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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推进浙江永嘉经济开发区人大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21】 【作者:】

印发《关于推进浙江永嘉经济开发区人大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政府,县人大各专委及常委会各工作部门,县政府直属各单位,各乡镇(街道)人大主席团(街道工委):

《关于推进浙江永嘉经济开发区人大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县委第31次常委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永嘉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2年 12月16日

 

 

 

关于推进浙江永嘉经济开发区人大工作的

实施方案

 

为积极探索并有序推进我县开发区人大工作,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有序推进我省开发区人大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大常办〔2020〕64号)和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开发区人大工作的通知》(温人大常办〔2020〕82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关于推进浙江永嘉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人大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和省、市、县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立足开发区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核心功能,探索开展开发区人大工作,促进开发区民主法治建设,推进开发区改革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始终坚持在党的领导下有序推进开发区人大工作,正确把握民主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开发区体制机制之间的关系、人大工作和开发区工作的关系,重要问题和重要情况向县委汇报,重大问题提请县委常委会研究,确保开发区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坚持依法监督。深入贯彻落实地方组织法、监督法,按照“政府工作的边界在哪里、人大的监督就到哪里”的原则,依法对开发区工作实施监督,促进开发区管委会依法履职,助推开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坚持服务发展。坚持寓支持于监督之中,抓好民意收集布局,畅通民意收集渠道,倾听各方意见建议,充分凝聚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服务开发区改革发展。

三、工作任务

重点聚焦地方组织法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紧紧围绕 “设立一个机构、把握四项重点、建立三项制度”的总体框架,做好开发区人大工作。

(一)设立工作机构。

成立县人大常委会开发区人大工作领导小组,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为组长,分管财经专(工)委副主任和分管代表工委副主任为副组长,县人大相关专委、常委会相关委室主要负责人和开发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开发区人大工作办公室,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一名副主任委员兼任办公室主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法制监察司法工委、财经工委、教科文卫工委、代表工委、城建工委、预算工委等委室副主任和永嘉经开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承担全县开发区人大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开展监督和代表活动等。开发区管委会设立人大工作联络中心,开发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兼任联络中心主任;联络中心主要负责抓好经济开发区人大日常工作,组织召开开发区议事会等。

(二)把握四项重点。

1.开展法律监督。筛选事关开发区改革、发展、创新等重大问题,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

2.开展财政预决算管理监督。将开发区财政预决算纳入县级预决算,预算由县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决算由县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预算执行情况由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进行监督。开发区管委会应听取辖区内各级人大代表、社会各界对预算草案和预算执行的意见和建议。每年年初,开发区应将上一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及本年度预算编制情况报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县审计部门应将开发区预算执行和决算列入审计监督计划。

3.开展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督。按照县委《关于建立县人民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永委发〔2019〕13号)有关规定,县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时,应将开发区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包含在内。加强县人大常委会对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监督,推动县政府职能部门更好履行国有资产监管职责。

4.开展人大代表工作。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单元建设为着力点,建立健全密切同人民群众联系,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受理、领办、督办与评议,代表履职服务保障与监督等工作机制。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要对开发区内的属地镇(街道)的企业人大代表参加开发区的人大活动作出安排、提出要求,以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助力开发区改革发展。县人大相关专委、常委会相关委室要结合职能,加强与开发区、人大代表的日常联系,围绕开发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规划建设等重大项目及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焦点难点等问题,定期组织开展各级人大代表活动,对开发区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开发区要认真研究代表和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将办理落实情况予以反馈,汇聚推进开发区改革发展的智慧和力量。

(三)建立三项制度。

1.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县人大常委会围绕推动落实省、市、县委相关决策部署,每届两次以上听取县政府关于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情况的专项报告。及时听取开发区发展规划等情况的报告,提出审议意见,交由县政府办理,监督、支持和推动开发区工作高质量发展。

2.建立议事会制度。参照街道议事会议相关做法,在开发区党工委的领导下,建立并落实议事会机制。开发区议事会成员由开发区内镇(街道)企业人大代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职工、相关村(居)干部群众等组成。议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向议事会通报年度(半年度)工作情况,并征集意见建议。

3.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由县人大常委会开发区人大工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和相关镇(街道)人大主席(人大工委主任)组成。联席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开发区人大工作办公室召集,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遇事可临时协调召开;主要讨论研究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对涉及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加强对开发区人大工作的领导,定期分析研究开发区人大工作。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室根据职责职能,每年须组织一次以上的开发区人大主题视察、调研、督查活动。开发区管委会要立足开发区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职能,积极开展开发区人大工作。

(二)创新破题解难。坚持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开发区人大工作新的路径、方式和举措。年初要制定年度开发区人大工作计划,并认真抓好实施。要顺应形势发展,及时解决开发区人大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切实增强工作成效。

(三)合力协同推进。在开发区人大工作推进过程中,县人大相关专委、常委会相关委室要分工协作、互相配合,合力推进开发区人大工作。要按照全省人大数字化改革工作和人大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单元建设部署和要求,强化数字赋能,推动开发区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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