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意见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审议意见

关于交办《我县群众文化发展情况报告的 审议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19-10-08】 【作者:】
关于交办《我县群众文化发展情况报告的
审议意见》的函
 
县府办:
    永嘉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我县群众文化发展情况的报告》,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整理形成《永嘉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我县群众文化发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并经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三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审议意见转交给你们,请按照监督法和永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审议意见办理的办法(永人大常〔2017〕26号)要求,认真研究办理。
  
永嘉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9年9月29
 
 
 
 
永嘉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我县群众文化发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9年9月29日永嘉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53次主任会议通过)
永嘉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我县群众文化发展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努力满足广大市民对美好生活的文化需求,我县群众文化活动日益丰富多彩、乡村文艺骨干培育富有成效,群众文化服务体系逐步完善为促进我县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仍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如文化场馆建设缓慢、部分乡镇综合文化中心被挪作他用、基层群众文化专业力量薄弱等。为此,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宣传力度。要紧抓温州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契机,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宣传力度,营造“人人重视群众文化,人人参与群众文化活动”的浓厚氛围,增强社会各界对群众文化事业的认同感和参与度,确保群众享受文化服务的权益。要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强大合力,推进我县群众文化事业全面发展。
二、重视群众文化设施建设要加强群众文化设施建设切实采取措施解决县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施工进度慢问题,争取早日投入使用。要高度重视乡镇综合文化中心的建设,特别是4个未建综合文化中心的乡镇,要尽快完成审批,争取早日开工。新建、改建、扩建的居民住宅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规划和建设配套的群众文化设施。
三、充分发挥文化场所的功能作用。坚持“重数量更重质量,重建设更重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城市书房、农村文化礼堂等文化场所的日常管理制度。要健全文化场所的服务功能,加强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大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吸引群众广泛参与,让群众在活动中唱主角、受教育。要加强乡镇文化设施管理,对被临时借用的乡镇综合文化中心,要制定计划限期恢复文化功能;对擅自拆除、侵占、挪用群众文化设施的,要责令限期改正,保障群众文化阵地的正常运行
四、加强群众文化专业人才的配备和培养。按照群众文化设施的功能、任务和服务人口规模,合理设置群众文化服务岗位,配备相应专业人员。要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加大对县乡群众文化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激发群众参与热情,提高群众自办文化能力,丰富群众文化生活。要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文化志愿服务机制,吸收相关代表、专业人士和公众参与,组织开展文化志愿服务活动,推动实现文化
共建共享。


回到项部】 【邮件转发】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