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嘉县本级2013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永嘉县审计局局长 汪显华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永嘉县本级2013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浙江省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办法》,县审计局对县本级201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
一年多来,县审计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牢把握“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国家审计在国家治理中的“免疫系统”作用,努力当好公共财政“卫士”,较好地发挥了审计职能。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共完成26个审计项目,查出违规金额694.86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21446.65万元,应上交财政资金1113.07万元,审核政府投资项目单项工程166个,核减投资额3473万元,并向县纪委、检察等部门移送案件线索9起,有力地推进了“三生融合·幸福永嘉” 建设。
一、预算执行总体情况
(一)公共财政预算完成情况:2013年地方公共财政收入208497万元,完成预算的99.85%,比上年增长13.03%;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2730622万元,完成预算的99.83%,比上年增长12.81%。按现行财政体制计算:2013年公共财政可用资金497215万元,比上年增长20.83%;当年公共财政总支出401979万元,比上年增长24.72%;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1000万元,年终累计结余54236万元。
(二)基金预算完成情况:201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16339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5815万元,上年结余103726万元,调入资金1784万元;本年总支出292597万元,调出资金32000万元,当年结余113067万元,其中基金上级补助结余33554万元。
(三)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上年结余269073万元,本年收入266777万元,本年支出200999万元,年末结余334851万元。
(四)预算外资金收支情况(包括专项资金):年初结余45776万元,本年收入21849万元,本年支出23160万元,年末结余44465万元,其中专项资金结余40652万元。
(五)政府负债情况:2013年初县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余额150663万元,当年借入235869万元,当年偿还36417万元,年末债务余额350115万元,比年初净增加199428万元,占全部政府性资金来源总额1635554万元的21.54%。
审计结果表明,2013年以来,县财税、各相关职能部门与预算执行单位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年初县人代会确定的目标,认真履行职责,深化改革发展,强化收入管理,统筹安排预算,优化收支结构,较好地完成了预算任务,为我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做出了努力。
——完善收入管理,推进财政收入持续增长。加强综合税收分析,规范税源税种管理,优化税收收入结构,扩大重点税源控面。2013年税收入库184977.92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00.62%,增长率为8.86%,税收增幅列全市第5位。
——优化支出结构,积极推动民生事业发展。2013年公共预算支出中民生支出占74.24 %,当年新增支出中民生支出占69%。整合涉农等各项资金,保障美丽乡村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全面落实教育支出法定增长要求,加快教育现代化进程;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保体系建设,医疗、社保和帮扶救助投入力度加大,继续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积极推进各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入28.57亿元用于重点工程建设,进一步改善了基础设施。
——严控公务支出,三公经费支出下降明显。2013年各预算执行单位能早编预算,绝大部分单位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消费支出,“三公经费”支出管理取得明显成效,特别是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经费以及会议费等支出下降明显,抽查28家单位的2013年公务接待费支出比2012年下降54.54%。
