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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嘉县本级2018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9-07-24】 【作者:】

关于永嘉县本级2018年度财政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在永嘉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永嘉县审计局局长   汪显华

2019年7月23日

 

永嘉县人大常委会:

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县本级2018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一年来,县审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审计机关在国家治理中的“免疫系统”作用,努力当好公共财政“卫士”,较好地履行了审计职能。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共完成12个审计项目(不含市对县2个审计项目),查出违规金额1857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8076万元,审计处理处罚金额1517万元;审核政府投资项目单项工程49个,净核减投资额5729.34万元,净核减率9.09%;向县纪委(监委)及有关主管部门移送案件线索19起。

审计结果表明,2018年,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各项工作目标,按照批准的财政预算,扎实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较好地服务了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谋收入。不断强化服务意识,主动谋划收入,保质保量完成收入任务,保障全县经济可持续发展。2018年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5.07亿元,同比增长11%;最大限度调动可利用财力,全面清查全县国有资产,完成不动产登记398宗,盘活资产190处,实现国有资产由虚到实的转变。积极清理盘活沉淀资金,全年统筹沉淀资金7923万元。

——保支出。始终坚持新增财力优先向基本民生倾斜,确保脱贫攻坚、就业、社保、教育、卫生等重点支出落实到位。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民生支出占比80.30%,民生支出同比增长11.10%,加大社会弱势群体救助力度,有效保障重点优抚对象和其他生活困难人群的基本生活。积极向上争取资金保障民生、城市建设和重点项目建设,缓解本级财政资金困难,2018年争取到地方政府新增一般债券7亿元。

——促改革。继续深化县、乡镇(街道)两级财政体制改革,乡镇聚财、理财和用财意识得到增强,2018年23个乡镇(街道)、功能区税收收入同比增长12.03%;根据乡镇(街道)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谋划乡镇(街道)收入分成方式,逐步缩小乡镇(街道)、功能区财力保障差距;充分发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优势,助推绿色经济发展,成功列入省级“田园综合体”创建试点县,争取该试点项目上级补助资金3750万元。

——重整改。县政府十分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2018年,市审计局、县审计局共向县委县政府出具或报送审计报告、审计专报25篇,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13次。县政府各位分管领导和被审计单位都能重视审计反映的问题,不同层面专题研究整改工作,落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县级层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相关民政服务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等2项制度,县主管部门出台县级层面或单位内部制度10项,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

一、县本级财政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根据预算法的规定,县审计局对县财政局编制的县级决算草案在上报县政府前进行了审计。决算草案表明: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5071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1527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8571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36249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15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000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收入468466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408090万元。与向县第十六届人大第三次会议报告的执行数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减少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与执行数一致;政府性基金收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数均与执行数一致。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县本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2018年县财政局根据中央和省、市县的各项工作部署,加强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较好发挥了财政职能作用。但审计也发现了以下问题:

1.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

(1)代编规模大,指标管理不规范。一是代编预算规模大,如2018年企业口代编预算24675.21万元,其中光伏发电等项目预算指标本可以纳入部门预算但未纳入,而是以代编方式安排预算。二是指标管理系统中存在部分指标管理不规范。如分口来源指标中的部分代编指标与单位来源指标中指标没有直接对应,以致分口来源中的余额大于实际余额。

(2)年初预算编制不完整,部分项目预算追加率高。2018年县本级追加资料中发现部分项目年初预算编制不完整,存在部分项目预算追加率高。如:光伏发电项目2017年、2018年年初预算安排分别为100万元、200万元,两个年度分别追加(或预算调整)220万元、1162万元,追加率(或调整率)为220%、581.10%。

(3)预算追加执行不规范。一是预算追加率高。2018年经县人大批准后的政府性基金年初预算数215960.10万元,其中本级预算210954.98万元,当年本级追加49292.21万元,追加率为23.37%。二是预算追加办理时间滞后,在2018年9月30日以后办理追加资金45889.08万元,最迟办理日期为2018年12月10日。

2.财政资金管理情况

(1)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尚未到位。一是我县基建账户尚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仍采用申拨方式,2018年全年拨款97016.74万元。二是2018年度县本级部门从零余额账户支付到预算单位(乡镇、街道)银行账户共24414万元,其中县民政局拨付各乡镇街道17974万元。

(2)利息收入未及时上缴国库。扶贫资金专户2018年末银行存款余额40万元,全部为利息收入,未及时上缴国库,闲置在银行账户上。

(3)省级调剂金未及时补缴。截止2019年5月31日,县财政局未及时补缴2016年及以前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调剂金3750万元。

(4)保证金账户资金未按规定清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保证金账户主要用于土地履约保证金、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土地复垦保证金等退还结算。截止2019年3月31日,该账户未纳入单位基本户核算,也未按规定对资金进行清理。

