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纪要
永嘉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
会议纪要
永嘉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1月15日上午在永嘉县人大六楼1号会议室举行,会期半天。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潘统龙主持了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谢崇福,副主任潘浪国、吕庆行、王国强、胡明凯、季健中出席了会议,出席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共25人。县长姜景峰,县法院代院长胡丕敢,县检察院代检察长黄通荣,县委组织部、县府办、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等单位有关负责人,桥头镇、岩头镇、碧莲镇人大主席,江北街道、三江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及县人大常委会机关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纪要如下:
一、听取了县长姜景峰所作的县政府工作思路及有关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县法院代院长胡丕敢所作的县法院工作报告的说明;听取了县检察院代检察长黄通荣所作县检察院工作报告的说明;听取了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冯学夫受县政府委托所作县“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和“十三五”规划纲要编制情况的报告以及县政府关于县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执行情况及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说明;听取了县财政局局长陈芝双受县政府委托所作县政府关于县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说明;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麻永锋所作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说明;听取了县长姜景峰所作的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和县财政局局长陈芝双受县政府委托所作说明;听取了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何磊所作的关于许可对永嘉县第十五届人大代表张志乐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请示;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潘统龙所作的关于代表变动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明凯所作的关于召开县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说明;听取了县法院代院长胡丕敢所作的有关人事任免事项的提请和说明。会议经过集中审议,通过了由谢崇福主任在县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上作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通过了永嘉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许可对县第十五届人大代表张志乐依法采取行政拘留及强制戒毒的决定;通过了关于代表变动情况的报告;通过了关于召开县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有关事项;批准了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二、会议免去了吴孙有的永嘉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