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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办《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在我县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18-12-26】 【作者:】

关于交办《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在我县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的函

县府办:

    永嘉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在我县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整理形成《关于<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在我县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并经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审议意见和执法检查报告一并转交给你们,请按照监督法和《永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审议意见办理的办法》(永人大常〔2017〕26号)要求,认真研究办理。

      

永嘉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8年12月6日

 

永嘉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在我县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8年12月6日永嘉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主任会议通过)

永嘉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永嘉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我县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会议认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重视《条例》的贯彻实施,实行了一系列措施,并取得阶段性成效。但是,我县的学前教育仍存在优质教育资源严重不足、公办幼儿园建设滞后、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执行不严格、幼教师资队伍素质参差不齐等问题。为切实加强对《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加大幼儿园建设力度。要加快乡镇(街道)公办幼儿园建设,启动东城、黄田、乌牛等地新建公办幼儿园,扩大瓯北、桥头等人口集聚地区的公办幼儿园规模。加大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力度,严格按照《条例》规定与居民住宅区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新建的居民住宅区配套幼儿园产权应当归政府所有,由政府统筹安排。加快推进农村幼儿园建设,把农村幼儿园建设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体系。

二、完善学前教育财政保障机制。要按照《条例》要求和省里关于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制度指导意见,加快制定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并遵照执行。

三、扶植民办幼儿园发展民办幼儿园是我县当前学前教育的主力,对我县学前教育事业做出了较大贡献,但是一些民办幼儿园在规范化建设方面存在许多不足。要加大对民办幼儿园在土地使用、教师培训、资金补助等方面的政策扶持力度,简化有关审批和资助手续,加强业务指导,鼓励通过扩迁建、兼并或联合办园等方式促进民办幼儿园规范化建设,提升办园水平和等级。

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要制定实施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专项规划,确保2020年前所有幼儿园补齐配足保教人员。要落实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健全幼儿园教职工聘用与补充机制。逐步提升劳动合同制教师工资待遇,依法落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要健全上岗培训与继续教育机制,提高幼教师资队伍整体素质。

五、强化监管力度。要加强学前教育督导工作,建立学前教育专项督导制度和问责机制,对幼儿园办园行为进行全方位督查评估,全面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要完善政府统筹,教育主管,公安、卫计、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机制,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切实做到校舍、食品、消防、交通安全。

     附件:关于《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在我县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附件:

关于《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在我县

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为切实加强对《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进一步促进我县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安排,10月份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我县贯彻实施《条例》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察看等形式,比较全面地了解了我县学前教育工作情况。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总体情况

近年来,县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认真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学前教育的政策,积极推动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特别是《条例》颁布施行以来,认真履行政府职能,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普惠性,将学前教育事业纳入永嘉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形成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民办协调发展”的永嘉学前教育发展格局,基本建成了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较好地保障了全县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

(一)加强规划引领,幼儿园建设稳步推进自2012年开始,我县开始实施学前教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到2017年已圆满完成两轮三年行动计划。今年又出台《永嘉县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具体规划今后三年学前教育工作,其中计划新建幼儿园28所。去年我县教育部门编制实施《永嘉县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完善了城镇和农村新社区幼儿园布点。同时加快推进幼儿园扩容工程和薄弱幼儿园改造工程,努力实现每个镇街至少建有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目前我县22个镇街已建成公办中心园的有19个。

(二)完善保障机制,教师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对照《条例》和省市相关法规的要求,我县通过增加在编教师数量、提高在职教师待遇、稳定教师队伍、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等举措,确保幼儿园教师队伍质量稳步提升。一是加快幼儿园教师编制核定及增加在编教师工作。2018年对幼儿园进行重新核编,近五年来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教师175名,学前教育教师队伍不断扩大。二是提高幼儿园教师特别是非编教师的福利待遇。2011年起,连续5年在我县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中补助教师工资,主要用于提高非编教师待遇(包括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2017年全县公办非编教师收入平均为48362元,已略高于上一年度所在地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三是对农村教师职称评定和收入分配进行倾斜。2014年落实了农村特岗教师津贴不低于每月300元,2015年落实乡镇工作补贴每月200至400元,均将学前教育机构的事业编制教师纳入范围对象。四是加强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将公、民办幼儿园教师在职继续教育统一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范畴,通过定向培训,鼓励无证教师考取相应资格证,将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持有率作为普惠及购买服务的前提条件。至2017年底,我县园长及教师学历合格率达100%,大专及以上比例达93%,持有教师资格证比例达91.59%。

(三)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办学经费得到保障。把学前教育经费列入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预算,做到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2017年全县投入学前教育国家财政性经费1.23亿元,占全县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达6.09%。公办学前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从2016年的220元提高到1500元(其中生均业务费1000元),全部纳入财政年度预算。民办教育专项奖补资金由2011年的300万元增加到500万元,目前累计落实专项奖补资金为3260万元。建立民办学校购买服务经费投入制度,目前累计落实政府购买服务资金1.2亿元。出台《永嘉县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暂行办法》,对经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教师工资补助、教师持证参保补助、升等创优、特色项目创建等方面的奖补,20162017年,累积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经费821万元。

