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胡建伟请求辞去永嘉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4-06-03】 【作者:】
永嘉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胡建伟请求辞去永嘉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
决 定
(2024年5月30日永嘉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和胡建伟本人的辞职请求,经会议审议,决定接受胡建伟辞去永嘉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以上决定报永嘉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永嘉县人大常委会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