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温州市楠溪江保护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专题询问会的审议意见
永嘉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温州市楠溪江保护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专题询问会的审议意见
(2022年11月24日永嘉县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主任会议通过)
永嘉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就《温州市楠溪江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题询问。会议认为,县政府十分重视对《条例》的贯彻实施,相继出台了《楠溪江滩林保护范围划定方案》《楠溪江保护范围畜禽养殖禁养区、禁止露天烧烤区、禁止游泳区和离岸禁止从事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区划定方案》等系列配套文件,积极推动依法治江工作落实。但在《条例》的贯彻实施中,尚存在相关部门及属地乡镇思想不够重视、宣传流于形式、基础设施不配套、执法合力未形成、体制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为此,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凝聚思想共识,加大依法治江工作力度
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乡镇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凝聚思想共识,全面加大对《条例》的贯彻实施力度。县政府要加强对《条例》实施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楠溪江保护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县政府要将楠溪江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相关职能部门及属地乡镇的考核,积极调动依法治江工作积极性。县政府要视情调整禁止露天烧烤区等禁止区域的划分范围,适时优化《条例》实施的配套措施,科学处理好保护与开发的关系。
二、提升管理效能,形成依法治江工作合力
县政府要以“大综合一体化”改革为契机,理顺县乡两级事权归属和执法权限,配强配足楠溪江沿线乡镇执法力量。生态环境管理等部门要牵头组织基层执法人员对《条例》及相关上位法的学习,加强业务培训,提升专业化执法水平。相关职能部门和楠溪江沿线乡镇要以数字化技术为支撑,落实安装视频监控等措施,实现楠溪江重点区域视频监控全覆盖,加大对楠溪江的日常监管。公安、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加大对炸鱼、电鱼、毒鱼及使用地笼网捕鱼等行为的打击力度,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要加大对禁止区游泳、烧烤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县检察院要加强对楠溪江流域的巡回检察,通过发放检察建议书、提起公益诉讼等手段,加大司法护江工作力度。
三、坚持水岸同治,推进楠溪江保护系统治理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全方位、全流域、全过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限期完成山区8个城镇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工程,加快农村生活污水设施查漏补缺和提升改造工作,实现行政村覆盖率和出水水质达标率达95%以上。继续探索农污设施建设运维有效模式,扎实推进城乡污水零直排工作,适时推进楠溪江流域截污纳管干管工程。加快我县大件垃圾、粪便和园林垃圾、再生资源分拣中心等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垃圾分类措施落到实处。各乡镇要做好建筑垃圾中转站建设,建立建筑垃圾“收、转、运、处”闭环管理体系,发挥现有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作用,鼓励相关企业探索切实有效的资源化利用工艺,综合解决楠溪江沿线、山区建筑垃圾乱倒问题。要继续实施楠溪江保护范围内森林植被林分林相改造,保护生物多样性,以构建稳定植物群落为目标,混交和色叶相结合,乔灌木和地被植物立体配植,增强森林生态效能。
四、强化宣传引导,营造依法治江浓厚氛围
各职能部门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职责,通过挑选一批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形成震慑。楠溪江沿线各乡镇要将《条例》的宣传贯彻融入日常工作,充分利用农村文化礼堂、微信新媒体、抖音短视频等宣传渠道,扩大宣传面,提高群众知晓率。属地乡镇要在辖区内重点区域树立告知牌,明确禁止游泳、禁止烧烤、禁止破坏渔业资源等条文内容及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尽到告知义务。要发挥环保志愿者协会等民间组织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更多民间力量投身到楠溪江保护中。要健全楠溪江保护举报奖励制度,落实专项补助资金,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鼓励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永嘉母亲河的保护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