(四)加大管理力度,办学水平得到提高。年来,针对我县学前教育存在的短板,切实采取有效的管理办法,促进了优质园发展。一是健全学前教育管理网。2016年县教育局成立了学前教育指导中心,全县五大学区均配有专职的幼教干部,形成较为健全的学前教育管理指导网络。二是组建学前教育发展共同体。探索名园+新园+民园模式和公办幼儿园混合制办园模式,帮助一批薄弱园向优质园转型,2017年至今已有11所薄弱园成功创建二级幼儿园;桥头、岩头、枫林、罗东幼儿园在4家公办一级园结对帮助下,管理和教学水平都有较大的提高。三是做好防止小学化工作。出台《永嘉县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杜绝小学化倾向,确保幼儿享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四是认真落实幼儿园等级评估制度。 2017年以来已对24所幼儿园分别开展了三级幼儿园和二级幼儿园的督导评估,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照条例,我县的学前教育虽然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绩,但也面临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有:

(一)优质学前教育资源严重不足目前,我县共有幼儿园165所(等级幼儿园157所),其中一级园7所,二级20所,三级园130所,一、二级园比例明显偏低,总体办园水平属于“低小”状态,远远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特别是上塘、瓯北、桥头等人口集聚地区,优质学前教育短缺的状况更为突出。

(二)公办幼儿园建设滞后我县现有公办幼儿园27所,仅占总数的16.3%;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4395人,占总数的14.8%。东城街道、黄田街道、乌牛街道还没有公办幼儿园,未达到条例规定每个乡(镇)应当至少设置一所幼儿园的要求。瓯北、桥头等地都只有一所公办幼儿园,公办幼儿园所占的比率非常低。如瓯北街道现有在园幼儿为12530人,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为390人,公办只占总数的3.1%;桥头镇在园幼儿约为2700人,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为150人,公办只点总数的5.5%。

(三)住宅区配套建设幼儿园执行不严格条例第10条规定,新建、改建和扩建居民住宅区,应根据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幼儿园,并与居民住宅区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目前我县仅有一所住宅区配套幼儿园(桥下德胜嘉园)交政府投入使用,许多已经建成或正在建设的大型住宅区没有同步建设小区幼儿园,条例实施后出让的上塘中后村旧村改造项目仍没有配套建设幼儿园。

(四)师资队伍素质参差不齐。我县的幼儿园以民办为主,教师工资普遍较低,很难留住优秀的人才,民办园的师资队伍素质与公办园相差很大。对照《条例》劳动合同制幼儿教师年人均收入要不低于上一年度所在地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的要求,目前我县大部分劳动合同制幼儿教师未达到这个标准。

三、对下步贯彻实施条例的几点建议

推动条例在我县的有效实施,必须坚持以条例为准绳,坚持问题导向,坚持重在推动,体现严肃性、精准性和实效性。为此,提以下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政府学前教育责任。要按照条例的要求,将学前教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健全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对学前教育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促进学前教育均衡优质发展。要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进一步落实县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完善学前教育县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努力为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体制保障。

(二)进一步增加幼儿园的资源供给以制定实施《永嘉县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幼儿园建设力度,增加供给,保障日益增加的入园需求。要加快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建设,尽快启动东城、黄田、乌牛等地新建公办幼儿园。加大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力度,在建设条件中明确幼儿园的建设标准、完成时限、投资来源、移交方式,并要按照条例的规定与居民住宅区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加快推进农村幼儿园建设,把农村幼儿园建设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体系,进一步加大对经济薄弱村幼儿园建设的扶持力度。

(三)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财政保障机制要按照省条例的要求和省里已发的关于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共财政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的实施办法,加快制定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推进预算管理的科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

(四)进一步扶植民办幼儿园发展。我县现有民办幼儿园138所,占总数的83.7%;在园人数25180人,占总人数的85.2%。从这两个数字可以看出,民办幼儿园是我县学前教育的绝对主力。要加大对民办幼儿园在土地使用、教师培训、资金补助等方面的政策扶植力度,鼓励通过兼并和联合办园等方式,逐步改善和消除目前存在的“低小状况,促进民办幼儿园上规模、上等级、上水平。

(五)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要制定实施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专项规划,确保2020年前所有幼儿园补齐配足保教人员。要落实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健全幼儿园教职工聘用与补充机制,大力提升劳动合同制教师工资待遇,依法落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要健全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机制,提高师资队伍整体素质。

(六)进一步强化督导监管力度。要加强学前教育督导工作,建立学前教育专项督导制度和问责机制,对幼儿园办园理念、师资水平、保教质量、管理水平和依法办园等情况进行全方位督查评估,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健康发展。要完善政府统筹,教育主管,公安、卫计、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机制,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切实做到校舍、食品、消防、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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