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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嘉县本级2017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8-07-27】 【作者:】

在永嘉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永嘉县审计局局长   汪显华

2018年7月17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永嘉县本级2017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一年来,县审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审计机关在国家治理中的“免疫系统”作用,努力当好公共财政“卫士”,较好地发挥了审计职能。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共完成19个审计项目,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18份,查出违规金额951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6420万元,应上交财政资金2632万元;审核政府投资项目单项工程62个,净核减投资额11002万元,净核减率9.26%;向县纪委(监委)及有关主管部门移送案件线索11起。

    审计结果表明,2017年,我县各有关单位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县第十六届人代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各项工作目标,按照批准的财政预算,努力增加收入来源,严格支出管理,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促进了我县经济社会平稳发展。

    ——保财源。始终把组织收入摆在重要的位置,化解减收压力。一是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关于完善乡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培育壮大税源经济的实施意见》和《实施新一轮功能区、乡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重点突出培育税源经济,完善财政管理体制,建立引导激励机制和制约机制,全面增强基层财政“造血”功能。二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稳定增长,2017年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1.60亿元,同口径增长7.50%,完成预算调整数的100%。三是积极争取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全面践行绿色发展的原则,成功列为“两山”实践全国示范县,取得2017年至2019年省财政每年1亿元的转移支付补助,增加了县级财力。

    ——抓民生。出台《关于坚决打赢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攻坚战实施意见》等制度,村级集体经济快速发展,民生投入持续增加,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2017年民生支出达58.94亿元,同比增长21.70%,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9.70%。其中教育支出20.07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34亿元、医疗卫生支出7.83亿元、农林水事务支出9.12亿元,分别增长18.20%、49.90%、25.10%、23.60%,保持了较高的增幅。

    ——强监管。一是健全完善资金项目管理制度,出台《永嘉县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等制度,从制度层面上强化对项目资金的管控。二是加强专项资金预算审核,推进“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建设,严控财政专项资金数量和规模。三是继续加大预决算公开的力度,推进政府预决算公开,财政总预算、所有一级预算单位的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财政总决算、预算单位部门决算均按规定在政府网站公开。四是加强预算支出管理,大力推进县乡两级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截至2017年末,全面实施乡镇国库集中支付,构建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国库集中支付系统。

    ——重整改。县政府十分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2017年县审计局向县委县政府报送审计报告或审计专报13篇,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18次。有关我县基层卫生院运行问题的审计建议,省长、副省长先后批示,分管副市长2次批示。县政府各位分管领导和被审计单位都能重视审计反映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出台了《永嘉县深化招投标市场整治六大行动实施方案》等6项县级层面制度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部门层面6项制度,体制机制得到完善。

    一、县级财政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根据预算法的规定,县审计局对县财政局编制的县级决算草案在上报县政府前进行了审计。决算草案表明:

    (一)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支情况: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15959万元,加上级补助收入287296万元、债券转贷收入58786万元,上年结转使用38478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4850万元,调入资金150890万元,减上解上级64899万元,减债务还本支出33786万元,当年可用资金797574万元,当年总支出739942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4896万元,年终累计结余12736万元。与向县十六届人大第二次会议报告的执行数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无变化,上级补助收入增加了9846万元,调入资金增加了10672万元,债务(转贷)收入增加了33786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4896万元,年终结余减少24677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95956万元(其中土地出让金264708万元),当年上级补助收入22664万元,债务转贷收入52464万元,上年结余34558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09018万元,债务还本支出22464元,调出资金150669万元,收支相抵累计结余23491万元。与向县十六届人大第二次会议报告的执行数相比,政府性基金收支无变化,上级补助收入增加了1757万元,债务(转贷)收入增加了22464万元,债务(转贷)支出增加了22464万元,调出资金增加了10669万元,年终结余减少8912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2017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218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18万元(调出资金),结转下年2000万元。与向县十六届人大第二次会议报告的执行数相比,政府性基金收支无变化。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情况:年初结余586795万元,2017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403684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338659万元,年末结余651820万元。与向县十六届人大第二次会议报告的执行数相比,政府性基金收支无变化。

    (五)政府性债务情况: 

