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09代表议案处理情况的报告
永嘉县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文件(9)
关于永嘉县第十五届人大第五次会议
代表议案处理情况的报告
(书面)
永嘉县人大常委会
各位代表:
永嘉县第十五届人大第五次会议代表十人以上联名提出议案33件,经代表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大会主席团决定,将其中《关于加快化解村级安置房建设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议案》交由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他32件转作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
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代表议案工作,转作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的32件代表议案,均已交由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办理,并书面答复代表。
对大会主席团决定交由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代表议案,县人大常委会专门组织调研,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提出审议意见,交由县政府落实办理。县政府高度重视,开展了全县村级安置房清理专项行动。
一、基本情况
目前,全县共有村级安置房建设项目112处,总建筑面积400多万平方米,主要存在三类情况:一是项目已竣工但未验收办证。目前全县共43处,总建筑面积141.3万平方米。二是项目在建还未办理竣工。目前全县共有30处,总建筑面积155.6万平方米。三是项目未开工建设。目前全县共有39处,总建筑面积103.43万平方米。
二、工作成效
由于全县安置房项目量多面广,县村级安置房清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立后,重点针对村民和社会层面关注度较高的已竣工未验收和已入住未办证的43个项目深入开展工作,已解决16个项目的验收办理权证问题,建筑面积50.3万平方米,完成率为36%;督促9个在建项目按时竣工,建筑面积为38.37万平方米。
三、主要做法
针对目前村级安置房建设方面存在主动服务意识不强、审批难,建设资金筹措难导致部分项目建设进度缓慢或停工,配套不全、验收难等问题,主要采取以下做法:
(一)创新思路,推进竣工项目验收。一是要求人防、公安消防部门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思路,解决人防、消防验收难问题。县政府成立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已完工的安置房采取补办的形式办理人防监督手续,对于安置房消防验收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颁布之前(即2015年5月1日之前)已经通过相关部门施工图审查的,按照原规范要求进行审核备案。二是采取异地绿化或货币补偿的方式,解决绿地不足问题。按《关于城市绿化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永发改费〔2014〕93号)规定标准的50%收取异地绿化补偿费。三是停车位按规定配置后不满足规划条件要求的,在不影响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在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增配设置,确仍无法达到要求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解决。四是按照“尊重历史、面对现实、有利解决”的原则,解决规划不符的问题。对建设过程中没有擅自改变设计,因验收标准发生变化而无法验收的,按照审批时的标准予以验收,对历史原因造成少批多建的,在不影响规划的前提下,经依法依规处理后予以验收。五是妥善解决住宅物业保修金收缴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收缴困难问题。对村级安置房项目住宅物业保修金,参照温州市房管局文件《关于村民联建房、村民安置房物业保修金缴交问题的批复》(温房字〔2010〕151号)给予免收,但其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按正常程序收缴。同时,在《温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出台之前,已经入住的村级安置房项目,予以免缴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二)创造条件,加快在建项目建设。一是允许村委会将多余无人认购的安置房,按规定程序以市场行为进行公开出售。二是允许村委会将交款不及时的安置房,在规定的时限内收回安置指标,并退还已交款金额(前提是要保证被收回安置房的安置户享有安置房指标收益的权益),对收回后的安置房指标,按规定程序以市场行为进行公开出售。三是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逐步取消《关于进一步完善村集体二三产安置留地政策的通知》(永政发〔2012〕55号)有关安置房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国有划拨)之日起五年内不得转让的年限规定。四是通过在建项目工程抵押的方式给予安置房建设短期银行贷款,用以解决安置房建设资金短缺的问题。
(三)创新模式,助力项目开工。一方面,创新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EPC),通过选择一家有实力的施工企业牵头,组建勘察、设计、采购等方面单位参与的联合体,采取资格预审、业主考察等公开招标模式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负责完成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如期交付使用,确保实施过程廉洁高效。经过前期充分讨论并征求意见,已确定黄田街道千石村第三期安置房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EPC)进行发包建设,目前正在前期准备工作中。另一方面,加快推进指标货币化安置补偿。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安置留地管理引导村级安置房有序健康发展的通知》(永政办发[2014]61号)文件精神,加大宣传力度,对指标已经核算,但难以落地的安置留地指标可折算为货币安置,经县政府批准后,由县财政保障及时发放到位;对已落地但无法在规定时间内供地且政策处理后具备出让条件的,可由政府回收后公开挂牌出让,即工业和其他经营性安置留地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的,其公开出让价款以工业安置留地按50%、其他经营性用地按75%的标准返还给村集体使用。目前正在黄田雅林村开展该项试点工作。
下一步,将进一步完善程序、规范流程,逐步由原来的“一村一策”、“一事一议”向“一类一议”转变,通过倒排时间、倒逼进度,力争再通过一年时间将剩余安置房项目基本清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