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吴建福辞去永嘉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3年3月30日永嘉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和吴建福本人的辞职请求,经会议审议、表决,决定:接受吴建福辞去永嘉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报永嘉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