    经省政府批准,核定我县2017年末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566350万元。2017年我县限额内债务情况:年初余额511336万元,当年新增111250万元,当年偿还本金0万元,置换56250万元,年末余额566336万元,比年初净增加55000万元,增长率为10.76%。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县本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审计结果表明,2017年县财政局根据中央和省、市县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加强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较好发挥了财政职能作用。但审计也发现了以下问题:

    1.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

    (1)代编预算规模大、执行率低。一是代编规模较大,2017年度县财政局预算代编共计170028万元,占县人大批复年初部门预算总额的19.79%。二是执行率低,代编预算当年实际执行112194万元,执行率为65.99%。

    (2)预算追加执行不规范。一是预算追加率高。2017年经县人大批准后的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年初预算数分别为654457万元、199127万元,其中本级预算分别为541557万元、182684万元,当年本级追加分别为46641万元、17957万元,追加率分别达8.61%、9.83%。二是追加预算收回率高。2017年追加的专项资金执行率在50%以下共有44项,其中当年追加且当年全部未执行共24项金额1276万元。三是预算追加办理时间滞后,2017年9月30日以后办理追加资金21091万元,最迟办理日期为2017年12月15日。

    (3)部分预算执行率低。一是上级政府性基金执行率低。2017年年初预算安排上级政府性基金16443万元,当年实际支出省市转移9570万元(含年初预算及当年追加),仅占年初预算的58.20%。二是专项资金支出执行率低,通过对指标管理系统进行分析发现,2017年所有专项资金执行率在50%以下的有1200项,其中执行率为0的有765个,金额13649万元。

    2.财政资金管理情况。

    (1)财政资金利息收入应缴未缴国库。县会计核算中心402账户、乡镇分中心账户合计利息收入634.55万元截至2018年5月仍未缴入国库。 

    (2)财政资金长期沉淀闲置未发挥效益。一是财政拨款结转资金闲置。12个部门单位存在历年累计财政拨款结余资金155.22万元已结转两年及以上;二是工程项目已结算但结余资金仍未缴库。如桥头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基建户、碧莲镇中学基建户结余31.17万元仍未解缴国库;三是全县工资代发暂存产生的沉淀资金586.68万元。以上共计773.07万元财政资金长期沉淀闲置,未能有效发挥效益。

    (3)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尚未到位。一是我县基建账户尚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仍然采用申拨方式,2017年全年拨款74916万元。二是2017年度县本级部门从零余额账户支付到预算单位(乡镇、街道)银行账户共14779万元,其中县民政局拨付各乡镇街道13416万元。

    3.移民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1)项目补助分配办法不完善。我县尚未制定水库移民扶持资金项目补助办法,在安排年度项目补助计划中也未形成相应的资金分配细则,而是以会议讨论的形式确定。

    (2)移民资金支出不规范。抽查水库移民项目档案及财务支出资料发现,部分项目移民资金支付对象不是规定的项目实施方(村集体、承建方),而是支给项目施工方(中标方、承包人)。

    (3)项目组织验收不到位。查阅移民项目资金补助档案发现,县移民办既未参与项目现场验收,也未严格审查申报资料,以致个别项目申报资料不规范,项目预结算书没有工程造价单位的资质专用章、复核人造价工程师签字及盖专用章;设计图纸没有设计、核定、审查等相关人员的签名,而且也未盖具有设计资质的出图章等情况。

    (二)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2017年下半年以来,县审计局对三塘隧洞分洪应急工程、乌牛新闸工程项目、104国道温州西过境公路永嘉段改建工程进行了竣工决算或预算执行审计,结合上塘中心城区管委会、三江商务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经济责任审计,发现存在的问题:

    1.三塘隧洞分洪应急工程未按招投文件规定签订。三塘隧洞分洪应急工程I、Ⅱ、Ⅲ标段施工合同背离招标文件规定,另设投标基期信息价,造成多计工程款606.61万元。

    2.乌牛新闸工程项目存在重复委托设计。乌牛新闸工程项目设计投标报价的设计收费已经包含了启闭机房(含上部结构装璜)的造价。但2012年8月再次委托签订上部结构装璜设计合同,造成了重复委托设计。

    3.两个项目主体工程送审结算核减额大。三塘隧洞分洪应急工程、乌牛新闸工程两个项目的主体工程结算价款存在多报工程量、高套单价等问题,造成结算价虚高。经审核分别净核减工程款2251.81万元、1152.38万元,净核减率分别达4.56%、15.59%。

