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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实施情况的审议意见

【发布时间:2020-09-30】 【作者:】

永嘉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实施情况的审议意见

( 2020925日永嘉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75次主任会议通过)

永嘉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及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我县食品安全领域仍存在基础比较薄弱,部分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比较淡薄,个别基层管理人员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欠缺;管理闭环仍存在断链与敞口风险,部分行业和业态监管部门不够明确;监管力量比较分散,一些基层站所仍习惯于“单打独斗”,监管合力尚未真正形成等问题。为此,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切实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教育他们树立“第一责任人”主体意识、质量意识,不搞短期行为,不赚昧心钱。继续加大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两微一端等载体开展多样化的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大力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健康知识,提升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认知水平,增强群众自我保护意识。

二、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切实构建全社会共治格局。扎实推进乡镇(街道)食安办星级规范化建设,开展乡镇食品安全工作人员和网格员业务能力培训,充分发挥基层责任网格员的作用。鼓励社会监督,强化有奖举报,理顺社会监督渠道,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要加大对检测能力建设,整合现有检测资源,建立健全县食品和农产品综合检测中心。加强对农产品源头监测点管理,使监测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真正发挥源头监测作用。扎实抓好“你送样、我检测”活动,切实发挥随机检测作用,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确保食品安全。

三、进一步强化监管职责,打造全封闭管理链条。相关部门要切实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头等大事来抓,要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放到更加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机构建设,配强领导班子,整合人员力量。政府要进一步梳理存在的问题,明确部门监管职责;对大量存在的无证无照小作坊小摊贩,要落实监管部门和管理责任。强化食安办综合协调职能作用,使我县的食品安全处于常态化的监管之中。要严格依法办事,加大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政府要严格落实对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管考核制度,严肃责任追究。

四、进一步深化食品安全动态管理,全力巩固省级食品安全县创建成果。紧扣创建反馈意见,大力开展11个业态的整治提升,全力抓好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环节的监管,落实生产经营者、市场主办方等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已经查摆发现的问题,彻底整改到位,切实巩固省级食品安全县创建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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