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召开专题询问会 聚焦农房建设“带方案审批”以及“四到场”监管

9月30日,永嘉县人大常委会召开农房建设“带方案审批”及“四到场”建设工作情况专题询问会。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董庆华,副主任潘统龙、胡明凯、季健中、傅朝宗、陈芝双、陈立新,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成员黄金锡,相关应询单位,各乡镇(街道),以及部分县人大代表参加会议。
询问会围绕农房建设“带方案审批”的成效、村庄民居风貌管控、农村住房施工质量安全工作、违法建设防控、农村住房建设“四到场”监管等方面进行询问。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县人大代表的发问,摆事实、列数字、说问题,一道道题目突出问题导向作用,把“脉”问“诊”,直击当前农房建设审批及批后管理的热点难点。在2小时的专题询问会中,10位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共提出了10个问题,追问了5个问题,相关部门、乡镇(街道)负责人现场应询,认真作答,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董庆华指出,县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农房建设工作,为了进一步规范农房建设,打造特色楠溪风貌,创新推出了农房建设“带方案”审批和“四到场”监管,这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的具体体现。县人大常委会开展农房建设“带方案审批”以及四到场监管工作情况作为专题询问,就是要通过专题询问的形式,深入总结好的经验做法,认真查找当前农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努力提升农房建设工作成效,把这件惠及广大群众的民生大事做细做实。
董庆华主任强调,要深化认识,明确做好“农房建设”工作的重大意义。抓好“农房建设”工作是改造人居坏境,促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是传承文化、塑造形象,提升旅游品位的重要抓手,是化解邻里纠纷,促进基层和谐的重要举措。要直面问题,明确当前存在的主要短板。针对农房审批中存在的审批难、通用图集实用性不强、建房成本增加等问题,要通过询问会,研究探索针对性解决措施,在积极整改中提升工作成效。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整齐、一致的农房建设大氛围,从根本上解决农房建设违章、凌乱等问题。
部分问题摘录
县人大常委委会委员谷胡坚问:县政府一直以来非常重视“楠溪民居”风貌,去年出台了农房建设“带方案审批”政策,是进一步加强农房建设管理的一大举措,现已实施一段时间,成效究竟如何?
追问:农房建设“带方案审批”推出后,一些地方反映,审批手续有些复杂,农民建房审批难依然存在,请问资规部门都采取了哪些措施提高办事效率,让老百姓真正意义上实现“最多跑一次”?
资规局答: 1、从“带方案审批”工作开展以来我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精神和有关规定,在全县范围内实施了农房建设“带方案审批”和“四到场”监管,今年1-8月份,全县农房建设“带方案审批”1300多宗,特别是楠溪江保护范围内实施“楠溪民居”风貌管控后,经审批符合“楠溪民居”风貌管控要求的农房700多宗。
2、我县农村住房建设监管“四到场”工作实施以来,在各乡镇(街道)总牵头,资规、住建、综合执法等部门配合下,批后违法建设情况得到明显有效的遏制。据县三改一拆办组织的今年第二季度督查通报:此次督查组抽查159处在建农房,共发现违法建设21处。其中抽查纳入“管理平台”农房建设的135处,发现违法建设7处,违建率5.2%;较往年数据有大幅度下降。
3、《永嘉县农村住房建设审批“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永委改办发〔2019〕6号)实施以来,优流程,减时间,改串联审批为并联审批,农房批准时间由过去的44个工作日(用地与工程各8天+两次公示20天+土地8天,)缩短至18工作日(用地、工程、土地同步审批8天+合并公示10天),得到了广大群众的好评。同时获得市长姚高元、副市长李无文的批示认可。
答追问:工作措施一是农房带方案审批及“四到场”监督管理按照农房审批“一件事”与“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建立“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一套材料、多方复用、一网通办、全程监管”的服务模式;各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建立统一标准的“房屋建设综合窗口”,统一负责辖区内农房审批、施工备案和“四到场”监管服务、受理和统一发证。
二是目前农房审批通过“永嘉县农村住房建设审批监管平台”线上办理,“四到场”通过“永嘉县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平台”监管。下一步计划推出“农村住房一网通”网络系统,将两个平台整合,数据推送不动产登记中心,与省政务3.0平台对接,预计今年11月份上线试运行,真正实现农民建房一网通办。
其实关于农房审批难,归纳总结有以下几个误区,一是关于审批流程与时效问题,目前在用的审批流程与时效已经是法律规定的最简短时间,如需突破需要解决法律层面的问题;二是我县可用于农民建房的宅基地较少,有些农民建房选址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特别是永农)与城乡建设规划的要求,有些建房申请人自身不具备建房资格条件,这些都可能造成不能审批。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个别基层站所从事审批的工作人员宗旨意识、服务意识还需加强,我局后续也将加强相应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培训。
县人大常委委会委员余承宽问:为管理村庄民居风貌,编制了《农房建设通用图集》。然而实际操作中通用图集实用性不强,少有被采用的,请问具体情况怎么样?