    4.工程建设进度严重滞后。一是县体育馆、游泳馆主体工程按合同工期780天,但实际从开工至2017年12月竣工预验收历时5年10个月(2130天),且至今未投入使用。二是三江街道12#、13#、14#地块农房集聚工程、江东大道、中心大道等主要道路及学校、医院等配套设施建设进度滞后,未达到总体规划建设进度要求,一旦立体城等住户入住,配套设施滞后问题,将直接影响三江的开发建设。三是104国道温州西过境工程于2012年12月批复初步设计,建设工期为40个月。截至2017年12月31日,建设总工期已达60个月,项目完成总投资仅占批复概算的26.41%,其中永嘉段主线连接线工程直至2017年12月底尚未正式开工。

    5.温州西过境永嘉段安置房工程大量建设资金闲置。2015至2017年间,104国道温州西过境永嘉段安置房工程账面平均月末银行存款余额为3907.13万元,而平均月支出仅为999.49万元。其中在2015年10月至2016年5月间,指挥部共贷款9500万元,但安置房主体工程直到2016年8月10日才正式开工,致使2016年5-8月期间银行存款平均余额高达6388.33万元。

    6.瓯窑小镇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三江商务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瓯窑小镇建设工程立项、直接发包等重要事项未经集体研究。截至2018年4月,共签订了相关合同58份计合同金额6152.44万元,除征地补偿合同12份外,其余项目均未办理立项手续且采用直接发包,其中2017年1月20日前实施的20个工程建设项目,事后经县政府专题会议协调,同意以补办立项、直接发包、直接以合同价办理工程决算,但仍未及时补办立项等手续。2017年1月20日后,又出现3个合同价100万元以上(合同额共计347.65万元)未立项、直接发包的的项目。

    (三)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1.永嘉县乡镇(街道)卫生院运行情况专项审计调查项目。

    (1)乡镇(街道)卫生院运行问题比较突出。一是创收能力弱。2016年全县43家乡镇(街道)卫生院人均创收仅3.49万元,运行成本收不抵支,主要依靠财政补助解决,且近几年乡镇卫生院亏损数从2014年的5个,增加到2015年的8个、2016年的17个,呈逐年递增态势。二是药品管理机制缺陷。抽查发现29种药品价格明显高出药店零售价格,相当部分药品的省平台价远高于当地药店零售价。据统计,共有188种常用药短缺,其中81.91%的短缺药已影响正常用药。三是卫技人员不足。2016年全县乡镇卫生院专职公共卫生人员仅40名未达到我县常住人口测算应配备166名的要求;非卫技人员占全部卫生院人员比例22.81%,超过不高于10%的规定标准。

    (2)抗菌药物管理及使用混乱。一是部分卫生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错误,如将非限制级、限制级抗菌药物设成非抗菌药物。二是2016年瓯北城市新区医院等7家卫生院存在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下人员越级开具8457条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门诊处方。三是2016年桥下镇中心卫生院等8家卫生院违规在门诊处方中开具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注射剂。

    (3)虚报套取财政补助资金7.97万元。经初步检查,2016年瓯北城市新区医院等9家卫生院多报成年人体检人数1443人,多享受补助资金7.97万元。

    (4)医疗服务违规收费比较普遍。瓯北城市新区医院等16家卫生院2014年至2017年9月医疗服务费超规定收费、重复收费及自立项目收费77.57万元。

    2.永嘉县矿产资源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项目。

    (1)违法违规采矿情况普遍。部分矿山企业采矿活动和经营生产不规范,未按照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进行矿山建设,导致我县发生多起违法违规采矿事件。近几年县域内特别是楠溪江流域乱采砂石、私挖山体形态仍然较严峻,根据县国土资源局和水利局统计反映,2015年至2017年我县非法采矿案件数分别为35件、39件和17件,其中楠溪江流域违法开采砂石案件数分别为23件、33件和13件,生态环境受到了破坏。

    (2)违法违规采矿行为处理处罚不到位。一是永嘉县大源矿山有限公司在2014年4月之前在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开采叶腊石基础储量6.676万吨,并在2014年1月之前销售收入526.50万元。而且,2016年8月县检察院向县安监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县安监局作出相应处理,但截至2018年5月底,县安监局尚未对该公司在2014年4月25日之前的非法采矿行为作出处理处罚。二是永嘉县宝台采石有限公司越界开采石料矿共8.09万吨,该案件从2013年11月县国土资源局发现问题至2018年6月底历时4年7个月,但尚无处理结果。

