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办检查旅游法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的函
关于交办检查旅游法实施情况报告
的审议意见的函
县政府:
永嘉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所作的《关于检查旅游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整理形成《关于检查旅游法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并经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65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审议意见和执法检查报告一并转交给你们,请按照监督法和《永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审议意见办理的试行办法》(永人大办〔2009〕40号)要求,认真研究办理。
附件: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永嘉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5年2月9日
永嘉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5年2月9日永嘉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65次主任会议通过)
永嘉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所作的关于检查《旅游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会议认为,《旅游法》颁布实施以来,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贯彻实施《旅游法》,推动我县旅游业发展,依法履职,我县旅游市场秩序有所好转,旅游产业升级步伐加快,旅游业整体形象得到提升。但是还存在《旅游法》的宣传效果不佳、群众知晓度不高、旅游执法力量薄弱、旅游行业监管有待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旅游从业人员培训不够等问题,影响我县旅游业的健康发展。为此,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加强普法,大力宣传“大旅游”观念。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旅游法》的学习贯彻,结合“六五”普法教育,进行新一轮《旅游法》学习和宣传,全面准确把握《旅游法》的立法精神和主要内容,引导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旅游经营单位合法经营、广大人民群众自觉维权。要树立“大旅游”观,将发展旅游业与经济结构调整升级相结合,推动我县旅游业特色可持续发展。政府要牵头统筹旅游业发展和旅游形象推广,深入挖掘我县旅游资源特质和文化内涵,制作高水平、高质量的宣传片,通过多种有效的宣传媒介,不断拓宽宣传的覆盖面,提升我县旅游的吸引力和影响力。
二、完善机制,依法监管,打造旅游业发展的良好环境。一要加强规划引领。尽快修改完善旅游发展规划,突出楠溪江特色,打造耕读文化旅游品牌,谋划楠溪江标志性游客集散中心的规划和建设工作。加快旅游产品、精品线路研发,完善旅游产业链条。二要加强统筹协调。进一步加强规划、审批、建设和市场监管等工作统一协调。三是加强市场监管。建立旅游市场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并各司其职,采取不定期暗访检查、建立旅游经营单位诚信档案、定期公布违规情况、加大违法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等措施,严厉打击扰乱旅游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规范我县旅游市场经营秩序。积极开展创文明旅游岗、旅游文明场所等活动。加大旅游投诉受理力度,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提高游客的满意度。
三、加强创新,加快转型,推动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一要转变发展观念。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尽快出台有利于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产业政策。引进有实力的投资公司,借鉴成功的投资案例,加强县域间旅游经济合作,打造有竞争力的旅游项目和经营模式。二要优化产业结构。整合旅游资源,努力打造旅游“拳头”产品,突出耕读文化特点,加快旅游文化建设;进一步健全旅游产业各大要素,尤其要加快文化娱乐、休闲度假、食宿购物等要素发展,拉动生态旅游、文化旅游、乡村旅游等新型休闲度假旅游。三要加快旅游配套设施建设。提升楠溪江(坦下)游客服务中心,争取在楠溪江核心地带建立较大型的游客服务中心,并合理布局服务站点,辐射全域。加强各景点的停车站场建设,开通各景区之间公共交通线路。完善公共资讯服务平台,推进智慧旅游建设。四要加强旅游产业人才培养,提高从业人员服务水平,为我县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人力和智力支撑。五要严格执行门票定价和提价听证制,建议县政府出台本县居民凭身份证免费进入景点政策。
