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在我县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19-08-06】 【作者:】
关于交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在我县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
审议意见的函
县府办:
永嘉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在我县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整理形成《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在我县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并经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九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审议意见转交给你们,请按照监督法和《永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审议意见办理的办法(永人大常〔2017〕26号)要求,认真研究办理。
永嘉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9年7月29日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在我县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9年7月29日永嘉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九次主任会议通过)
永嘉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在我县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会议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实施以来,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通过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救助体系,推动了慈善活动的蓬勃开展和慈善理念的普及。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如《慈善法》的宣传教育仍不到位、慈善公益组织作用没有充分发挥、慈善信息统计和发布制度尚未健全、部门执法力度仍需加强等。为此,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营造浓厚的社会慈善氛围。要利用广播、电视和新媒体等多种途径深入宣传《慈善法》,提高全社会知晓度,并将该法列入政府的普法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和慈善公益组织工作人员开展培训;要将现代慈善公益思想纳入到学校思政教育和社会道德宣传中,从小学开始培养现代慈善公益理念;要积极同新媒体相融合,创新慈善活动方式,推动慈善项目的多样化,推出有竞争力的品牌慈善项目,扩大慈善服务领域和慈善活动影响力;要加强慈善文化宣传工作,定期开展年度慈善奖、感动人物奖、道德模范等评选活动,鼓励和引导更多的人、更多的社会资
源参与到慈善事业中来,全力营造人人慈善、善及人人的社会氛围。
二、加大慈善组织培育力度。要出台慈善公益社会组织发展扶持政策,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推进我县慈善公益社会组织“孵化器” 建设;要加大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和向慈善公益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力度。支持慈善公益社会组织承接社区公共服务项目,充分发挥协助社区居民自治的作用;要加强对慈善公益社会组织人员工作技能的培训,建立健全优秀志愿者褒奖激励机制、志愿服务在线记录和查询制度等。
三、提高服务慈善的工作水平。民政部门要搭建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健全慈善信息统计和发布制度,无偿提供信息服务,及时公开应当向社会公布的慈善信息。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要及时提供慈善需求信息,为慈善活动提供指导和帮助,以实现精准慈善;要加大慈善税收优惠政策宣传,简化税收优惠办理程序,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要重视乡镇(街道)慈善事业的发展,健全激励机制,激发基层慈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基层慈善分会的作用。
四、进一步推进依法行善。要加强行业自律,建立我县的慈善行业协会或慈善组织联合会,指导慈善行业组织建立健全行业规范,提高慈善行业公信力;要加强对慈善组织的统一规范管理,指导制订和完善慈善组织的各项制度,特别是财务公开等制度;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运用好约谈、审计等手段加强对慈善
项目的监管;要整合力量严格执法,坚决依法查处、严厉打击骗捐、私分、挪用、侵占和破坏慈善财产等违法行为。
附件: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在我县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附件: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在我县
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为进一步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在我县的贯彻实施,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根据2019年监督工作计划,县人大常委会组建了执法检查组,自6月份以来开展了关于《慈善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检查期间,执法检查组先后召开了职能部门调研座谈会、慈善助学机构调研座谈会,调研走访了县慈善总会、县红十字会、绿文公益中心、林凯文教育基金会和战狼救援中心等社会慈善组织和公益组织,了解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并赴苍南县考察公益慈善组织“孵化器”建设情况,学习借鉴慈善工作先进经验。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规贯彻实施情况
(一)慈善公益组织建设不断加强。自2016年《慈善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县民政部门认定和登记在册的慈善组织有14家,其中县慈善总会、县红十字会已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在建强县慈善总会的基础上,我县加强了对乡镇街道、部门等基层慈善分会(工作站)的建设,截止目前,已组建基层分会(工作站)32个,村(社区)慈善工作室27个,注册义工队88支、义工5878人,创建义工服务基地46个,慈善事业实行了从无到有、