    (3)矿产资源税未能足额征收。县地税局既未能按照省局规定适时调整建筑用石资源税适用税率标准,也未对矿山企业应申报缴纳资源税的开采量进行核实结算,造成矿山企业少交资源税,如永嘉县白云建设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采矿权人截至2017年12月少缴资源税约76万元。

    (4)工程性矿石管理混乱,国有资产流失隐患大。目前,我县尚未制定出台工程性矿山剩余土石方的填埋、堆放或处置管理办法,基本上采用在工程造价中按一定单价扣回,并由承包单位自行处置。但考虑到工程建设进度、弃渣管理及消纳成本等因素,造成弃渣回收单价普遍较低,国有资产流失情况普遍。如瓯北小微企业创业园建设项目1#5#地块边坡治理工程、上塘至瓯北公路、桥下教玩具孵化园工程项目均有存在。同时,上塘至瓯北公路工程预算编制单位没有按照有关计价规则对自采材料价格进行组价分析,导致预算中宕渣、砂等8种自采材料预算价格基本上等于或高于信息价。经初步测算,如以上8种自采材料(共计约370887m3)采用信息价格,按预算中剩余洞渣回收单价20元/m3计算,可扣回工程款约741.77万元。

    3.永嘉县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项目。

    (1)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审批不规范。一是申报表村级无调查意见,乡镇政府审批栏既无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也无单位盖章;二是个别申请户改造房屋无验收意见,或住房改造项目正在施工中;三是申请表中县级民政部门复核意见栏基本上为空白;四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仅对申请人夫妻双方的房产、车辆、工商登记、社保及个人所得税等信息进行审查,没有对家庭其他成员的信息进行采集和审查。

    (2)违规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和农村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2017年有6户对象因房产超标准、拥有机动车等问题违规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2016年和2017年有27户补助对象因房产超标准、拥有机动车或重复享受等违规行为享受农村危旧房改造补助。

    (3)农房集聚项目工期延期严重,利息支出大。桥下新区农房集聚项目、上塘屿门—黄屿农房集聚项目未按计划工期通过竣工验收,而且项目资金主要来源于银行借款和县财政局借款,以致利息支出成本加大,仅2017年这两个项目因延期产生的利息就达2509.16万元。

    (4)农村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拨付不及时。截至2018年2月6日,全县2017年度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补助对象383户补助资金581.95万元仍未拨付。

    4.永嘉县2016年“清三河”治理城镇截污纳管工程建设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项目。

    (1)施工工期延误严重。截至2017年6月底,戈田浦工程、浦西河(北)工程及桥头镇截污纳管工程的9个合同段,施工工期已分别是合同工期的1.37倍、3.07倍、1.89倍,但完成工作量分别仅占合同价的33.91%、63.65%、78.18%;瓯北城市新区马岙、白水和珠岙村3个工程合同工期均为180天,应于2016年4月完工,但直到2017年1月才完工。

    (2)项目上马仓促,前期工作不充分。一是基本建设程序履行不到位。已完成招投标的48个工程中,42个工程采用施工图联合会审,未经施工图审查公司审查;42个工程未办理质监、安监手续;45个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证。二是建设进度推进不力。大部分工程施工招投标阶段历时在4个月以上,个别达到10个月以上;部分工程在签订施工合同后3~6个月后才进场施工。三是设计深度不够。由于工程建设时间紧,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人员对污染源、原有市政管道和污水处理设备等情况排查不到位,设计内容缺漏较多,污染源收集不全面。

    (3)监督管理缺位,质量把关不严格。参建施工和监理企业的实力和资信良莠不齐,部分施工人员技术水平不高、质量意识不强,履职不尽责;同时建设单位专业人员配备不足,现场管理不到位;加上质监、安监部门对大部分工程未介入监管,出现部分工程验收和隐蔽工程记录资料不齐全、手续不完备,未按照设计和规定施工,存在质量隐患。

