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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8-12-04】 【作者:】

关于2017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

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永嘉县审计局局长   汪显华

2018年11月29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永嘉县本级2017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以审议

2018年7月17日,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关于永嘉县本级2017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对审计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同时要求县政府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对审计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切实做好整改工作,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县政府高度重视县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县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听取了“同级审”情况汇报。8月16日,林建波常务副县长牵头召开专题整改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审计整改清单,认真按审计要求逐项、逐条抓好整改,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同时,县考绩办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办。

为全面督促财政“同级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县审计局对2017年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报告发现问题理出了《审计整改清单》,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后续跟踪监督和审计回访。从总体来看,今年的审计整改落实工作在县人大常委会的关心、督促和县政府的重视下,有关单位认真执行审计决定,积极采纳审计意见和建议,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在整改中注重建章立制,从制度上加以规范,各项整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截止2018年10月底,各有关单位所涉及的绝大部分问题已得到整改,但也有个别问题整改尚未到位,需通过建立完善相关制度予以规范。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县本级财政管理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预算编制及执行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代编预算规模大、执行率低的问题。县财政局将对代编专项进行分析归类,并在编制预算时尽可能将专项分类分解到主管部门预算中;同时将结合财力情况及时督促主管部门加强项目支出管理,提高执行率。

2.关于预算追加执行不规范的问题。客观上,由于县财政局财力严重不足,一些该进预算的项目资金无法列入年初预算,只好在实际使用时结合财力情况进行追加。今后,县财政局将加强对追加专项资金指标的分析,积极与预算单位沟通衔接,力求提高预算编制效率。

3.关于部分预算执行率低的问题。县财政局将加大项目动态跟踪执行力度,并对推进条件发生变化的项目及时作出预算调整。

(二)财政资金管理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财政资金利息收入应缴未缴国库的问题。县核算中心的两个账户利息收入合计634.55万元已缴入国库。

2.关于财政资金长期沉淀闲置未发挥效益的问题。12个部门单位账户、2个已结算项目的基建户、1个代发账户合计773.07万元财政沉淀资金已缴入国库。并举一反三,由财政局、审计局联合发文,在全县所有预算部门开展财政沉淀资金清理,截止10月底,已核定上缴财政4304.20万元。

3.关于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尚未到位的问题。县财政局将根据《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逐步实现项目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同时,县财政局已启用乡镇街道公共服务平台支付渠道,考虑到工作牵涉面广、工作量大,转拨乡镇街道资金将逐步纳入平台系统支付。

(三)移民资金管理使用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项目补助分配办法不完善的问题。县移民办已联合县财政局,提出了修订《永嘉县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意见,并已提交县政府,待水库移民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研究后发文,并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实施。

2.关于移民资金支出不规范的问题。县移民办即知即改,规范了支付流程,已修正项目资金支付方式。

3.关于项目组织验收不到位的问题。县移民办已要求由该办在收到竣工验收、决算报告等资料后,及时组织到现场实地察看验收,并严格审查申报资料,对申报资料不规范、缺陷不齐的要求退回补办。

二、政府投资项目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三塘隧洞分洪应急工程未按招投标文件规定签订的问题。三塘隧洞分洪应急工程I、Ⅱ、Ⅲ标段施工合同因背离招标文件规定而造成多计的工程款,经审核后已核减工程款606.61万元。

(二)关于乌牛新闸工程项目存在重复委托设计的问题。乌牛新闸工程项目重复委托的设计费经审核后已核减工程款4.62万元。

(三)关于两个项目主体工程送审结算核减额大的问题。三塘隧洞分洪应急工程、乌牛新闸工程两个工程项目多报的结算价,经审核后已分别核减工程款2251.81万元、1152.38万元。

(四)关于工程建设进度严重滞后的问题。县体育馆、游泳馆主体工程已投入使用;三江街道部分主要道路正在征迁中;104国道温州西过境工程已经完成民房拆迁约75%的拆迁量,待政策处理完后再开工。

(五)关于温州西过境永嘉段安置房工程大量建设资金闲置的问题。安置房主体工程已正式开工,建设资金已陆续投入。

(六)关于瓯窑小镇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三江商务区管委会与相关单位就补办相关手续问题尚在对接中。

三、专项审计调查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永嘉县乡镇(街道)卫生院运行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乡镇(街道)卫生院运行问题比较突出的问题。县政府高度重视,出台《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嘉县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等文件,规划乡镇卫生事业发展,提升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同时,县卫计局联合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制定出台《永嘉县一体化药品联合采购配送结算试点工作方案》,优化整合医疗卫生资源,解决药品短缺的问题。

2.关于抗菌药物管理及使用混乱的问题。县卫计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制度,规范全县卫生院抗菌药物的管理使用;市卫计局根据审计建议,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规范管理工作。

3.关于虚报套取财政补助资金7.97万元的问题。各相关乡镇(街道)卫生院已将套取的财政补助资金7.97万元上缴财政,并经县卫计局查处后,对11家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提醒谈话50人、诫勉谈话18人。