——深化预算改革,增强财税体制机制活力。县委、县人大、县政府高度重视公共财政预算管理制度建设,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公共财政预算改革的实施意见》等四个规范性文件,为推进公共财政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加强预算审查监督,推进预算管理科学化、精细化,充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按照“三个子”的要求,稳步推进预算编制、执行、监督“三位一体”的财政运行机制改革,完善政府预算体系,优化公共财政预算,健全政府性资金预算,推进乡镇财政体制改革。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县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发现的问题
1.预算编制与执行方面
(1)预算编制尚不完善。一是尚未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据统计,2013年我县国有企业62家计亏损386万元,国有资本经营尚未进入预算编制;二是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尚不规范。县财政审核后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金额与上报县人大的部分数据不一致;同时,报县人大的预算明细表部分编制内容不完整,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收入数没有纳入预算;三是年初预算编制不完整。2013年在编制部门预算时没有将省市指标列入年初预算,对以前年度已下达的省市指标基本以预算追加形式拨付,2013年度列入预算的公共财政上级补助拨款共41867万元,当年实际拨款上年上级结余资金58235万元,拨款当年省市补助资金70292万元。
(2)部分非税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2013年底非税收入账中尚有272.59万元未上缴国库,其中省市以前年度补助资金235.26万元。另外,截至2013年末,我县向乐清市供水集团有限公司供水5400万吨,应收水资源费432万元未有收取。
(3)公共财政预算追加率较高。2013年公共财政预算调整数为271080万元,当年追加16631万元,本级公共财政预算追加率为6.13%。
2.财政资金管理方面
(1)财政家底虚假繁荣,财政风险凸显。2013年末本级财政存量资金账面结余264229万元,但实际财政资金存款71222万元,差额193007万元,主要是暂付款支出及预拨经费,因此,尽管财政账面结余较大,但实际上已无多少资金,财政风险凸显。
(2)暂付款余额大,可收回性小。2013年末预算内外暂付款及预拨经费合计272222万元,其中用于项目建设的215745万元,用于人员经费支出的1306万元,上述暂付、预拨资金基本上已属于列支项目,实际上已形成支出,无再收回的可能。
(3)2013年末财政专项资金结余大,部分资金长期挂账未安排使用。一是2013年末本级财政预算项目省市指标累计结转金额80293万元,其中2011年及以前年度上级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形成结转金额28319万元;二是扶贫资金余额1458万元,其中2012年以前未拨付使用扶贫资金1225万元。
(4)部分投资公司资金长期闲置。2011年10月,县财政出资1亿元成立县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及各镇九家农投公司,截至2013年末,除桥头、沙头农投公司外,其他公司均没有发生投资业务,共存有货币资金6319万元。
3.部门预算监督管理方面
(1)预算编制不够细化。部门项目年初预算不细化,对部分专项资金仅作分类总量切块预算。如县科技局、农业局等单位年初项目支出仅作分类总量预算,没有细化分解到具体项目;县财政部门在编制部门预算时,部分单位将行政运行费用捆绑编制,未细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科目。
(2)年末项目支出拨款过于集中,如县科技局、县农业局2013年12月份项目支出分别为3007.60万元、4081万元,占各自全年项目支出的73.74%、74.95%。
4.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方面
(1)债务风险已经显现。2013年末,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350115万元,比年初净增加199428万元,负债率为11.99%,已超过了省规定10%的警戒线。
(2)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未编制,2013年偿债准备金未计提。尽管2006年我县出台了《永嘉县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但我县仍未按该《办法》进行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编制管理,同时2013年未计提偿债准备金。
(二)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
1.通过县本级2013年度公务支出公款消费专项审计发现:
(1)公务接待费支出中存在的问题。抽查发现部分单位存在以下情况:一是在其他科目列支公务接待费;二是公务接待卡审批单不规范;三是未严格执行“四单合一”报销和一次一结算制度;四是超标准列支会议工作餐;五是接待市外客人人均金额偏高。
(2)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中存在的问题。一是超发个人车改补贴。抽查发现县国土局等5个单位在已超支车改统筹经费(60%部分)的情况下,仍在车改统筹经费中发放个人车改补贴。二是远程公务交通专项经费使用不合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远程公务用车经费中列支培训费及差旅费1.42万元。三是违规留用下属单位车辆。抽查发现,县国土资源局、质监局2个单位留用下属单位车辆4辆。四是公车改革后续管理不到位。县公车服务中心未制订公车财务管理的内控制度,存在车辆维修未实行政府采购或定点维修、公务车辆保险单没有明确车牌、驾驶员出差报销单未写明出差事由等问题。
(3)部分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审查发现县国土资源局等6个单位在“阳光工资”之外另行违规发放津补贴25.69万元。
2.通过全县财政涉农资金专项审计调查发现:
(1)部分项目虚报投资或多头申报,相关部门审查不严,造成财政资金损失。一是浙江五井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五井公司)、大若岩镇欧雅尔山庄、楠溪江青龙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黄南乡大自然笋竹专业合作社等有关农业产业化项目分别虚报投资额和抚育亩数,县委农办(农业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审查不严,被套取财政补助43.58万元;县德沣园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木本油料产业化提升项目虚报投资额,县林业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审查不严,被套取财政补助5.70万元。二是浙江五井公司有关道路项目与大若岩镇欧雅尔山庄、岩头镇楠溪码头饭店、郭山云飞畜牧有限公司有关污水沼气处理池建设项目多头申报,县财政部门把关不严,致使相关企业重复享受财政补助37万元。
(2)部分财政涉农补助在政策设置层面存在重叠,易引发重复补助隐患。楠溪江云岭山白茶有限公司承担的2012年省级木本油料产业化提升项目,与其向国土等部门申报的开发垦造耕地和低产林改造项目为同一地块,且享受的补助政策与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发垦造耕地和低产林改造工作的通知》设置的补助政策存在重叠。
(3)个别项目补助依据不充分或未达验收条件,有关部门仍予以补助。浙江五井公司有关农业产业化项目账面反映为“土地复垦整理费”支出84.59万元(单笔白条),有关部门却以“育秧抚育费”名义给予补助25.35万元,补助内容与补助事项不符。2013年11月,县农业局、财政局等部门组织对岭上人家农业专业合作社有关项目验收时,在项目未完成结算的情况下,以工程预算造价直接测算投资额,并按比例进行补助,其中隔油池分项按预算金额27.86万元70%比例补助19.50万元,但
3.通过全县村级财务管理状况专项审计调查发现:
(1)村账审计监督不到位。近三年来,县农业局及各镇、街道基本上没有对村账开展专题的审计监督工作,农村集体经济“三年一轮审工作制度”执行不到位。同时,大部分镇街没有建立相应的内审机构和内审制度,对村级财务的监管乏力。
(2)群众有财务上信访的村,普遍存有违法违纪行为。近年来,部分村由于账务管理混乱、财务公开不规范、个别干部违纪等原因,出现一些村民对村账问题的信访。为此,审计选择了12个村(其中有信访的11个村)进行财务方面审查,发现岩坦镇罗垟村农房改造工程建设指挥部人员及原村干部涉嫌挪用与贪污公款、东城街道平坑村自来水工程涉嫌虚假列支材料款、北城街道李家坑村集体资金涉嫌被村干部侵占、大若岩镇都溪村伪造原始凭证冲抵费用支出、桥头镇朱涂村支付与村无关费用等8个村的违法违纪行为。审计局就上述有关案件线索向县纪委、检察院、公安局等部门作了移送。
(3)村级非生产性支出控制不严。一是村干部报酬发放不规范,基本上由村两委自行确定;二是部分村订阅报刊严重超过限额;三是村级“零接待”政策规定执行不到位;四是差旅费支出控制不严,主要表现为包车租车费用较大、住宿超标准;五是部分沿江行政村借考察之名,行公款旅游之实。为此,县纪委采纳了审计建议,2013年7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若干规定》。
(4)会计委托代理制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一是部分镇街代理中心做账报账不及时,如鹤盛镇村账代理中心做账超过规定要求一年,北城街道也存在类似情况;二是镇街代理会计人员力量配备不够,队伍不稳定性;三是部分村报账员年龄偏大,全县70岁以上有108人,80岁以上6人,最大的87岁。
(5)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执行不严。一是部分村财务审批没有“联审联签”;二是部分村监会对财务监督不规范,仅在原始凭证上加盖村监会印章,没有监督员签名;三是村级财务公开不规范,公开内容不详细,透明度不高,没有根据代理中心核算后的数据进行公开。
4.通过全县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审计调查发现:
(1)专项资金1301万元未及时分配、拨付。2013年10月,省级下达给我县2013年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1301万元,仍滞留在县财政国库,未分配拨付使用。
(2)42套保障性住房空置未用超过一年。上塘三元堂一期分配余留的42套廉租住房并轨为公共租赁住房,但由于我县未出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相关政策,截至2014年2月,上述住房已经闲置了一年多。
(3)保障性住房建设基础工作较为薄弱。一是县住建局尚未与公安、社保、住房公积金管理、税务、工商、金融机构等单位建立住房保障对象审查信息共享机制。二是有3户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对象,在审批时未按规定进行公示。三是保障对象信息更新不及时,出现了已取消低保资格的李某某仍被列为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对象等情况。
5.通过永嘉瑞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经营风险专项审计调查发现:
(1)向股东关联方发放贷款,贷款流向房地产市场。温州市新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瑞信股东)三位自然人股东,以直接贷款人或替他人担保的形式从瑞信小贷款公司取得贷款共计600万元,用于该房开公司运营。
(2)企业经营管理不规范,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一是逾期贷款率较高。截至2013年末,逾期贷款率达5.14%,超出了4%的规定指标。二是对贷款客户与担保人“三查”执行不到位。公司信贷档案资料中无贷款调查报告等实质性的证明材料,贷前、贷中及贷后审查不严格。三是存在互保贷款、一人多保贷款的情况,形成一定的经营风险。
(3)基础管理工作不规范,制度不健全。一是相关内控制度流于形式。二是尚未制定审慎规范的资产五级分类制度。三是未制定明确的《利率定价办法》。
(三)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发现的问题
1.政府投资计划与财政预算安排脱节。县财政2013年重点工程年初预算安排57200万元,共25个项目,并于
2.部分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三江片开发建设指挥部瓯北12#、14#地块及港头-宁浦农房集聚建设项目中有9个分项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涉及合同金额5.77亿元,其中12#地块农房改造集聚一期建设项目施工部分投资5.04亿元。
3.部分工程项目未及时办理交工手续或财务竣工决算。永缙线巽宅至界坑段二期A标段2010年1月完工,瓯北城市新区医院2013年11月完工并投入使用,上述工程均未办理交工手续;环城西路综合整治二期、卫生大楼、县三医住院大楼已投入使用多年,一直未办理财务竣工决算。
4.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三塘隧洞分洪应急工程的工程监理部和施工项目部人员到位率不高,整改不到位;且工程洞渣弃料的处理价(6元/立方米)与当时折算的矿渣松方市场价(26.40元/立方米)相差甚远。永缙线工程批准建设工期为5年,但到2013年底,历时9年半尚未竣工,工程建设缓慢;同时该工程超概算1倍以上。瓯北西段标准堤工程的工程监理费没有按实际造价结算,而是签署按投资估算额结算的合同。
(四)行政事业审计发现的问题
1.部分单位人员津补贴发放不合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虚编发放加班补贴4.86万元;瓯北西段标准堤工程指挥部2 位抽调人员同时在指挥部与原单位东瓯街道领取年度考绩奖;县卫生局个别领导重复领取2009年度考绩奖0.30万元;原三江片开发建设指挥部在项目建设资金中重复列支考勤奖,其中班子成员列支2.85万元。我们均已对上述相关单位和人员作了清退处理。
2.部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截至2013年9月末县环保局滞留的环保项目经费尚有261.30万元,其中2011年底以前的有228.17万元;截至2013年末县三电办政府投资收益货币资金结余1790万元,未及时上缴国库。
3.部分单位未严格执行政府集中采购,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县委党校等单位的部分物品购置未按规定报财政部门审核,也未按市场化原则进行统一集中采购;县卫生局购置的22万元安防监控系统、县经信局6处房产计3673.25平方未入固定资产账管理。
(五)乡镇审计发现的问题
1.计划生育专项经费使用不合规。江北、东瓯、黄田三个街道将财政返还社会抚养费中的计生工作经费用于发放人员奖金,远远超出按社会抚养费征收额20%用于人员奖励的规定。对此,审计局督促三个街道进行自查自纠,审计期间,计清退班子领导金额47.74万元。
2.部分专项资金滞留未用。至2013年6月,黄田街道有42.57万元资金挂账一年以上未安排使用,东瓯街道有县机关部门拨入专项资金105.98万元未及时拨付使用;至2013年8月,江北街道滞留专项资金73.59万元;至2013年9月,鹤盛镇滞留一年以上专项资金352.02万元,另外扶贫专户滞留3年以上的补助资金共22笔计31.4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