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办在全县推行生态节地葬法议案调研报告的审议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19-06-06】 【作者:】
关于交办在全县推行生态节地葬法议案调研报告的审议意见的函
县府办:
永嘉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在全县推行生态节地葬法议案的调研报告》,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整理形成《关于在全县推行生态节地葬法议案调研报告的审议意见》,并经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审议意见转交给你们,请按照监督法和《永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审议意见办理的办法(永人大常〔2017〕26号)要求,认真研究办理,并于12月底前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
永嘉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9年6月4日
关于在全县推行生态节地葬法议案
调研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9年6月4日永嘉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45次主任会议通过)
永嘉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所作的《关于在全县推行生态节地葬法议案的调研报告》。会议认为,近几年来,县政府通过组织开展“青山白化”整治专项行动,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提升基本殡葬服务水平,殡葬改革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县节地生态安葬工作处于起步阶段,相关的困难和问题仍然不少,如节地生态葬宣传不够、先进殡葬文化引领缺失、群众对节地生态葬法的接受程度不高、青山白化回潮现象严重、基层殡改监管不到位、农村公益性公墓选址困难、管理不善等等。为此,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要进一步加强“禁新”工作力度。县政府要进一步重视 “青山白化”综合治理,坚持全域治理要求,做到即巡即拆即治,保持高压态势。各乡镇(街道)要常态化、高密度的开展巡查,采用无人机等现代技术实时掌握修坟建坟情况。要强化考核问责,根据《永嘉县殡葬管理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全面推进网格化管理,层层落实乡镇(街道)殡改责任,避免出现“监而不管”的现象。
二要科学编制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布局规划。要结合我县实际,根据人口、面积、土地、交通等情况,编制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的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布局规划。在山区,重点做好“花园式”生态化骨灰安葬设施的布点规划。在沿江,做好“花园式”生态化骨灰安葬设施布点规划的同时,还要做好骨灰存放处(楼、塔、廊、墙)的布点规划。在楠溪江流域要严格控制以传统的墓位安葬为主的公墓数量。
三要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监督管理。要严格执行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标准,体现绿色、生态、环保理念,开辟多种形式的节地生态安葬区,满足群众文明祭祀需求。鼓励建造节地型墓位,减少地面硬化面积,提倡深埋不留坟头,墓碑小型化、艺术化、平卧化或不立碑;要严格管理公益性公墓,村级基层组织要安排专人维护,严禁承包经营,坚持公益性姓公的原则,不得哄抬价格从中营利,要按照价格部门核定的成本性收费标准,定期公开收支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四要加快节地生态安葬设施的建设。各乡镇(街道)要根据本地实际,借鉴岩坦镇“花园式墓园”的先进模式,加快实施树葬、花葬和草坪葬等节地生态葬做法。要提早谋划骨灰存放处(楼、塔、廊、墙)的选址、建设,坚持绿色、生态和公益原则。民政、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环保、住建、农业等部门要明确流程,简化手续,联合审批,实现“最多跑一次”。在项目建设经费上,原则上自求平衡,政府要通过典型引路,政策扶持,推进节地生态安葬。
