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文稿)2017关于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通知
永 嘉 县
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永人大常办〔2017〕29号
关于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
县人大代表小组和基层一线县人大代表的
通 知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对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县人大代表小组和基层一线县人大代表作出安排。请根据《关于加强县人大常委会同人大代表联系的意见》(见附件2)要求,积极参加所联系的县人大代表小组的活动,不定期走访所联系的基层一线县人大代表,并认真组织代表开展履职活动。
请县人大常委会各工作部门(街道人大工委)、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认真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附件:1.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县人大代表小组和基层一线县人大代表安排表
2. 《关于加强县人大常委会同人大代表联系的意见》
永嘉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年7月5日
抄送:县监委会、县法院、检察院,县直属各单位,县人大常委会各工作部门(街道人大工委),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县十六届人大代表。
永嘉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年7月11日印发
(共印35份)
附件1:
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县人大代表小组和基层一线县人大代表安排表
常委会 正副主任 | 常委会 委员 | 联系代表 小组 | 联系基层一线县人大代表 |
谢崇福 | 潘长建 | 桥下镇 | 季建国 葛建策 林建秀 潘素玲 潘银裕 姚温克 |
谷胡方 | 瓯北街道 | 戴巧云 郑海静 余建枢 郑建武 陈 忠 单胜虎 蒋前速 李爱微 王胜速 | |
麻永锋 | 大若岩镇 | 陈永晓 陈爱莲 陈克斌 胡丽平 胡彦烨 刘 琼 潘盛泽 | |
胡宝锋 | 谷胡坚 | 沙头镇 | 潘未亮 王鲁峰 陈 珑 陈环礼 陈康宝 林振士 袁燕伟 |
乌牛街道 | 马忠千 蔡庆寿 陈丽朋 陈志超 金 晓 瞿景游 王泰国 赵伯村 周振克 朱礼斌 | ||
溪下乡 | 金志满 李修伍 麻岩火 | ||
陈晓芬 | 沙头镇 | 肖启云 朱千勇 刘 颖 夏广枝 叶新森 朱超鹏 朱思思 朱小刚 朱小若 | |
吴国算 | 桥下镇 | 董显飞 潘立巧 胡晓多 林永彪 尤嘉迪 朱千和 | |
潘统龙 | 李炳建 | 桥头镇 | 陈善凡 魏超帆 叶丽芳 叶适雨 余新崇 詹云志 |
云岭乡 | 陈林荣 潘丹丹 潘国光 潘教挥 | ||
汪国勇 | 岩头镇 | 胡晓朋 戴镭镭 蒋云敏 金海平 金可兵 金云坚 李冬冬 卢成鹏 滕胜利 郑仁杰 周国奇 | |
邹姗珊 | 巽宅镇 | 孙光耀 陈 合 李立仁 吴臣光 叶春雷 章胜利 赵建仁 郑月曼 | |
界坑乡 | 董洪方 董大华 | ||
胡明凯
胡明凯 | 鲍福星 | 枫林镇 | 徐时忠 潘建荣 陈 飞 季康益 金衍聪 李晓芳 徐丽娟 徐顺璞 徐志江 周蔓霞 |
刘聪雷 | 东城街道 | 杨方来 陈宋璋 陈 慧 陈晓俊 潘雪英 孙 磊 王 龙 杨丐月 叶 昆 郑雄杰 | |
夏晓华 | 瓯北街道 | 刘关丰 陈泉铨 陈乐欢 金 必 朱赛娟 | |
徐 芬 | 黄田街道 | 王振义 杨建东 包春燕 郑春节 陈孙叶 李 武 | |
由腾腾 | 岩头镇 | 潘彦彬 胡晓莉 金赛智 李东峰 肖崇理 周阿珍 周丽娟 | |
季健中 | 李 平 | 桥下镇 | 叶不凋 章龙华 陈 静 胡海强 林小勇 戚成轴 |
南城街道 | 胡仙春 蔡永贤 厉雄燕 徐海云 | ||
施正文 | 桥头镇 | 金爱珍 陈 若 蔡 远 陈绍扬 叶胜利 | |
易 峰 | 鹤盛镇 | 周福茂 谢雅婷 谢志恒 周琳杰 谷朋伍 金鹏鹏 李园园 滕春春 谢益朋 周 斌 | |
戴成敏 | 南城街道 | 李林晓 陈云芳 胡建友 黄思思 金超和 柯海生 盛 静 叶圣献 周洁琼 | |
傅朝宗 | 郑顺益 | 北城街道 | 盛定孟 王哲闯 蒋良最 钱玉燕 汪 浩 翁晓微 肖士丰 余海英 |
碧莲镇 | 麻 扎 汤淑惠 徐 丰 杨光辉 | ||
王晓峰 | 碧莲镇 | 王汉亮 陈 龙 董宝强 胡月玲 刘万里 吕建帅 | |
茗岙乡 | 胡迎怡 钱繁强 | ||
马文隽 | 岩坦镇 | 暨利平 周祝勇 陈 锋 陈秀芳 金益娟 王彩凤 王冬良 | |
陈芝双 | 王林海 | 瓯北街道 | 陈妹莲 许剑良 陈晓飞 胡鹏飞 刘建丰 王云夫 杨 胜 |
金叶森 | 岩坦镇 | 戴益良 李燕乒 林军军 麻晓龙 汪伯平 张兴王 郑 飞 郑海珍 | |
罗志刚 | 金溪镇 | 李佰祥 李真珍 陈 锋 陈永仙 李西朋 潘 坤 潘修义 吴 策 尤明亨 邹安南 | |
傅道碎 | 三江街道 | 郑元明 胡德龙 陈诗怡 陈卫东 金 爱 林显芝 潘陈良 余信秒 | |
金丽丽 | 桥头镇 | 林志坚 朱云燕 陈 策 陈丽笑 金献敏 |
附件2:
关于加强县人大常委会同人大代表联系的意见
