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选姚高员为永嘉县出席温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5-11-24】 【作者:】
关于补选姚高员为永嘉县出席
温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报告
温州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经中共永嘉县委提名,永嘉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5年11月19日通过无记名投票,补选姚高员为永嘉县出席温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特此报告。
永嘉县人大常委会
201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