追问:据我们了解,通用图集主要适用于新建农房,而我县大多数的农房属于拆旧翻建,与图集不能完全对上号,免费提供的图集派不上用场,这是当前村庄风貌管控难的原因之一,请问你们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资规局答:目前,我县已经编制了两辑“楠溪民居”通用图集,第一辑17个建筑方案(县建筑设计院编撰),第二辑24个建筑方案(广泛征集设计方案),共41个建筑方案供广大建房户们免费选用。
针对已经下发使用的通用图集,确实存在实用性不强,不能满足建房户实际需求的情况,有点“高不成低不就”、“曲高和寡”的味道。同时由于我县本土设计公司专业水平不强,设计人员对“楠溪民居”的设计水平不高,都导致了已经出台的“楠溪民居”通用图集水土不服的现象。
答追问:这个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县农房审批政策的多样性造成。多样性体现在农房审批面积的限额不一(大中小户使用限额与拼幢建设面积不一),建筑的样式不同导致的(零星建房、通天联建房、公寓式建房等)。我们只能通过每年对通用图集不断地进行更新,尽量满足不同阶层的个性化需求。对于那些已经符合楠溪民居风貌的图集,由于套型不一致的情况,我们无偿提供设计图适当(户型布局基本一致)的修改服务。同时建房户也可以自行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符合“楠溪民居”风貌管控要求的建筑设计方案。
县人大常委委会委员谢小和问:建房审批的前提是先有规可依,有关政策规定,村庄规划编制完成前原则上不予该村住房建设审批,请问全县还有多少村未完成村庄规划编制?什么时候能实现全覆盖?
追问:请问未完成规划编制的村庄,村民有建房需求,如何解决?
资规局答:我县村社规模合并调整以前全县共计904个村社,其中城镇规划区已编制规划批复了355个村社;乡村规划区已编制规划批复了150个村社,正在编制中尚未批复的269个村社,未编制规划是130个村社。
村社规模合并调整以后全县共计541个村社,其中城镇规划区已编制规划批复了251个村社;乡村规划区已编制规划批复了98个村社,正在编制中尚未批复的154个村社,未编制规划是38个村社。
这里说明一下,受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未完成的影响,我县目前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处于停顿状态。
答追问:因我县规划编制落后,未能做到全覆盖,为解决我县农民的实际居住问题,2015年出台《永嘉县城乡住房改造建设分类实施暂行办法》(永政发〔2015〕102号),其第二十一条规定:“各村庄应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乡村规划,作为其村民申请个人建房审批的规划依据。对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乡村规划的村庄,原则上不予审批个人建房。确实急需建房的无房户、危房户和地质灾害户, 其个人建房审批由镇(街道)负责办理(由分管领导签署“村庄规划正在编制中,同意选址意见,将项目审批内容纳入村庄规划成果”的选址意见),具体按照我县农村个人建房审批相关政策执行,建筑层数控制在 5 层(含)以下。”
该规定是我县对未编制规划村庄实施农房建设审批的主要政策依据,具体审批工作由乡镇村镇服务中心负责。
县人大常委委会委员王建新问:农房“带方案审批”后的建设管理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不规范施工不仅带来质量安全、还给建筑风貌管控带来难度,请问你们是如何监督管理施工企业、工匠的?