从小到大,基本形成了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慈善组织网络。同时,有针对性地培育发展企业定向慈善基金,截止2018年,全县已建立企业冠名基金及小额冠名基金30多个,慈善救助体系不断健全。
(二)慈善工作机制不断完善。近年来,先后制定出台了《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永嘉县慈善大病救助实施办法(试行)》、《永嘉县慈善分会工作细则》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加大了对慈善事业的扶持力度,加强了对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的监督管理;建立了联合募捐的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募捐市场,整合社会捐赠资源,尤其在大型捐款活动中,统一将工、青、妇、红十字会、关工委等人民团体和其他慈善组织的捐赠款项交县慈善总会统计汇总,再根据实际需要统筹安排各牵头部门的救助资金,避免重复救助和无序竞争。
(三)慈善公益活动不断开展。2016年至2018年,我县慈善总会募捐善款每年递增,总计达11582.79万元,支出救助款总计达9545.21万元,每年慈善救助的支出符合《慈善法》关于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百分之七十要求。同时,以义工队伍为抓手,持续开展敬老助老、环境保护、义诊义卖等义工活动,如2018年就开展各类义工服务活动3394场次,涉及扶贫、济困、助老、扶残等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服务项目达500余个,参与义工达2.9万多人次,义工服务达27万多小时,服务对象累计20余万人次。
(四)大众慈善理念不断普及。主动加强与省、市、县慈善类媒体的沟通联络,通过《今日永嘉》、《温州慈善》、《浙江慈善》以及中华慈善总会主办刊物《慈善》等平台,积极发布慈善信息,塑造慈善良好形象。2017年、2018年连续两年 “中华慈善日”,县慈善总会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大型广场慈善服务活动,分发主题纪念品3000份,传播慈善理念。2018年拍摄制作了以“人人向善”为主题的微电影《逐梦》,展示受助学生的成长历程,增强了慈善助学的社会效应。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慈善法》的宣传教育不到位。《慈善法》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仍然不够,全社会对《慈善法》的知晓度不高,即便是一些慈善公益社会组织的负责人对《慈善法》也知之甚少。现代慈善公益思想还没有深入人心,大众的慈善意识不强,慈善捐赠的积极性不高,全社会的慈善氛围不浓。甚至个别企业捐赠者缺乏捐赠诚信,没有兑现对“慈善”的承诺。
(二)慈善公益组织作用难以充分发挥。虽然我县慈善总会已组建基层分会(工作站)32个,但除了个别镇街的分会(工作站)通过筹资尚有运行,绝大部分分会(工作站)都因缺少资金形同虚设,无法开展正常的慈善救助活动;大部分慈善公益社会组织规模比较小,不够规范和完善,一些工作人员没有经过有关的专业培训,缺乏专业的慈善知识和工作技能,影响了慈善救助活动的开展;绝大多数慈善公益社会组织没有公开募捐资格,一些慈善公益社会组织运行资金主要来源于自筹和社会捐助,有
的慈善公益社会组织通过承接一些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来维持运行,但承接的项目偏小,资金不足已成为一些慈善公益社会组织发展中的难题。
(三)慈善信息统计和发布制度尚未健全。随着经济社会的日益发展,慈善公益组织和爱心人士的慈善公益活动会越来越频繁,但我县尚未建立统一的慈善信息平台,慈善信息无法共享,一方面出现了志愿者或捐赠人找不到服务救助对象的情况,另一方面出现了重复救助和资源浪费的情况,甚至一些人利用信息不对称的漏洞,出现要钱不要脸、开着宝马车要救助的现象。
(四)部门执法力度仍需加强。现阶段,少数慈善公益组织在未获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情况下私自进行公开募捐行为,如有几家慈善公益组织私自在居民区设立衣物捐赠箱。另外,存在少数非法民间慈善组织假慈善之名,行谋私利、骗钱财之实的行为,这些都需要有关部门整合力量,加大执法力度,进行打击治理。
三、下一步意见和建议
(一)营造浓厚的社会慈善氛围。一要深入广泛宣传《慈善法》。利用广播、电视和新媒体等多种途径宣传《慈善法》,提高全社会知晓度,并将该法列入政府的普法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和慈善公益组织工作人员开展培训。二要大力普及现代慈善公益思想。将现代慈善公益思想纳入到学校思政教育和社会道德宣传中。要从小学开始培养现代慈善公益理念。三要不断创新慈善活动方式,推动慈善项目的多样化,推出有竞争力的品牌慈善项目,扩大慈善服务领域和慈善活动影响力。四要积极宣传慈
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定期开展年度慈善奖、感动人物奖、道德模范等评选活动,鼓励更多的人、更多的社会资源参与到慈善事业中来,全力营造人人慈善、善及人人的社会氛围。
(二)加大慈善组织培育力度。一要出台慈善公益社会组织发展扶持政策,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推进我县慈善公益社会组织“孵化器” 建设。二要加大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和向慈善公益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力度。支持慈善公益社会组织承接社区公共服务项目,充分发挥协助社区居民自治的作用。三要加强对慈善公益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工作和服务技能,建立健全优秀志愿者褒奖激励机制、志愿服务在线记录和查询制度等。
(三)提高服务慈善的工作水平。一要民政部门搭建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健全慈善信息统计和发布制度,无偿提供信息服务,及时公开应当向社会公布的慈善信息。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也要及时提供慈善需求信息,为慈善活动提供指导和帮助。二要加大慈善税收优惠政策宣传,简化税收优惠办理程序,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三要重视乡镇(街道)慈善事业的发展,健全激励机制,激发基层慈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基层慈善分会的作用。
(四)进一步推进依法行善。一要加强行业自律,建立我县的慈善行业协会或慈善组织联合会,指导慈善行业组织建立健全行业规范,提高慈善行业公信力。二是加强对慈善组织的统一规范管理,指导制订和完善慈善组织的各项制度,做到公开透明。特别是慈善组织的财务公开等制度。三要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运用好约谈、审计等手段加强慈善项目的监管。四要整合力量严格执法,坚决依法查处、严厉打击骗捐、私分、挪用、侵占和破坏慈善财产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