3.项目经费绩效管理不到位

2018年度县财政局对河道保洁、农村保洁、残疾人“两项补贴”、社科联总体支出四个项目进行了重点绩效评价,共涉及资金8570.40万元,四个项目预算仅占全年专项支出总金额的2.34%,资金绩效评估覆盖面不够大。另外,预算部门没有制定残疾人“两项补贴”、社科联总体支出两个项目细化量化的绩效目标,对该两个项目的绩效考评缺乏依据和评判标准,以致评价结果不准确。

4.城乡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情况

(1)收费对象覆盖面不全。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全县共有工商登记70328家,其中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69083家。依照永发改价〔2018〕30号文件规定,各乡镇(街道)应从2018年6月1日开始全面收取城乡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但据统计,2018年6月至2019年5月间除南城街道外21个乡镇(街道)实际收取的仅3275家。

(2)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为主要收费对象。已收取的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合计数占总收取对象数比例超过50%的有:金溪、岩头等6个乡镇(街道)。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合计收费金额占总收费金额超过40%的有:碧莲、枫林等10个乡镇(街道)。

(3)收费管理不到位。2018年6月至2019年5月期间,21个乡镇(街道)实际收取城乡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478.69万元,截止2018年12月20日,仅收取137.35万元。抽查瓯北城市新区、沙头镇等乡镇(街道)发现,普遍存在收费困难、应收未收、自行降低收费标准、收费标准不一致的现象。

(二)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2018年下半年以来,县审计局对49个政府投资单项工程进行造价结算审计,结合鹤盛镇等乡镇(街道)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中涉及的政府投资项目。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

1.工程项目建设推进不力。2018年下半年以来,县审计局造价结算审计的49个单项工程中,有14个投资300万元以上的项目存在工期延期。如黄田中学李昌仁体艺馆及王振滔图书馆工程合同工期300天,延期达1062天。

2.工程造价结算虚报多报情况普遍。2018年下半年以来,县审计局造价结算审计的49个单项工程合计送审价63011.83万元,经审计后的审定价为57282.49万元,直接核减资金5729.34万元,核减率高达9.09%,而这些工程造价结算资料均已经过业主、监理单位审核后上报的。

3.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职责不明确。我县2012年出台的《永嘉县优化投资项目审批实施办法》、2018年出台的《永嘉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与省政府及县政府先前出台的几个办法、县发改局2012年“三定方案”职责中有关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组织单位的规定相矛盾,部门之间权责不清,出现多头管理或推诿扯皮现象。近年来,县发改局均没有牵头有关政府投资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县审管办自2013年以来仅组织验收过5个项目。

4.部分项目绩效不理想。一是2017年永嘉旅投集团以每年租金5万元租用大若岩镇黄岙村原小学校舍及周边杂地共400㎡,用于民宿开发,已付租金10万元,但历时两年尚未启动开发利用。二是2014年县残联先后批复设立了11家残疾人庇护中心,其中7家自开办后一直未运行,而开办经费拨付了75万元,2016年以后所有11家庇护中心均已停止运行。

5.部分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一是投标保证金管理存在漏洞。鹤盛镇招投标中心负责的工程项目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均未入镇政府账,由私人保管,处于体外循环状态。二是基本建设程序履行不到位。珠岸生态停车场等8个工程项目均未办理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审查、环评、水保、用地、规划许可及施工许可等基本建设审批手续。三是项目监管不到位。2012年以来,县残联对财政经费补助的11个庇护中心项目,以及2个无障碍设施服务进家庭项目和改造项目,在未按规定办理验收手续的情况下,直接拨付专项资金。

(三)市对县有关项目审计情况

1.2015年至2017年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审计项目

(1)救助体制机制有待完善。一是县民政局未细化因病致贫人员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认定标准,也未通过信息化手段核对家庭经济状况就予以审批,以致部分家庭经济状况较好人员享受救助。二是县住建局对救助家庭的企业和车辆等财产条件认定标准不够细化、核对手段缺乏,也未经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出具核对报告。

(2)困难群众未享受相应救助。62名低保、特困人员未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的财政补贴;截至2017年底,我县尚未出台低边对象享受医保个人缴费部分财政补贴的政策,存在双低对象符合医疗救助条件但未获得医疗救助的情况。835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未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3)违规享受社会救助。2014年至2017年,8人在申请低保时名下均登记有轿车,但仍通过审批,享受低保;5户家庭名下拥有车辆或建筑面积超规划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救助;2015年至2017年,有255人当年重复享受就业培训补贴5.67万元、172人次非法定劳动年龄享受就业培训补贴5.47万元、57名公职人员享受就业培训补贴1.19万元。