五要强化对先进殡葬文化的宣传。要充分发挥各种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对广大群众特别是老年人大力宣传节地生态安葬、殡葬改革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意义。特别要宣传推广岩坦镇节地生态安葬的做法,通过组织参观、召开现场会等办法,使殡葬改革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同时大力倡导党员干部带头实行节地生态安葬,传播正能量,在全县上下营造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节地生态安葬的浓厚氛围。
附件:关于在全县推行生态节地葬法议案的调研报告

附件
关于在全县推行生态节地葬法议案的调研报告
永嘉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决定将《关于在全县推行生态节地葬法的议案》交由县人大常委会审议。为此,今年3月份,县人大常委会组建调研督查组,结合殡葬改革工作跟踪督查,就我县推行生态节地葬法的有关情况开展了调研。调研督查组深入有关职能部门、乡镇(街道),采取实地察看、听取汇报和座谈交流等方式,了解当前殡葬改革工作及节地生态葬法的基本情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和分析研究。现将有关调研督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概况
近几年来,县委县政府通过组织开展“青山白化”整治专项行动,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提升基本殡葬服务水平,实施殡葬惠民政策,推行节地生态葬法,有力推进了殡葬改革工作。截至目前,我县共审批农村公益性公墓170余座,建有骨灰楼2座(分别位于三江街道和巽宅镇)。2017年,县政府出台了《永嘉县倡导推行节地生态葬法实施办法(试行)》,提高政府奖补政策,对生态墓地安葬、树葬、深埋、抛洒葬等绿色殡葬方式的给予相应奖励,最高奖励8000元。鼓励联村、联片集聚建设公益性骨灰堂(楼、塔、廊、墙)等节地安葬设施,每处骨灰楼建设最高补助60万元。在瓯北桃源公墓、桥下鹤栖山陵园、乌牛五狮山公墓等开辟了节地生态葬法墓区。2018年,我县组织参加全市联合性海葬4例、实施树葬11例。2018年,岩坦镇小舟垟村坟墓生态化改造提升标准, “留碑不留坟”,创新推出“互联网+移风易俗”的模式,给每块墓碑上设置一块鹅卵石+二维码,通过扫码登录墓主网上纪念馆,实现网上祭祀,文明祭祀,将坟山变成了老百姓休憩的公园。当前,岩坦正在探索实施树葬、花葬等节地生态葬做法,在岩坦村、坦一村、小舟垟村先行试点,以花园式墓园为目标,集殡葬与生死文化为一体,保持原有山体地貌特征、林木植被不变的情况下,大大节约了土地资源,保护了生态环境,减轻了群众的丧葬经济负担。
二、主要的问题和困难
虽然我县节地生态安葬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处于起步阶段,相关的困难和问题仍然不少,主要有:
一是青山白化回潮现象依然严重。调研督查发现,今年以来,有关乡镇街道都不同程度出现新建私坟、翻新私坟的情况。特别是一些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沿线道路两侧仍有出现较大体量的新建、翻新情况。这种回潮现象不是今年固有,具有反复性,既跟时间节点有关,如每年的清明、国庆、春节期间比较容易出现,又跟基层工作态势有关,呈现紧收松弹的局面,如果基层工作抓得紧,回潮现象会有所收敛,但工作稍有松懈,青山白化现象就会反弹。这种青山白化的回潮势必增加节地生态葬法推行实施的难度。
二是基层殡改监管工作不到位。调研督查发现,一些基层政府在推行殡葬改革工作上,缺乏积极性,推推动动,不推不动。一些乡镇干部对殡葬改革工作存在畏难情绪,认为改变人们历史传承的丧葬习俗,世俗压力大,容易得罪人,以致监管工作开展不力。一些殡改巡查队伍名义上说在巡查,却对眼皮底下的新建、翻建情况发现不了。
三是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存在较大障碍。主要障碍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楠溪江山区乡镇的一些村因约束条件限制而无法审批,如鹤盛镇的箬袅村公墓审批项目,2017年10月上报有关部门,至今尚无结果,主要原因还是旅游红线的瓶颈制约。而我县沿江乡镇(街道)的一些村又因位于高铁、公路主干两侧,造成公墓选址困难。另一方面是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需要的资金量较大,而我县农村集体经济普遍较薄弱,一般都无力承担建设费用,政府部门补助资金也十分有限,使得公益性公墓建设难度变大,造成了目前我县公墓批多建少的局面,即目前已审批的170余座,建成使用的还不到50座。
