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金叶森等人辞去永嘉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9-12-02】 【作者:】
永嘉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金叶森等人辞去永嘉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19年11月25日永嘉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和本人的辞职请求,经会议审议决定:接受金叶森、郑顺益、林杰、孙锋、徐浙忠、金哲旺、胡程远、肖良建、王长江、徐志勇、沙定锚、周陈、池兴荣辞去永嘉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金叶森、郑顺益、林杰、孙锋、徐浙忠、金哲旺、胡程远、肖良建、王长江、徐志勇、沙定锚、周陈、池兴荣的永嘉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终止,同时金叶森、郑顺益的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报永嘉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永嘉县人大常委会
2019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