(4)重复或多头享受社会救助。2015年至2017年,全县重复发放医疗救助46笔计42.90万元;1名泰顺低保对象又在永嘉申请并重复享受特困人员供养。

2.2018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绩效审计项目

(1)棚户区改造资金闲置未用。县财政局于2016年1月安排给三江街道13#地块(1290套)和14#地块(180套)农房改造项目省拨2015年度棚改补助资金755万元。截至2018年31日,仍滞留县财政388万元未拨付使用。

(2)合同履行情况不到位。黄屿农房改造集聚建设工程由华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建设,合同金额22571.57万元。该项目于2018年4月23日通过竣工验收,依据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合同款85%。截至2018年12月31日,尚有工程进度款235万元未支付。

(3)公共租赁住房分配使用不规范。一是4人已于2018年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但住建部门仍发给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二是公共租赁住房鹅浦景园19幢602室和19幢202室实物配租保障对象于2017年11月分配后签订合同,截至2019年1月24日未实际居住,长期闲置。

(四)专项审计调查项目情况

1.县本级扶贫情况专项审计项目

(1)教育资助精准发放落实不到位。2017年至2018年,有52名在幼儿园就读的低保对象孩子未获得学前教育资助;有21名在校就读的低收入农户子女(其中低保对象10人)未获得普高国家助学金和普高教育券资助。

(2)部分补贴资金未及时安排使用。一是部分惠农补贴资金滞留乡镇(街道)未发放到户。2018年碧莲镇汤店村农民异地搬迁项目补助34.16万元滞留镇财政组。二是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滞留。截至2019年4月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有15673户次201.96万元,滞留在银行代发户。另外因发放不成功的有16162户225.67万元,滞留在县农业农村局。三是部分惠农补贴结余大。截至2018年12月31日,农村危房改造补贴结余690.75万元,农业机械购置与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结余166.04万元,规模种粮补贴结余256.68万元,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经费结余33.33万元。

(3)来料加工经纪人项目管理不到位。一是2017年全县奖励来料加工经纪人项目366个,发放奖励187.70万元,带动加工人员11568人,其中仅515人为低收入农户成员,覆盖面较窄,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作用不明显。二是部分项目申报材料中的驻村干部意见栏不是由就业人员所在村驻村干部签署的,个别经纪人存在虚报加工人员申请财政奖励的情况。

(4)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操作办法尚未制定。县教育部门未按《关于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文件精神制定本县具体操作办法。

2.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财政扶持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项目

(1)涉企保证金、专项基金清退不及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存在超过有效期矿山权治理备用金451.98万元、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永嘉分局应付1997年前收取的“环保三同时”保证金9.45万元、县住建局发生3年以上的应付工资保证金335.87万元,县散装水泥专项资金1057万元未及时清退,以及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预缴款分阶段清算任务完成不彻底。

(2)部分小微企业园建设任务未如期完成。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县共有小微企业园9个,其中建成投用3个,主体建设完成1个,在建5个。调查发现部分小微园工程由于边坡治理难度大等原因,导致建设未如期完成。如,珠岙流程装备产业园于2015年12月22日开工,工期为360天,目前尚有4幢房屋在建;罗浮流程装备园、塘头精密铸造产业园合同工期分别为2018年5月、2018年1月开工,实际直到2019年4月、2019年1月才开工。

(3)尚未建立统一的政策发布平台。我县各类涉企财政补助政策的政策依据、申报事项均由各主管部门通过微信群、QQ群等工作群发布或在永嘉政务网各自发布,尚未在政府门户网站建立统一的平台,发布相关涉企财政补助的申报政策和事项。

3.部分重点村财务管理状况专项审计调查项目

(1)村级财务监管不到位。一是村账代理中心人员变动频繁、财务基础薄弱,部分核算不准确,村级报账员队伍年龄老化情况普遍。二是村干部违规违纪不廉洁。如巽宅镇岭东村、鹤盛镇岩上村等村干部在建设项目中多报虚报以套取资金;溪下乡黄二村、三江街道北岙村等村伪造会议记录作为提现报销依据;东城街道石介下村、金溪镇瓯渠村等村干部违规享受报酬补贴。

(2)村级工程项目违规情况时有发生。部分村级项目直接发包,或对招标审查流于形式,存在村干部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如东城街道石介下村、金溪镇瓯渠村村干部违规承接本村工程,谋取私利;金溪镇瓯渠村、巽宅镇岭东村存在工程项目账外设账坐收坐支;茗岙乡麻岙村、鹤盛镇填垟村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主要条款缺乏或故意设置“补充条款”,存在舞弊空间。