附件: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颁布实施一年之际,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旅游法》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期间,听取县政府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实地查看龙湾潭景区、苍坡古村、龙潭仙洞景区、永嘉书院、游客集散中心和楠溪江旅行社,并召开座谈会听取旅游部门、旅游经营部门有关人员的情况汇报,为推进我县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献计献策。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县政府贯彻实施《旅游法》的基本情况
《旅游法》是我国第一部旅游综合大法,对进一步加强旅游业监督管理、维护游客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提供了法律保障。县政府把《旅游法》的颁布实施作为推动我县旅游业发展的有利契机,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切实贯彻执行,我县旅游市场秩序有所好转,旅游产业升级步伐加快,旅游业整体形象得到提升,为推动绿色经济县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认真学习,积极宣传,贯彻实施氛围良好。自《旅游法》颁布实施以来,县政府积极组织学习、开展宣传,通过专家讲座、党课、干部学习会等方式,组织旅游系统干部职工学习《旅游法》,举办《旅游法》宣贯暨旅游安全生产知识专题培训会,多次参加省、市旅游局举办的《旅游法》学习培训。运用楠溪江旅游网、楠溪江普法网、景区LED屏幕等宣传载体,以“5·19中国旅游日”、“五一”、“十一”等节假日为宣传平台,发放《旅游法》宣传资料3000多份,普及旅游知识,提高群众知晓度,形成了学法、知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二)规划先行,政策扶持,旅游产业健康发展。坚持“规划先行、保护与开发并举”的原则,在《楠溪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9-2025年)》修编的基础上,投入300多万元编制各大核心景区详规,投入1200多万元编制芙蓉、苍坡、暨家寨、茶园坑、林坑等重点古村落保护规划。目前,石桅岩、大若岩、太平岩和大楠溪四大景区详规已通过省建设厅评审。制定《全县旅游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全县风景旅游项目招商选资优惠政策(试行)》、《全县品牌酒店扶持奖励办法(试行)》、《永嘉县民宿管理办法》等政策,扶持我县旅游业健康快速发展。
(三)加大投入,打造特色,转型升级步伐加快。旅游开发力度不断加大,开放了永嘉书院、百丈瀑等精品项目,打造了云逸、楠园、枫驿等精品民宿。成功举办了2014楠溪江·国际房车露营高峰论坛、第十一届浙江山水旅游节和浙江省第三届运动休闲旅游节等精品活动,组织了楠溪江(上海)旅游专场推介会,参加了浙江省(山东)旅游交易会和杭州、台湾等旅游宣传推介活动,大大提升了楠溪江的旅游知名度和影响力,旅游市场不断拓展。旅游业与文化、体育、养生、农业、林业等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加快,楠溪江旅游由单一观光型向文化娱乐、养生保健、运动休闲等复合型旅游转变。加大对永嘉四灵、永嘉学派、昆曲、农耕、瓯瓷等地方特色文化的发掘力度,打造了“楠溪古韵寻踪轴”美丽乡村旅游精品线路。依托楠溪江丰富的田园景观、山地资源,大力开发培育休闲农业、体验农业等旅游业态,打造了南陈生态农业休闲园等一批精品农业旅游项目,旅游转型升级步伐加快,综合效益得到提升。
(三)严格执法,集中整治,市场秩序得以规范。认真执行风景区建设项目“一书两证”制度,严格依照规划审批和管理项目,采取签订资源保护责任书、设立资源巡查AB岗、专项整治和重点监察相结合等举措,加大对旅游资源巡查监察密度和力度,查处景区内挖山采石等违法违规行为。全年共查处违法建设案件24起,拆违面积6658平方米。针对人民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分别在春节、“五一”、“十一”前开展了3次以保障旅游者权益为主题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查处无资质经营旅游业务、无导游资格执业、以不合理价格组织从事旅游经营、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游客购物、以“烧香、解签”等为名诱导欺骗游客等违法行为。通过专项整治,我县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大幅减少,旅游市场环境进一步优化,广大游客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二、存在的问题
