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情况的审议意见
永嘉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县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
情况的审议意见
(2025年12月5日永嘉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八十四次主任会议通过)
2025年11月26日,永嘉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简称“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和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执法检查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在残疾人保障和服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系列积极成效,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步入法治化轨道,法律实施成效明显。存在的主要不足是:法律宣传教育不足,全社会扶残助残氛围不够;基本公共服务存在短板,精准服务能力有待提高;无障碍环境建设执行不到位,部门合力有待增强等。为此,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要进一步深化法律宣传引导,营造扶残助残浓厚氛围。
1.强化普法宣传责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提高各部门依法履职意识。司法部门要将残疾人保障法宣传纳入全县法制教育计划和普法内容,增强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意识。
2.创新宣传方式方法。采取播发电视讲话、制作宣传标语和公益广告、设立宣传站发放宣传材料以及通过残联网站发布信息等多种形式,结合“全国助残日”、“爱耳日”、“爱眼日”等重要节点,积极开展法律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3.加强典型示范引领。抓好社会各界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残疾人自强不息、自主创业等方面的典型宣传,充分发挥引导作用。
二、要进一步强化服务能力建设,提升精准服务水平。
1.提升康复服务能力。坚持普遍预防与重点防控相结合,强化残疾儿童早期干预和抢救性康复。抓好医院康复学科和基层康复站建设,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康复机构建设,大力培育康复专业人才,提升康复服务水平。
2.优化托养服务供给。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带动作用,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强化多元共建,吸引企业、公益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之家的建设运营。推动残疾人之家与社区养老、基层医疗等公共服务载体融合发展,不断扩大服务覆盖面。
3.完善评残服务机制。加强专业评残医师队伍建设,优化评残服务流程,放开残疾人证日常办理时间。积极推进“一站式”常态化上门评残服务,帮助行动不便的残疾人足不出户办好残疾人证,真正打通服务残疾人“最后一公里”。
4.促进教育就业服务。积极发展特殊教育,把残疾少年儿童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体系,保障残疾少年儿童受教育的权利。认真落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对达不到比例的单位依法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丰富培训内容,更好地适应各类残疾人就业的需要。
三、要进一步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
1.明确部门管理职责。建立无障碍环境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资规、交通、执法、残联等部门核心职责清单,明确“建管一体”责任,将无障碍建设纳入项目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全流程,把无障碍设施维护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2.加强全过程监管。对县城、重点镇街规划区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街道、公园、居住小区、车站等工程,要严格按标准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对已建成但未配套无障碍设施和不符合无障碍设施技术规范的工程,由责任部门有步骤地实施改造、维护和管理。
3.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将信息无障碍纳入数字社会建设内容,推进政府网站、公共服务应用程序等进行信息无障碍优化。推动公共服务场所、新闻媒体平台为残疾人提供语音、文字、手语等信息交流服务。
四、要进一步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凝聚残疾人工作合力。
1.强化残工委职能作用。健全残工委工作规则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定期研究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形成残联牵头指导,残工委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要经常开展督查,强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全方位管理与合理使用。
2.加强数据资源共享。推动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数据互通,打破各职能部门涉残数据壁垒,建立有效的政务数据实时推送机制,确保基层数据精准共享。建议人社就业平台增加孤独症青年模块,整合岗位需求与求职者能力信息。
3.推动法律政策落地见效。进一步明确党政机关落实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硬指标政策,将全县每年“至少安置1名残疾人”任务精准分配至相关企事业单位,建议县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等部门要优化单招单考机制,统筹调剂编制职数,让县残工委32家成员单位带头接收安置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