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许可对县第十六届人大代表董大华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8-12-29】 【作者:】
关于许可对县第十六届人大代表董大华
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决定
(2018年12月27日永嘉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永嘉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永嘉县公安局关于提请许可对县第十六届人大代表董大华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请示》(永公〔2018〕14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决定许可对永嘉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董大华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永嘉县人大常委会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