    (4)基础设施落后,污水治理不彻底。一是原有污水管道、化粪池等设施破损、堵塞、渗漏严重,雨污合流普遍。受建设时间、资金、场地等限制,大部分未能同步改造。二是受旧城改造、市政道路建设等整体规划的牵制,或施工道路狭窄等影响,部分工程只采取对沿河的污水排放口进行封堵等应急措施。三是新的污水处理厂未能同步建成、配套使用,部分工程只采取临时终端处理设备进行污水处理。

    (5)部门联动不够,污染源排摸不全面。县住建局作为牵头单位,自身技术力量缺乏,指导监督力度不够。各功能区、镇(街道)基本上将“清三河”截污纳管任务分派给城建办人员组织实施。环保、水利、综合执法局等部门未有效实行联动,工业、餐饮业等污废水排放情况不清,影响了“清三河”治理成效。

    5.永嘉县扶贫专项审计项目。

    (1)低收入农户信息管理不准确,部分人员未享受政策待遇。一是2005名农村低保对象未被认定为2017年低收入农户;二是215名低保对象作为低收入农户未享受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财政补助,合计5.16万元。

    (2)多列支低收入农户补充保险费用。2018年实际需要补充保险的低收入农户应为41399人,而县农业局向保险公司申报参保付费为41733人,多申报参保人334名,多付保险公司保险费用3.34万元。

    (3)异地搬迁工作推进力度不大,专项资金结余大。永嘉县财政局于2015年、2016年分别收到异地搬迁省补专项资金合计538万元,但截至2018年4月末,县财政、农办2个部门仅拨付1个异地搬迁项目省补助资金14.56万元。

    6.永嘉县机关事业单位房产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项目。

    (1)房产管理职责分工不明确。由于我县2007年制定的《关于改进和加强县级机关单位办公用房管理的意见》未对国有资产监管单位以及房产所有部门单位的职责分工作出明确界定,以致财政局(国资办)、机关事务管理局、住建局及相关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不明确,严重影响了国有资产的监督和运行。对此,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出台了《永嘉县县级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并在全县开展了全面的清理和处置工作。

    (2)房产未初始登记情况突出。抽查16个单位261处房产中,仅1个单位证件齐全,其余15个单位均存在房产证或土地证不齐问题,占93.75%,包括:房产证与土地证双证不齐的93处,无土地证59处,无房产证12处。

    (3)公有住房管理混乱。一是截至2017年6月,全县住宅类公有住房219套,抽查发现实际居住人员情况错综复杂,管理相当混乱,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财政局等7个单位共计76名登记住户,其本人或配偶已享受福利分房或住房补贴但仍租赁公房;县经信局、县交通运输局2个单位共计14名住户私自对外出租公房且未上缴纳租金。二是县住建局管理的瓯北、上塘、枫林等地部分公房店铺未得到充分利用,如北城街道鹅浦景园营业用房第一期于2012年交付,但店铺一直处于闲置状态。

    (四)行政事业单位和乡镇(街道)审计情况。

    2017年7月以来,县审计局对县委农办(农业局)、档案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民政局、交警大队等5家行政事业单位,以及沙头镇、上塘中心城区管委会、黄田街道、三江商务区管委会(街道)等4个功能区、镇(街道)的领导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

    1.违规发放各类补助资金。县民政局违规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补助、医疗救助、高龄津贴等社会救助资金合计30.77万元;农业局多拨2015-201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3.63万元。

    2.违规发放津补贴。县交警大队违规发放请病假超过6个月职工2016年度年休假补贴1.48万元;三江商务区管委会(街道)违规发放考核“不合格等次”职工2016年度奖金1.60万元。

    3.部分收入管理不规范。一是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档案局、交警大队、沙头镇、黄田街道、三江商务区(街道)、上塘中心城区管委会合计收入327.94万元,均未按规定上缴财政,其中黄田街道的“黄田小商品城管理办公室”投资分成收入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存在坐支情况。二是县特产试验场尚未按合同约定收取2016年及以前年度的部分承租费4.49万元。

    4.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一是2016年1月以来的扶贫小额贷款利息的70%贴息补助,至2017年10月,县农业局尚未拨付到位。二是茗岙乡、碧莲镇、桥下镇未及时安排使用春节扶贫慰问款合计21.60万元,大若岩镇将春节扶贫慰问款7.63万元移用于消防队补助、打火费用等支出。三是北城街道、碧莲镇、枫林镇、沙头镇未及时安排使用2016年以前年度拨入民政等各类专项资金合计125.58万元,资金长期滞留乡镇街道账户。