追问:“带方案审批”工程造价增加,给业主带来负担,颇有怨言,那么请问如何在确保质量安全前提下降低造价费用?
住建局答:近年来,农房因质量问题倒塌事故时有发生,而我县农房质量和施工安全一直是建设工程监管中最薄弱的环节。农村建筑工匠法律知识淡薄、安全意识缺乏、专业技能薄弱的疏散式队伍,农房建设一直来都存在质量靠经验、安全靠运气、审批图纸作参考、少批多建普遍存在等问题。2016年10月温州鹿城双屿农房倒塌及2017年2月文成县农房倒塌造成多人伤亡事故后,建设部、省、市、县政府相继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农民自建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2018年4月省政府正式出台了《浙江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并明确了建设非低层(3层以上)农村住房的,建房户应当委托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建设低层农村住房的,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技能的农村建筑工匠施工,于2018年5月1日施行。为了确保农房建设质量安全和批后监管,县政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了《永嘉县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永嘉县农村住房建设“四到场”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但由于我县土地资源少、人口多,审批农房均非低层(均在3层以上),且农房项目分散、规模小、路途远,建筑施工企业基本不愿承接,建房户委托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的工程造价成本较高难以接受,同时本县2000多名持合格证书的工匠又无工可做,为切实解决上述实际问题,暨确保农房质量安全,又能控制建设成本,我局积极探索农房建设创新模式,经县政府会议同意:鼓励建筑企业与建筑工匠合伙承接非低层农房建设,建筑企业必须安排固定项目负责人(建筑工程师或二级含以上建造师)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农房建设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签订施工合同,明确业务责任,承担质量安全,并履行“四到场”职责,对每一个农房建设项目在地基基础以及每层浇捣砼前的质量监管验收,全过程提供专业技术指导;具体现场施工和施工安全管理由持证的建筑工匠负责。对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建筑企业和建筑工匠,建房户或住建部门可直接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做结构安全鉴定,其安全鉴定和整改费用由建筑企业和建筑工匠承担。
同时,率全省之先建立农房管理系统平台,明确各部门职责,将农房审批、施工备案及“四到场”监管等信息统一录入系统平台,建立“一户一档”线上管理、闭环操作。从去年11月起至目前,共录入系统平台施工备案2227处(其中三层及以下项目672处,四层及以上项目1555处)。截止目前,均未发现(体外运作除外)违法建设;同时为方便建房户能随时找到信用好的施工人员和中介机构,我局将2000多名持证建筑工匠和30多家建筑企业以及相关中介机构录入系统平台,可供建房户自行选择,并对建筑企业、建筑工匠及相关中介机构诚信评价以红色(立案处罚)、黄色(整改阶段)、蓝色(正常运行)三色预警机制在系统平台显示信息。累计目前,已有16家建筑企业未按规定履职被我局立案查处。
答追问:为保障农房建设施工安全,保护永嘉地域特色的乡村自然风貌,弘扬传统文化,特别是楠溪江中上游的《永嘉县楠溪民居设计通用图集》,均按照传统建筑工艺设计,在一定程度上有增加建设成本。在确保质量施工安全和楠溪民居风貌的前提下,县政府采取措施减免相关规费,降低造价费用:一是免收基础设施配套费(全市就永嘉免收),以及政府有关规费;二是县政府以购买务服方式为建房户承担了施工定位放线费、现场施工告示牌设置费,施工意外伤害保险补助费(原建房户自行保费8元/㎡,最高理赔50万;现政府统一保费5元/㎡(其中建房户2元/㎡、政府补3元/㎡),最高理赔80万;三是电业部门免费为农房建设提供标准施工配电箱。正积极谋划通过各镇街统一购置脚手架,为农房建设提供免费租用服务,以多种形式来减轻建房户负担,确保农房“带方案审批”顺利实施。
县人大常委委会委员李永绍问:按照职责分工,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城镇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行为的立案查处,请问你们是如何及时立案查处新建违建行为,有效保障带方案审批工作顺利实施的?
