登记失业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劳动者提供就业帮扶3100人次以上;举办了“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失业人员专场招聘会”等24场的特色招聘会,推出岗位24000个。2022年以来已经组织线上线下招聘会14场,246家共发布岗位7288个。三是加强“楠溪家政”劳务品牌打造力度。开展“楠溪月嫂”、“楠溪护工”等“楠溪家政”技能“大比武”活动,利用市级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平台推广,着力开展“楠溪月嫂”就业推介扩大农村妇女就业的就业范围,为我省打造“共同富裕示范区”贡献农村妇女力量。

(三)技能培训体系扩面开展。大力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面向企业职工、就业重点群体等城乡各类劳动者,大规模开展职业培训,引进优质社会民办培训机构13家。委托亚龙智能科技装备集团不定期开展产业工人技能培训和技能等级鉴定;永嘉麦饼技能培训不断推进;桥下镇教玩具电商培育从业人员日益壮大;“楠溪家政”培训从业人员供不应求;退役军人泵阀技能专项免费培训等等。从2019年至今,全县开展各类职业培训6.7万人次,其中:开展政府组织培训4.2万人次,社会性培训2.5万人,专账资金支出2773万元。

(四)创业带动就业渐进优化。一是加强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开展“就创政策进社区”活动,宣传介绍就业创业政策,营造浓厚的就业创业氛围。二是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我县已建成温州市大学生创业园、永嘉县大学生创业园两家孵化基地,现有入驻创业实体64户,2018年以来新培育市场主体15个,累计孵化创业实体310户,带动就业6182人,发放创业园营运补助475万元。三是完善创业平台服务。高标准高质量搭建“创客茶会”创业交流平台。为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残疾人等群体的创业者提供创业政策咨询、创业担保贷款咨询收件,创业指导等“创业一条龙”服务。四是为创业者提供金融支持。2018年以来,共审核发放创业担保贷款675笔共计2.3亿元,发放创业担保贷款贴息530万元。

(五)重点群体就业有效落实。我县对重点群体人员实施优先扶持和重点帮扶。2018年以来,开展失业人员就业帮扶工作帮扶人数达到4500余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帮扶人数达到2600余人和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帮扶工作帮扶人数达到1000余人,开发公益性岗位376个,安置就业困难人员376名。乡村振兴建设中带动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日益增大,全县农家乐、民宿、特色体验馆不断扩展,促进低收入农户就近就业增收明显,沙头镇珠岸村、鹤盛镇岭上自然村农户创收就是典型的事例。

(六)监管执法依法有序推进。积极开展企业用工检查,大力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专项行动。组织对全县20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542家重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近三年来,全县劳动监察立案结案296起,为1614人劳动者追回拖欠工资1839.8万元,受理劳动仲裁案件896起,结案率100%。根治欠薪工作连续四年位居全市前列。

二、存在的问题

从执法检查情况看,我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实施中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就业工作统筹需要强化。就业是全社会的问题,县里还没有成立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在形成部门合力、加强就业监测、发挥政策引导性作用、营造社会氛围等方面做得还不够。退役军人、残疾人就业占比不高,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率还比较低下,大学生毕业就业即失业问题存在等等。

(二)稳就业保就业形势依然严峻。疫情防控经济下滑严重,大学生毕业新增就业人数递增,就业总量压力增大,重点群体就业问题日益突出,公平就业环境有待优化。结构性就业矛盾显现,招工难和就业难并存。新旧动能转换、结构优化调整的阵痛凸显,“人岗不匹配”的结构性矛盾正日益上升为就业领域的主要矛盾。职业教育和培训尚未满足市场需求和产业发展需要。同时,低端岗位市场用工条件与劳动者期望值不符,难以满足劳动者对高质量就业的期待,吸引力不够,导致“有活没人干”和“有人没活干”并存。

(三)扩就业促就业能力亟待提升。经济拉动就业作用尚需增强,创业带动就业能力尚需提升,供需结构性矛盾尚需改善。我县两家创业孵化基地运行不够理想;“楠溪家政”“永嘉麦饼”等品牌响应吸引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远远不够。由于地区差异明显,人才竞争激烈,全国各地人才落户、购房等优惠政策不同,导致就业吸引力不同,我县欠发达地区仍然面临着“引进难”“留人难”的问题。

(四)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有待加强。就业服务水平有待提高,职业技能培训实效性有待加强。一是人力资源市场发育不平衡、不充分。专业性、行业性人才市场发展严重不足,全县仅瓯北一处劳务马路市场,且人力资源企业小、散、弱,聚集效应、品牌效应不明显,优质服务不足,对就业的调节和促进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二是公共就业服务基础薄弱。部分基层公共就业服务队伍力量不足,设施设备不完善,经费保障不到位,服务的标准化、信息化有待提升,服务机构尚未实现全覆盖。三是公共就业服务功能不健全,数字化改革滞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规定公共就业服务应免费提供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信息、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援助、就业和失业登记等事务。目前,我县有些公共服务机构只重点提供信息登记、职业介绍等基本服务,内容单一,创业服务项目还需要进一步拓宽和丰富。

三、意见和建议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执法检查组提出如下建议:

(一)提高认识,狠抓落实,有效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贯彻实施。要建立促进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把稳增长主体保就业作为当前一项政治任务,切实担负起促进就业的政治责任。全面强化就业优先政策,统筹产业、财税、教育等政策与就业工作协调发展。将就业工作作为县政府调度经济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增强法治意识,强化法律刚性约束,用法律规范保障和促进就业工作。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优化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提升就业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政策水平。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规范建设,积极开展稳就业保就业宣传。加大数字化改革力度,加强失业人员监测统计,有效提升就业监测水平。加快建设智慧就业平台,进一步拓宽就业监测数据采集渠道。突出重点区域、重点群体、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就业监测,定期开展就业形势监测评估。

(二)发展经济,扩大容量,有效促进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努力形成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相互匹配的良性互动发展模式。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有效发挥中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加快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夜经济、平台经济扶持。建立健全就业统计指标体系和政策措施,有效推进灵活就业等就业服务和权益保障。进一步增强创新创业支持政策的系统性连续性。

(三)抓住关键,兜住底线,有效保证重点群体就业。多措并举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积极深化就业与招生、培养联动机制改革。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劳动力市场和农民工就业信息管理机制,充分发展县域经济,引导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完善退役军人安置政策,强化服务和培训。采取多种方式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尽快实现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支持残疾人和妇女等群体公平就业。

(四)深化改革,扩大培训,有效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围绕泵阀、旅游、乡村振兴等重点产业链抓好专项培训。注重“楠溪家政”“永嘉麦饼”等品牌扶持,提升职业技能专账资金使用效益。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创新产教融合模式,从源头上对接社会需求。大力支持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加快劳模创新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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