(2014年5月27日永嘉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永嘉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现就加强县人大常委会同人大代表联系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加主动地联系代表、服务代表,夯实人大民意机关的基础,更好地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职能作用。
二、联系方式
1、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根据统一安排,分组联系县人大代表小组的活动;
2、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与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联系的办法》(永人大办〔2012〕4号)对口联系方案,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工联系来自县人大不同代表小组的基层人大代表(包括部分省、市人大代表),不定期走访代表,并组织所分工联系代表对口视察县政府各组成部门、县法院、县检察院以及功能区、镇、街道。
三、联系内容
(一)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分组联系县人大代表小组活动的内容:
1、向代表宣传宪法和法律法规,了解宪法法律的贯彻实施情况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2、通报县人大常委会重要工作情况,包括监督、重大事项决定和人事任免等,并进一步征求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意见;
3、听取代表对本次代表小组活动议题以及其他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二)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工联系基层人大代表的内容:
1、走访代表,了解和关心代表学习、工作、生活情况,了解代表履职情况及履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组织所分工联系的代表开展对口视察活动,包括检查被视察单位对宪法、法律、法规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情况;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县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解决情况;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情况;勤政廉政情况等。
四、联系要求
(一)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每届应至少走访一次所分工联系的代表,每年应组织所分工联系的代表,至少对一个对口联系单位开展一次对口视察。
(二)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联系代表的过程中,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应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并反馈代表,属于省、市职权范围的,省、市人大代表应以代表建议的方式向省、市人大提出。
(三)常委会对口联系委办应在每年年初会同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口视察单位商定视察内容和时间,及时告知代表,并协助组织履职活动,为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服务保障。
(四)常委会对口联系委办应及时汇总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的情况,并反馈代表工委。对代表履职中遇到的问题和工作、生活、学习上遇到的困难,代表工委视具体情况,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依照相关规定帮助解决和处理。
(五)被视察单位要重视和支持代表视察工作,邀请代表参加本单位召开的年度工作会议或法律讲座,不定期向代表寄送有关资料,为代表知情知政,更好地了解工作情况创造条件,自觉接受监督。
(六)所联系代表应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了解和熟悉被视察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基本专业知识,增强法制观念、群众观念、全局观念,及时准确反映所掌握的真实情况,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所联系代表为反映重要情况要求约见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的,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应予协调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