综合行政执法局答:现阶段,我局根据房屋审批情况由各属地中队负责城镇规划区内新建违章的日常巡查监管、案件移交立案,由执法督察指导科定期对违章监管和立案情况进行抽查,涉及重大违法案件的由县局层面领办立案,并由专人进行案件法制审核,确保案件按时按质按规作出处置,以保障工作顺利实施。
另外,目前我县已实施《永嘉县农村住房建设“四到场”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并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对建房实施管理,县“三改一拆”办牵头组织督查农村建房“四到场”制度落实情况,但还是存在未纳入管理平台的违法建筑,以今年二季度为例:抽查159处新建在建农房,发现违法建设21处,违建率约13.2%,其中纳入“管理平台”135处,发现违法建设7处,系统内违建率约5.2%。对于未纳入管理平台的违建农房,我局将进一步抓好“三改一拆”牵头作用,落实以下措施强化监管:
一是进一步强化平台信息录入。要求资规部门继续完善“管理平台”系统。同时对相关人员加强指导工作,开展业务学习,建立完整的平台系统电子档案。特别是落实乡镇街道及时录入建房信息,包括一系列前期批而未建的基础信息,将建房及时纳入监管。
二是进一步强化部门协作。要求乡镇(街道)进一步加大巡查密度,落实主体责任,强化乡镇(街道)与部门间信息互通和共享,在督查巡查中发现问题,及时将信息反馈至相关单位,相关单位收到信息后要第一时间做好查处工作。
三是进一步强化监督考核。县“三改一拆”办每季度对各乡镇进行督查考核,落实农村建房全链条监管,保障信息及时录入,建房实时管理,违章准时拆除。对乡镇(街道)当年立案处置5处(含)以上的,将追究“监管不力”单位人员责任,并交县纪委县监委处理。
县人大常委委会委员吴国算问:在农村宅基地审批与管理中,你们承担什么职责,具体是怎么做的?
沙头镇答:乡镇在农村宅基地审批与管理中承担审批和过程监管的职责。
首先是审批,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我们会尽量满足老百姓切切实实的需求,建立宅基地统一管理机制,推行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联审联办制度,为农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如沙头镇现有36个行政村、4个社区,户籍人口约7.6万人,但建房审批与监管是按行政村未优化调整前也就是原72个行政村开展工作的,在原72个行政村中有24个行政村属城镇规划区、26个行政村已做乡村规划编制,还有22个行政村未做乡村规划编制。其中城镇规划区和乡村已编制规划区由镇资规所进行审核把关、镇人民政府审批。乡村未编制规划区由属地资规所受理审核土地性质及界线,再由镇村镇办审核通过后,镇人民政府审批。
至于过程监管,我们严格按照县政府出台的“四到场”制度要求执行,加强对宅基地申请、审批、使用的全程监管,组建专班开展农村宅基地动态巡查,落实宅基地定位放线到场,规划验线到场,施工过程到场,规划核实到场,及时发现和处置涉及宅基地的各类违法行为,防止产生新的违法违规占地现象。
县人大常委委会委员金家彪问:未实施规划管理区的农房审批和监管,乡村规划区内违法建设行为的立案查处是由乡镇负责,请问你们具体是怎样做的?