(一)贯彻执行《旅游法》重视程度不够。相关部门对《旅游法》的学习不够深入,旅游执法人员和从业人员职责认识不够清晰,旅游经营单位知法、懂法、自觉守法经营的意识还不强。《旅游法》的宣传面还不够广泛,普法宣传力度还不够大,广大人民群众对《旅游法》知之甚少。
(二)旅游执法力量薄弱。尚未形成完善的旅游市场联合执法监管机制,旅游执法力量薄弱。楠溪江景区综合执法局(县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承担着安全生产、旅游质监、防汛抗台、景区洁化、环境治理、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管理监察执法和受县住建部门委托的景区内26个村的规划行政执法工作,职能多、任务重,但执法证申领难、执证人员少,严重制约了工作正常开展,如景区无证无照经营户的管理涉及到市场监管等部门,单靠旅游功能区无法开展工作。
(三)旅游行业监管有待加强。一是旅游项目建设监管缺失。缺少旅游项目审批综合协调机制,没有严格的项目准入和退出制度,项目的规划、审批、建设、监管等环节缺少各部门综合把关,导致我县景点建设散、乱、杂,主题不突出,缺少主打的核心景区,低水平重复建设严重。二是旅游市场监管不力。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不健全,各部门对旅游市场秩序、规范经营、违法查处没有形成监管合力。
(四)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缺少较大规模游客集散中心,楠溪江核心景区体现不明显。旅游旺季各景区停车难和行车难问题较为突出。
三、意见和建议
依据《旅游法》和最近国务院出台的《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我县应把旅游业放在国民经济发展重中之重的位置,在当前经济形势不乐观的情况下,抓住国家大力发展旅游业的难得机遇,打好旅游这张牌,切实把旅游业发展成为我县经济的支柱性产业,就是坐拥了后劲十足的无烟绿色产业,为此,针对我县《旅游法》贯彻实施情况和我县旅游业发展现状,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普法,大力宣传“大旅游”观念。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旅游法》的学习贯彻,结合“六五”普法教育,进行新一轮《旅游法》学习和宣传,全面准确把握《旅游法》的立法精神和主要内容,引导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旅游经营单位合法经营、广大人民群众自觉维权。要树立“大旅游”观,将发展旅游业与经济结构调整升级相结合,推动我县旅游业特色可持续发展。政府要牵头统筹旅游业发展和旅游形象推广,深入挖掘我县旅游资源特质和文化内涵,制作高水平、高质量的宣传片,通过多种有效的宣传媒介,不断拓宽宣传的覆盖面,提升我县旅游的吸引力和影响力。
(二)完善机制,依法监管,打造旅游业发展的良好环境。一要加强规划引领。尽快修改完善旅游发展规划,突出楠溪江特色,打造耕读文化旅游品牌,谋划楠溪江标志性游客集散中心的规划和建设工作。加快旅游产品、精品线路研发,完善旅游产业链条。二要加强统筹协调。进一步加强规划、审批、建设和市场监管等工作统一协调。三是加强市场监管。建立旅游市场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并各司其职,采取不定期暗访检查、建立旅游经营单位诚信档案、定期公布违规情况、加大违法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等措施,严厉打击扰乱旅游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规范我县旅游市场经营秩序。积极开展创文明旅游岗、旅游文明场所等活动。加大旅游投诉受理力度,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提高游客的满意度。
(三)加强创新,加快转型,推动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一要转变发展观念。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尽快出台有利于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产业政策。引进有实力的投资公司,借鉴成功的投资案例,加强县域间旅游经济合作,打造有竞争力的旅游项目和经营模式。二要优化产业结构。整合旅游资源,努力打造旅游“拳头”产品,突出耕读文化特点,加快旅游文化建设;进一步健全旅游产业各大要素,尤其要加快文化娱乐、休闲度假、食宿购物等要素发展,拉动生态旅游、文化旅游、乡村旅游等新型休闲度假旅游。三要加快旅游配套设施建设。提升楠溪江(坦下)游客服务中心,争取在楠溪江核心地带建立较大型的游客服务中心,并合理布局服务站点,辐射全域。加强各景点的停车站场建设,开通各景区之间公共交通线路。完善公共资讯服务平台,推进智慧旅游建设。四要加强旅游产业人才培养,提高从业人员服务水平,为我县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人力和智力支撑。五要严格执行门票定价和提价听证制,建议县政府出台本县居民凭身份证免费进入景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