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李炳建等辞去永嘉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8-12-03】 【作者:】
永嘉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李炳建等辞去永嘉县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18年11月29日永嘉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和本人的辞职请求,永嘉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李炳建、王林海、李平、章海鸥、黄金锡、周望欣、金绯宇、汤晓雅、麻智慧、李小攀、朱捷、滕建辉辞去永嘉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上12位同志的永嘉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终止;李炳建的县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王林海的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李平、章海鸥的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报永嘉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永嘉县人大常委会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