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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政府 “公墓革命” 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时间:2020-12-23】 【作者:】

永嘉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县政府 “公墓革命” 实施情况报告的

审议意见 

( 2020年12月11日永嘉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78次主任会议通过)

 

永嘉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墓革命”实施情况》的工作报告和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的调研报告。会议认为,我县创新地开展了资源节约、环境生态、殡葬文明的“公墓革命”,有力地推进殡葬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推进“公墓革命”力度不大、青山白化治理任务繁重、丧俗陋习问题较为突出、殡仪设施建设严重滞后等问题。为此,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要高度重视推进“公墓革命”工作。建议大力宣传“公墓革命”理念。要充分发挥各种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倡导党员干部带头实行移风易俗,让文明节俭治丧、节地生态安葬理念被广大群众接受。要强化督查考核。通过督查通报、提醒约谈等,完成“公墓革命”工作目标,确保每个乡镇(街道)务必建成1处以上生态墓地,“白事”费用明显下降,“青山白化”和大操大办丧事的陋习切实改观。严格责任落实,全面推进网格化管理,层层落实乡镇(街道)殡改主体责任和有关单位的监管责任,避免出现“监而不管”的现象。要科学编制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布局规划。山区要做好节地生态骨灰安葬设施的布点规划。沿江要侧重做好骨灰存放处(楼、塔、廊、墙)的布点规划。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监督管理。坚持公墓公益性的原则,不得哄抬价格从中营利,不得对外开展墓穴的经营活动,严厉查处公墓违规问题。

二、要持续加强“禁新改旧”工作力度。建议坚持全域治理要求,做到即巡即拆即治,保持“禁新”高压态势。各乡镇(街道)要常态化、高密度地开展巡查,实时掌握修坟建坟情况,严禁擅自新建、翻建私坟。严格按照留碑不留坟的标准推进“三沿五区”私墓生态化改造。

三、要深化丧葬礼俗集中整治,推进移风易俗工作。建议在全县逐步推行禁放烟花爆竹。加强丧葬过程的全程跟踪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殡改工作领导小组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齐抓共管。加强对参与丧事活动车辆的监督管理,禁止使用改装加载额外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和非法营运的车辆。要严厉查处装棺再葬、抬棺巡游、土葬现象,取缔棺木加工店、坟墓石材加工点,规范丧葬用品市场。坚决抵制大操大办奢侈浪费歪风,切实减轻群众治丧负担。大力提倡厚养薄葬,树立简俭节约、孝老爱亲的良好社会风尚。

四、要补好短板,推进殡仪设施建设。建议县政府要尽快启动谋划火化场选址和县殡仪馆迁建工作,要明确建设时限。选址应考虑集火化车间、殡仪服务、骨灰安放三位一体的殡仪设施建设,用地规模要统一纳入“国土空间”修编。同时要深远谋划瓯北、桥头、岩头、碧莲等片区的殡仪服务中心设施建设,整体提升殡仪服务水平。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积极推进节地生态安葬,建议有关职能部门提供多套设计方案供各地参考选择。在建设审批程序上,要实现“最多跑一次”改革。在建设经费上,要加大扶持力度,让“公墓革命”改革成果惠及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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