岩坦镇答:
一、带方案审批落实情况
私人建房审批分为规划区和非规划区,规划区由镇资规所负责审批,镇政府负责审核把关。非规划区由镇政府负责审批,根据《永嘉县农村住房建设审批“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永委改办发〔2019〕6号)文件精神,私建审批一般分为前期服务登记、审批阶段两个流程。
前期服务阶段:建房户携身份证明材料及《建房申请表》向“农房建设综合窗口”(下称综合窗口)提出建房登记后,综合窗口协调村镇中心和资规所工作人员联合上门踏勘建房现场,并形成初步意见,出具《个人建房选址意见书》交综合窗口,建房户凭取得的《个人建房选址意见书》寻找有资质的设计公司,设计建筑方案图和建筑施工图(可免费选用设计部门提供的农房建设标准图集)。
审批阶段:建房户将签署村委会同意意见的《个人建房选址意见书》和建筑方案图、建筑施工图、相邻利害关系人书面意见等材料向综合窗口提出建房审批申请,镇村镇中心会同资规所对上交的资料进行联合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将用地平面图和建筑施工图、用地审批等内容、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享有的权利等事项在进行公示。在审批完成后,综合窗口通知建房户来窗口领取《农村私人建房用地呈报表》,审批阶段即完成。
二、乡村规划区内违法建筑管控情况
按照“四到场”监管的要求,我镇统一建立了综合窗口,一方面作为业务部门和建房户的衔接桥梁,另一方面由综合窗口作为违法建筑管控的神经中枢,由综合窗口根据农房建设进展情况,调配部门和工作人员前往现场验线或者核查,如确实是违法建筑,第一时间要求整改,如不按时整改或抢建的,按照即查即拆政策予以拆除。比如综合窗口接到金钟村村民规划验线申请后,第一时间调配村镇办、驻村干部、资规所等工作人员前往现场验线,结果发现该在建地基位置偏移,工作人员现场指挥工人整改后,才让进行水泥浇筑程序,对违法建设行为从源头上开始控制。
在“四到场”监管实施前,我镇就建立村、片组、镇三级巡查网络,要求村干部和驻村干部每周至少下村巡查一次。自去年“四到场”监管开始实施后,我镇牵头建立一个由业务部门、驻村干部为主要成员的岩坦镇农房审批“四到场”监管群。审批部门将各村审批面积、层数、位置发至群里,确定驻村干部重点巡查区域,同时驻村干部将巡查中发现在建房屋和新建房屋的情况发至群里,各业务部门对房屋情况进行核对反馈,对能确定是违建的违法建筑,监管部门第一时间介入管控。如我镇西塘村驻村干部4月20日上午在群里反映西塘村村民在村里违法建房,当天下午村镇办和资规所就到现场要求户主停工、自行拆除,下发《违法建筑拆除通知书》,并于4月27日期满强制拆除,加强了违法建设源头管控力度。
县人大常委委会委员麻久燎问:资规局作为楠溪民居风貌管控的牵头单位,近年来为楠溪江传统风貌的保护做了大量工作,但与上级的规定和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存在规划滞后、重审批轻监管、实施效果不明显等问题。请问你们对我县农房建设还有什么更进一步的工作举措?
资规局答:一是规划编制:尽快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和规划的全覆盖,指导城乡建设,形成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安全和谐、富有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国土空间格局。
二是审批流程:牵头农民建房“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的审批流程优化,和“农村建房一网通办”的流程迭代升级。改造农房审批流程实现从前期服务(选址)到审批落地、再到开工建设、质量安全、最后规划核实等一系列步骤在一个平台上完成;审批数据推送不动产登记服务平台无缝对接,实现从审批到产权发证一网通办;将农村建房全生命周期纳入浙江政务服务3.0平台,接受审批时效的监督;打造权威的农民建房信息发布平台,方面农民、工匠及时查询全方位的服务信息。
三是违建监管:加强“四到场”的监管力度,制定我县资规系统农房建设“四到场”监督管理责任分解制度,把每个环节的监督责任分解到人,对监管不力按规定启动内部追责;在农村住房“一网通办”系统里拟推出一张图功能,可以显示全县已批农房的具体位置和显示具体审批信息,可以启用导航一键到达目的地,更加方便有效进行监管。
四是针对“楠溪民居”风貌管控政策建议对楠溪江沿线村庄实行“一村(片)一貌”控制,形成永嘉特殊的“楠溪民居”建筑群,同时拟出台“楠溪民居”风貌联合审查制度,建立“楠溪民居”风貌审查专家组,对“楠溪民居”建筑方案进行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