    5.沉淀资金尚未盘活。一是县民政局存在结转两年以上的财政拨款结余资金17.41万元;二是农业局、县民政福利企业管理办公室、三江商务区(街道)、上塘中心城区不再需拨付或支付相关单位的结余资金89.14万元;三是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优秀公务员奖励、档案局往来款沉淀资金合计57.26万元。

    6.县交警大队虚列支出473.61万元。2014至2017年县交警大队拨到劳务派出单位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协辅警经费5557.11万元,保安公司实际代支5083.50万元,至2017年末县交警大队虚列多拨滞留保安公司473.61万元。

    7.村级财务存在违纪违规问题。一是三江街道北岙村报账员2016年采取复印、篡改手段,8次伪造村两委会议记录作为报销依据,共报销费用15笔计25.29万元。二是沙头镇花一村党支部书记和报账员通过复印、篡改等手段,伪造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发放村干部误工补贴,以及擅自篡改审批表、多列支及重复列支误工补贴等。

    三、审计移送的违纪违法问题情况

    一年来,县审计局继续加大对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力度,从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底,共向县纪委、司法机关及有关主管部门移送线索11起,已办结3起,涉案人数76人,其中党内严重警告3人、党内警告处分1人,其他案件线索相关部门正在处理中。另外,在2017年度“同级审”报告以前移送的违法违纪问题,在2017年7月后已被县有关部门查处29人,其中有期徒刑1人、开除党籍1人、严重警告2人、警告处分2人。通过审计监督,进一步规范了领导干部和相关人员的财经行为,为我县全面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作出了积极贡献。

    四、加强财政财务管理的建议

    针对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出以下建议。

    (一)强化预算管理,提升财政管理水平。一是严格执行新《预算法》,按人大通过的决议进行全口径预算编制,科学测定收支规模,细化预算支出,提高预算编制的质量,规范预算追加行为。二是加快预算项目库建设,以项目库建设为纽带,推动项目支出预算项目库滚动管理,细化代编预算资金分配方案,提高预算执行率。三是加强政府债务管理,有效控制债务规模,厘清债务偿还责任,认真落实五年债务化解计划,有序化解债务风险。

    (二)整合盘活存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是及时清理沉淀资金。全面清理预算部门两年以上的沉淀资金,盘活“沉睡”在各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存款户的财政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二是整合各类资金。对目标接近、投入方向类同、管理方式相近的专项资金,要采取归并、压缩、取消等措施,进行实质性整合,切实发挥财政专项资金应有作用。三是完善专项资金补助办法,要建立完善民政、扶贫、移民等专项资金的补助办法,强化补助项目、补助对象的审核和监管,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绩效的跟踪与监督,防止违规骗取资金和流失行为。

    (三)深化改革创新,认真落实财政激励措施。一是认真落实改革措施。要按照《关于完善乡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培育壮大税源经济的实施意见(试行)》,完善乡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提高基层财政“造血”积极性,努力实现经济增长与财政收入规模、质量和增速同步提高。二是盘活国有资产。深入开展资产清查,摸清家底,积极整合重组资产,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机制,及时通过拍卖、出售等办法,优化公房店铺等国有资产资源配置,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三是提升工程性矿产价值。要尽快制定我县工程性矿山资源处置办法,强化工程性矿山管理,规范工程性矿山剩余土石方的填埋、堆放或处置等问题,促使建设单位充分考虑矿产资源价值,合理冲减工程成本,以免造成国有资产损失。

    (四)严格履行职责,切实提高工作成效。一是各项目业主单位要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认真履行合同约定,加强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资金监管,尽快发挥投资效益,并严格问追责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二是加快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民政、农业、社保等部门要尽快建立低保和低收入农户信息共享机制,避免重复享受发放等现象;国土、安监、公安等部门建立健全矿山生产联合监管机制,加强沟通协作,推动政府部门间的互动管理,提升全县矿山综合监管能力。三是加大楠溪江保护力度。县国土资源、水利等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加大对违法开采、乱挖滥采、越界开采等破坏矿产资源行为的执法力度,及时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切实保护楠溪江。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市、县委全会精神,自觉接受县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按照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开拓进取、尽责担当,依法履职,为全面推进“一带两城五组团”发展布局,实现永嘉转型发展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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