(3)老人协会账户清理不彻底。由于老人协会账户撤销清理不彻底,资金使用管理混乱,存在涉嫌隐瞒侵吞资金的情况。如鹤盛镇填垟村原老人协会、金溪镇瓯渠村村老人协会分别隐瞒1.03万元、0.47万元。黄田街道池头村原老人协会收取卫生费、赞助费等资金合计88.74万元,并单独立账、坐收坐支。

(五)行政事业单位和乡镇(街道)审计情况

2018年7月以来,县审计局对县发改局、原县工务局、市场监督局、残联等4家单位,鹤盛镇、南城街道等2个镇(街道),以及永嘉旅游投资公司进行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

1.违规发放各类补助资金。南城街道内部财务审核缺位,重复拨付5项残联人补助资金、4个村避灾场所建设补助资金合计46.92万元。县残联对82名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对象仍给予享受困难生活补贴、护理补贴合计11.82万元。原县工务局在局本级人员已列支伙食补助费的情况下,另行在工程项目中列支局下派人员伙食费共计2.43万元。永嘉旅投集团违规列支监理单位监理人员伙食费0.48万元。

2.公房管理不规范。县市监局2套公有宿舍资产游离账外且长期被占用;另外一直未对36套公有宿舍房屋使用人收取租金,其中18套目前已被拆除,补收房租难度加大。

3.沉淀资金尚未盘活。南城街道、县市监局往来款项沉淀资金合计88.14万元;南城街道专项经费长期滞留在账户未安排使用20万元。

4.收入应缴未上缴财政。县市监局本级及县食药检测中心生育津贴、收回多付的2016-2017年考绩奖、利息收入合计15.02万元;南城街道利息收入13.30万元均未及时上缴财政。

5.财务核算管理存在风险。一是公款私存。岩坦粮管所、美丽乡村永嘉接待中心有限公司的出纳均将单位现金存放在个人账户,存在公私款混用。二是内控失效。南城街道财务人员未经审批擅自拨付50万元到单位公务卡,岩坦粮管所现金账实不符,美丽乡村永嘉接待中心有限公司部分收入与支出仅有现金日记账,票据未及时入账。

6.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截止2018年10月,49省道工程购买台式电脑35台仅使用24台;S215省道工程购买台式电脑45台仅使用24台,购买海尔空调28台仅使用6台,未交付使用电脑和空调均存供应商处。永嘉旅投集团取得不动产证的10处房产,截止2019年5月,仍处于闲置状态。

三、审计移送的违纪违法问题情况

近年来,县审计局继续做好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工作,从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共向县纪委监委、司法机关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移送违法违纪线索19起,已办结8起,涉案人数16人,其中开除党籍1人、党内警告处分3人,其他案件线索相关部门正在处理中。另外,本报告年度以前移送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在2018年7月后已被县纪委监委等有关部门查处案件10起,处理24人,其中移送的虚报套取移民资金案件开除党籍3人、警告处分5人,其中2人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通过审计监督,进一步规范了领导干部和相关人员的财经行为,为全面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作出了贡献。

四、加强财政管理监督的意见

(一)强化预算管理,提升财政管理水平。一是严格执行新《预算法》,按人大通过的决议进行全口径预算编制,科学测定收支规模,细化预算支出。二是加快预算项目库建设,细化代编预算资金分配方案,提高预算执行率。三是加强政府债务管理,有效控制债务规模,认真落实五年债务化解计划,有序化解债务风险。

(二)整合盘活存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是全面清理预算部门的沉淀资金,盘活“沉睡”在各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存款户的财政资金。二是加快实现基建项目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防范项目资金闲置,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建立健全民政、扶贫、林业等专项资金的补助办法,加强资金使用绩效的跟踪与监督。

(三)深化改革创新,认真落实财政激励措施。一是继续完善乡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充分发挥新一轮财政体制的导向作用,努力实现经济增长与财政收入规模、质量和增速同步提高。二是协调平衡稳定发展,助推乡镇(街道)充分发挥资源优势,探索经济发展的增长点。三是切实解决乡镇(街道)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难问题,积极调动乡镇(街道)收费的主动性,增加乡镇(街道)收入。

(四)严格履行职责,切实提高工作成效。一是各项目业主单位要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认真履行合同约定,加强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资金监管,尽快发挥投资效益。二是完善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推动社会救助信息共享,细化临时救助、因病致贫人员医疗救助和农村危房改造救助等救助标准,完善双低家庭就业基础信息,更好地实现精准救助。

本报告涉及的整改情况仅是截至目前的初步整改结果,有关部门、单位对其他问题正在进一步整改落实中。县委、县政府对今年的同级审报告十分重视,县委审计委员会进行了审议,县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听取了汇报,下步还要专题部署整改工作。县审计局将按审计工作要求,认真督促整改,并在年底前向县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市、县委全会精神,在县委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自觉接受县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按照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开拓进取,尽责担当,依法履职,为实现我县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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