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吴呈钱副县长代理永嘉县人民政府
县长职务的决定
(2021年1月30日永嘉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经会议审议,决定吴呈钱副县长代理永嘉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
永嘉县人大常委会
2021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