4.关于医疗服务违规收费比较普遍的问题。各相关乡镇(街道)卫生院已将超规定收取、重复收取、自立项目收取的医疗服务费用合计77.57万元全部上缴财政,并各自出台医疗服务收费相关制度,规范收费管理。

(二)永嘉县矿产资源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违法违规采矿情况普遍的问题。县国土局加大基层所巡查力度,在基层所日常巡查的基础上,增加监察大队在全县范围内的动态巡查,经加大执法力度后,查处非法采矿案件1起,并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查扣挖机2台,移送公安2起,同时排查出2宗非法开采涉恶线索,已移交县“扫黑办”。

2.关于违法违规采矿行为处理处罚不到位的问题。县安监局对永嘉县大源矿山有限公司多年非法采矿事件加大督查力度,及时暂停了该公司的开采行为,对矿区道路进行了封堵,安装摄像头进行监督,对该公司2014年4月前的违规采矿行为展开了调查、取证,考虑到时间跨度较长,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已变更多次,取证调查难度较大,县府办已召集县安监局、国土、税务等有关部门进行协调,认为2014年4月后就停止开采,超过了行政处罚的两年追溯期限,决定不予处罚。县国土局对永嘉县宝台采石有限公司越界开采石料矿8.09万吨的行为已明确处置方案,将严格按照方案执行。同时,县国土局加大对前期处理不到位情况的整治,追回相关问题的另外三家公司采矿权出让收益127.77万元。

3.关于矿产资源税未能足额征收的问题。县地税局对永嘉县白云建设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的开采量、销售量进行核实结算,已追缴资源税并加收滞纳金合计28.09万元,并按照省局规定调整建筑用石资源税适用税率标准。

4.关于工程性矿石管理混乱,国有资产流失隐患大的问题。县国土局正在拟定《永嘉县工程性矿产资源(砂石粘土)利用暂行办法》(草案),用以统一规范全县工程性矿产资源的管理和利用,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同时,上塘至瓯北公路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该公路工程自采材料价格组价虚高,虚增工程成本问题已向施工单位发函,并拟从投资单位应收的政府付费中扣回虚增部分工程款。

(三)永嘉县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审批不规范的问题。县住建局将规范审批管理,要求村级负责人、乡镇经办人、负责人都要明确审核意见并盖单位印章,所有农户必须在改造完成后由乡镇签署竣工验收意见并提供验收照片,同时将扩大审核范围,将农村危旧房改造审核夫妻双方家庭经济状况的模式扩大到夫妻双方和家庭成员房产、车辆、社保等信息的审查。

2.关于违规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和农村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问题。县住建局等相关单位已叫停违规享受对象,并经自查自纠收回违规补助7万元。

3.关于农房集聚项目工期延期严重,利息支出大的问题。桥下新区农房集聚项目已完成安置房分配,部分按揭房需待按揭手续完成后才能收回资金,剩余借款1.3亿元计划11月底付清;上塘屿门—黄屿农房集聚项目共有房源600套,已分配100套安置房,鹤盛镇、南城街道已与安置对象签订协议,约需290套,剩余各镇(街道)正在与安置对象洽谈签约事宜,根据协议要求,预计2018年底资金可回笼60%。

4.关于农村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拨付不及时的问题。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拨付情况已由县政府督促县住建局等有关部门协调落实。

(四)永嘉县2016年“清三河”治理城镇截污纳管工程建设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施工工期延误严重的问题。戈田浦工程已组织预验收,浦西河(北)工程受民房拆迁和浦西河道整治工程影响,工程待年底之前才能完工,桥头镇截污纳管工程的9个合同段已通过验收,瓯北城市新区马岙、白水和珠岙村3个工程已完工。

2.关于项目上马仓促,前期工作不充分的问题。县住建局已要求各乡镇(街道)、功能区等有关单位根据工程实际建设情况,对工程资料、审批手续进行查漏补缺,并对污染源作进一步排摸,确保污染源应收尽收。

3.关于监督管理缺位,质量把关不严格的问题。县住建局已督促质监、安监部门介入工程监管,加大工程建设管理力度,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和有关规范施工,完善施工资料。

4.关于基础设施落后,污水治理不彻底的问题。县住建局已推行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工作,计划2018年12月底前完成6个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项目,2019年至2022年完成85个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项目;同时,已超额完成省定的城镇污水管网建设进度要求,并对完成的建设区域及时封堵排污口;截止10月底,除2座污水处理厂尚待投入运行外,已完成12座污水处理厂(站)投入运行,计划2018年12月底实现污水处理厂全覆盖。

5.关于部门联动不够,污染源排摸不全面的问题。相关职能部门间的联动已得到了加强。县环保局联合县住建局等有关部门推进污染源排查工作,县治水办联合县住建局等有关部门进行“排污口”标示及封堵工作,同时县住建局联合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执法局、县农业局等相关部门加强考核和监督,把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工作纳入五水共治考核任务,确保截污纳管工程工作质量过关、过硬。