四是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出现较多问题。主要是一些公墓建设标准不严格,出现了擅自扩建墓区甚至未批先建、墓穴面积超标、墓区绿化未达标、墓区卫生脏乱差等问题;一些公墓出现财务管理混乱,违规定价,出现“公益不公”的现象,增加了群众的经济负担。
五是群众对节地生态葬法的接受程度不高。目前,我县节地生态安葬比例很低,已建成的两处骨灰安置设施使用率几乎为零,村民对节地生态葬法还有抵触心理,还有相当部分人对大墓、豪华墓有一定的需求。一方面,群众丧葬陋习思想一时难以改变,厚葬的传统观念仍根深蒂固,另一方面,政府在殡葬改革特别是节地生态安葬的宣传方面做的不够,殡葬改革的先进典型宣传不多,负面曝光案例不足,殡葬改革的正能量传播不到位,宣传过程中缺乏对先进殡葬文化与道德规范的引领,没有让群众真正认识到开展殡葬改革特别是节地生态安葬的意义,群众主动参与的热情不高。
三、下步的意见和建议
一要持续加强“禁新”工作力度。建议县政府要进一步重视 “青山白化”综合治理工作,要坚持全域治理要求,做到即巡即拆即治,保持高压态势。各乡镇(街道)要常态化、高密度的开展巡查,采用无人机等现代技术手段实时掌握修坟建坟情况;要强化考核问责,根据《永嘉县殡葬管理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全面推进网格化管理,层层落实乡镇(街道)殡改责任,避免出现“监而不管”的现象。
二要科学编制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布局规划。要结合我县实际,根据人口、面积、耕地、交通等情况,因地制宜,编制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的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布局规划。在山区,重点要做好“花园式”生态化骨灰安葬设施的布点规划。在沿江,做好“花园式”生态化骨灰安葬设施的布点规划的同时,还要做好骨灰存放处(楼、塔、廊、墙)的布点规划。在楠溪江流域要严格控制以传统的墓位安葬为主的公墓数量。
三要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监督管理。要严格执行公墓建设的标准,要体现绿色、生态、环保理念,满足群众文明祭祀需求,开辟多种形式的节地生态安葬区。鼓励建造节地型墓位,减少地面硬化面积,提倡深埋不留坟头,墓碑小型化、艺术化、平卧化或不立碑;要加强公墓的管理,村级基层组织要安排专人维护,严禁承包经营。要坚持公益性姓公的原则,不得哄抬价格从中营利,不得对外开展墓穴的经营活动。按照价格部门核定的成本性收费标准,定期公开收支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四要加快节地生态安葬设施的建设。各乡镇(街道)要根据本地实际,积极实施树葬、花葬和草坪葬等节地生态葬做法,建议学习借鉴岩坦镇“花园式墓园”的先进模式,墓穴采用深挖一个立方米、覆土绿化的方法,墓碑采用当地鹅卵石加二维码,各个生态墓区用各种景观树种集中种植后来命名,再合理配置植物花卉,将墓地打造成真正的人生后花园。在人口相对密集、山地较少的沿江地区,有关乡镇(街道)要提早谋划骨灰存放处(楼、塔、廊、墙)的选址、建设。骨灰存放处(楼、塔、廊、墙)的建设应坚持绿色、生态和公益原则,做到配套设施齐全,有祭祀台、焚烧房、告别室等方便群众祭祀的设施和场所,建议有关职能部门邀请建筑专家按照规定的标准设计多套方案供各地参考选择。在建设审批程序上,涉及到的民政、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环保、住建、农业等部门要明确流程,简化手续,联合审批,实现“最多跑一次”。在建设经费上,原则上自求平衡,政府要通过典型引路,政策扶持,推进节地生态安葬。
五要加强对先进殡葬文化的宣传。要充分发挥各种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对广大群众特别是老年人大力宣传节地生态安葬、殡葬改革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意义。特别要宣传推广岩坦镇节地生态安葬的做法,通过组织参观、召开现场会等办法,使殡葬改革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同时大力倡导党员干部带头实行节地生态安葬,传播正能量,在全县上下营造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节地生态安葬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