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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办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18-09-30】 【作者:】

关于交办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情况报告的

审议意见的函

县府办:

    永嘉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情况的报告》,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整理形成《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并经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审议意见转交给你们,请按照监督法和《永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审议意见办理的办法(永人大常〔2017〕26号)要求,认真研究办理。


永嘉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8年9月29日

 

 

 

 

 

 

永嘉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 2018929日永嘉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主任会议通过)

 

永嘉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县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按照中央、省、市有关部署,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和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等方面作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存在的问题仍然不少,如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方面,部分地块地界不清,土地面积误差还有出现,一些历史遗留问题逐渐凸显;在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方面,农村建房违章管控效果不佳,超占超建行为较为普遍,宅基地及农房确权率偏低,闲置宅基地及农房利用效率低下;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面,集体林地所有权未经勘界落界,产权不清晰,林权登记颁证服务工作滞后等等。为此,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要进一步提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要继续完善提升数据精确度,县农业局与省第二测绘院要做好协调对接,制定时间表,使数据差错的村继续完成确权,做好各项权属的测量和核查;要根据我县实际,对确权登记核实一处,发证一处;要设立相关数据校对核查窗口,县农业局在数据移交至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后,土地确权工作仍然做到有人管、有人办,便利群众;要全面收集土地确权各环节的成果数据,加快推进承包地信息应用平台建设,发挥确权成果在土地流转、抵押担保、涉农补贴发放、基本农田建设等方面的应用。

二要积极探索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要推进农房确权登记,健全农房权属纠纷调处机制,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利;要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办法,建立由集体经济组织主导的宅基地有偿选位、有偿调剂、有偿退出等制度;要探索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及农房,让返乡下乡人员在农村创业创新。引导银行机构开展农房及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支持发展乡村旅游、民宿经济、文化创意、养生养老等。

三要深化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开展集体林地所有权勘界落界附图工作,建设本县林权信息数据库,真正明晰产权;要及时开展林权登记工作,根据永嘉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永编[2015]51号)文件精神,具体落实各项事项;要健全集体统管山经营权流转机制,积极引导农户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形式流转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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