(五)永嘉县扶贫专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低收入农户信息管理不准确,部分人员未享受政策待遇的问题。未被认定为2017年低收入农户的低保对象已上报省扶贫办,由省扶贫管理系统管理员审核导入到扶贫管理系统。未享受政策待遇的低保对象已纳入财政补助范围。

2.关于多列支低收入农户补充保险费用的问题。县农业局多付保险公司保险费用3.34万元已追回并上缴财政。

3.关于异地搬迁工作推进力度不大,专项资金结余大的问题。县财政局、县农办已联合下拨异地搬迁省补专项资金34.16万元。同时,县财政、县农办联合修订并出台了《永嘉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管理。

(六)永嘉县机关事业单位房产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房产管理职责分工不明确的问题。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出台了《永嘉县县级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对机关办公用房的管理职责作出规定,并在全县开展了全面清理和处置工作。

2.关于房产未做好初始登记情况突出的问题。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向县政府提交了《关于落实第11期审计专报县直机关453处房产集中管理的处置方案》,并根据该方案对办公用房进行分类处置,逐步完善管理。对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的情况,县住建局已完成不动产产权证登记。

3.关于公有住房管理混乱的问题。县政府积极部署加强闲置公房盘活工作,出台《永嘉县公有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要求各单位摸底排查上报闲置公房,截止2018年10月底,已完成排查工作,其中上塘C区符合房改条件41套,已完成房改手续;对违规出租或不符合房改条件需腾退的公房已完成腾退;同时,县住建局管理的瓯北、上塘未得到充分利用的公房店铺已确定对外出售价格,并已将北城街道闲置店铺移交县国资办进行拍卖处置。

四、行政事业单位和乡镇(街道)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违规发放各类补助资金的问题。县民政局违规发放的社会救助资金30.77万元已追回;县农业局多拨的2015-201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3.63万元已在2017年补贴中扣回。

2.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县交警大队违规发放的2016年度干部年休假补贴1.48万元、三江商务区管委会(街道)违规发放的考核“不合格等次”职工2016年度奖金1.60万元已全部追回并上缴财政。

3.关于部分收入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档案局、县交警大队、上塘中心城区、三江商务区(街道)、沙头镇、黄田街道合计未按规定上缴财政的收入327.94万元,已全部上缴财政;县特产试验场2016年及以前年度未收取的承租费4.49万元已按合同约定收取。

4.关于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的问题。县农业局已将2016年1月以来的扶贫小额贷款的贴息补助拨付到位,同时县财政局、县扶贫办联合出台了《永嘉县扶贫小额信贷实施细则》等制度,规范扶贫专项管理;茗岙乡、碧莲镇、桥下镇未及时安排使用的春节扶贫慰问款合计21.60万元已收回财政;大若岩镇将用于消防队补助、打火费用等支出的春节扶贫慰问款7.63元进行调账并上缴财政。

5.关于沉淀资金尚未盘活的问题。县民政局、县农业局、县民政福利企业管理办公室、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档案局、上塘中心城区、三江商务区(街道)合计163.81万元沉淀资金已经全部上缴财政。

6.关于县交警大队虚列支出473.61万元的问题。2014至2017年县交警大队虚列多拨滞留保安公司的协辅警经费473.61万元已追回并上缴财政。

7.关于村级财务存在违纪违规的问题。县纪委已对沙头镇花一村党支部书记、报账员、村监会主任等相关人员作出相应处理,并将多列支的3600元及重复列支的误工补贴3000元全部予以追回。三江街道北岙村报账员伪造会议记录已移送街道作进一步处理。

五、审计移送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查处情况

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县审计局共移送涉嫌违纪违法的事项11起,其中已办结6起,其中被党纪处分9人,85人被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提醒谈话。其他移送事项,有关部门已立案查处或正在进一步调查中,由于涉及履行有关法定程序,有关部门正在依纪依法对责任单位、人员调查处理。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2018年县财政“同级审”发现的问题,绝大部分已经得到有效整改,有些问题尚未得到全面纠正,未完成整改的原因比较复杂。主要原因有:个别单位对整改工作重视不够,整改措施针对性不强、推进慢,或者整改中遇到了实际困难,整改效果不理想;有的问题情况较为复杂,特别是少数历史遗留问题,清理核实难度大,需要较长时间梳理落实,如房产管理、乡镇专项资金滞留等问题;有的未及时完善相关制度,出现“屡审屡犯”情况,对审计整改要求和建议采纳方面流于形式,没有建立长效的规章制度。这些都应进一步加强监督,认真予以整改落实。

为此,县审计局将根据审计工作规定和县政府的要求,进一步督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深化认识,认真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建立健全问责制度,提升审计整改工作效果。同时,敬请县人大常委会继续关心和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实行跟踪督查,切实提高审计成效,为全面推进“一带两城五组团”发展布局,实现永嘉转型发展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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