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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胡丕敢请求辞去永嘉县人民法院 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9-10-08】 【作者:】
永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胡丕敢请求辞去永嘉县人民法院
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决定
(2019925日永嘉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和胡丕敢因工作调动提出的辞职报告,经会议审议通过接受胡丕敢请求辞去永嘉县人民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职务,报永嘉县第十六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永嘉县人大常委会
                                      2019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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