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办农房建设“带方案审批”及“四到场”监管专题询问会审议意见的函
县府办:
永嘉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进行了农房建设“带方案审批”及“四到场”监管工作专题询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整理形成《永嘉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农房建设“带方案审批”及“四到场”监管专题询问会的审议意见》,并经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十八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审议意见转交给你们,请按照监督法和《永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审议意见办理的办法》(永人大常〔2017〕26号)要求,认真研究办理。
永嘉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1年10月13日
永嘉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农房建设“带方案审批”及“四到场”监管工作专题询问会的审议意见
(经2021年10月13日永嘉县人大常委会第98次主任会议通过)
永嘉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听取了县政府《关于农房建设“带方案审批”及“四到场”监管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就此项工作进行了专题询问。会议认为,县政府对农房建设工作思想重视,措施有力,工作有特色,并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优化了法定审批流程,减少了违法建设,加强了质量和安全管理,强化了建筑风貌管控。但“带方案”审批和“四到场”监管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尚存在各地思想重视程度不一、工作开展不平衡、村庄规划编制滞后、通用图集不实用、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不深入、体制机制不顺、“四到场”监管不到位、追责不够有力、宣传引导力度不够等问题。为此,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农房建设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是涉及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民生问题。抓好农房建设工作是改善人居坏境、促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是传承文化、塑造形象、提升旅游品位的重要抓手,是化解邻里纠纷、促进基层和谐的重要举措。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房建设审批和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到全县一盘棋,统筹协调,齐抓共管。
二、继续探索农村宅基地的改革和管理工作。以“一户一宅”为底线,以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为重点,积极盘活农村资源,探索构建集约节约、管理有序、保障有力、共同富裕、城乡一体的县域农房保障体系。要进一步深化农村建房审批制度改革,以便民惠民为根本目的,积极推进“农村住房一网通”网络系统建设,加快整合“永嘉县农村住房建设审批监管平台”和“永嘉县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平台”,数据同步推送不动产登记中心,真正实现农民建房一网通办。要增强审批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宗旨意识,加强相应的专业知识技能培训,切实落实一次性告知和“最多跑一次”制度,对不具备建房资格的审批建房户也要实行一次性告知。针对图集实用性不强、建房成本增加等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继续完善标准图集的同时,探索旧村拆建非标用地图则管控与安全设施共享等措施,减轻群众负担。
三、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根据新颁布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县政府要具体研究县资规部门和县农业农村部门职能划转问题,确定符合永嘉实际的管理模式。通过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责和乡镇主体责任,形成政府主导、上下联动、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加强乡镇(街道)农房审批建设管理的指导,落实审批监管主体责任,构建城乡一体、队伍融合的管控体制。
四、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加大追责力度。要加快编制完成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全面落实全县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确保建房审批有规可依,有效降低行政败诉率,加快推动楠溪民居风貌形成。加强对规划、审批、施工、执法全过程监督,加大对“四到场”监管责任部门的监督,对不按规定到场履行监管职责、不及时录入违法建设信息及查处的要加大追责力度。要加强对建筑企业和建筑工匠的规范管理,理清部门、企业、工匠、建房户的关系,明确建筑企业和建筑工匠的责任,鼓励建立相应的行业规范和追责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农房质量和施工安全问题。
五、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大力度开展相关建房法律政策宣传教育,充分利用以案说法等各种宣传形式,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群众思想认同,让群众了解违法用地、违规建房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努力提高群众集约用地、规范建房自觉性,营造共同参与农房规范建设大氛围,从根本上解决农房建设违章、凌乱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