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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在我县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 审议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18-12-26】 【作者:】

关于交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在我县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

审议意见的函

县府办:

    永嘉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在我县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整理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在我县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并经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审议意见和执法检查报告一并转交给你们,请按照监督法和《永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审议意见办理的办法》(永人大常〔2017〕26号)要求,认真研究办理。

      

永嘉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8年12月6日



永嘉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在我县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8年12月6日永嘉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主任会议通过)


永嘉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在我县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会议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以来,县政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广泛宣传,强化监管,确保了全县多年未发生重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有效维护了公众健康,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教育仍有薄弱环节;二是部分农产品生产者质量安全意识不强;三是农业技术指导仍然比较缺乏;四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不足;五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基础不牢固。为此,会议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要进一步强化宣传引导。要通过各种方式广泛深入地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进一步扩大法律的社会知晓面,提高全社会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增强广大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和管理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感,形成全社会关心和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要突出对基层干部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对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质量监管工作的主动性和紧迫感。要充分发挥舆论的监督和宣传作用,通过新闻媒体公布投诉举报渠道、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报道典型案件等方式,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二要进一步加强监管体系建设。要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单位负主体责任”要求,完善监管工作机制。县政府要进一步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及协调议事机制,认真及时研究农产品质量安全及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重大问题,并督促乡镇(街道)做好落实。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明确监管责任,加强相互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协同配合,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形成监管合力。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好主体责任,指导有条件的农产品生产基地、企业和批发市场建立自检体系,特别是有取得市场登记证且有一定经营规模的农贸市场原则上要建立快检室,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要不断增强防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能力,解决好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的人员、能力、装备、经费四大问题,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正常开展。

三要进一步抓好源头治理。要严格产地环境监测,加快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保护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生态环境安全;要将农业投入品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基础和重点,大力普及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化肥、饲料等农业投入品知识,完善农资市场准入、索证索票和进销台账制度,切实加强对农业投入品使用和生产环节监管,加大查处力度,全面禁止和严厉打击非法制售、经营及使用国家禁用的高毒高残留农药及兽药、鱼药、瘦肉精等行为。要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实现生产记录可存储、产品流向可追踪、储运信息可查询,不断提高可追溯能力。县公安、农业和市监三部门要对不合格产品施行“检打联动”,实施溯源追查,该曝光的要及时曝光,该处罚的要从重处罚,确保我县农产品质量稳定、安全、放心。

四要进一步促进农业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创建。要加强农业新技术研究,加大农业技术培训和示范推广力度,坚持走现代农业路子,通过政策引导和项目支持,大力扶持和培育一批绿色无公害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园区,帮助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三品一标”认证申报,促进优质安全农产品生产上规模、上档次,提高我县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附件: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在我县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附件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在我县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为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在我县的贯彻实施,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2018年监督工作计划,县人大常委会组建了执法检查组,自10月份以来开展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检查期间,执法检查组召开了职能部门调研座谈会,深入部分乡镇街道,采取听取汇报、查看台账和实地察看部分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贸市场等方式,了解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规贯彻实施情况

一是加强了法制宣传教育。近年来,县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通过各类载体和平台,先后发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禁限用农药名录》、禁止生猪私屠滥宰宣传资料、《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倡议书》等各类资料2万多份;制作了500个包括食用农产品安全科普知识的宣传展板和2万本食品科普读本发放到各地44个食品药品科普宣传站,提高群众的食品科普知识水平和安全意识;结合特色我县蔬果技术培训,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教育培训,努力提高农业生产主体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通过永嘉县电视台“普法面对面”栏目录制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制宣传节目,面向全县观众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知识。

二是加大了安全监管力度。近年来,县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重点加强对规模以上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过程控制,对规模上农产品生产、经营、批发主体,要求全部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根据我县农业生产区域布局,完善了我县75家农资经营门店的农资经营服务体系,规范了农药、肥料、兽药、饲料与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经营,要求建立进货、购买台帐,全面推进农资监管服务信息化;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所有经营者,要求全部落实进货查验、快速检测、索证索票等制度,并对农贸市场经营户开展定期检查;对屠宰企业、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构,全面落实质量控制、进场查验、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检测等制度,做好流向登记,依托省畜牧业智慧云平台,确保肉品质量安全的可追溯,同时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强化了质量追溯体系,在全县22个乡镇(街道)均安装合格证打印机,将449家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纳入主体信息库监管,96家示范性规模生产主体开展质量安全二维码追溯。县城区3家农贸市场已全部建成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成率达100%。

三是推进了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创建。近年来,我县围绕粮食、蔬菜、林果、畜禽、水产五大主导产品,制定了相应的生产操作规程或生产模式图,加大标准化推广力度;向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药使用等技术,促进农业生产与环境保护和谐发展。开展绿色防控示范区建设,全面推行限制使用农药退市举措;加强土壤环境治理,实现农药减量化肥减量,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49.6吨,回收率达到70%,处置25吨,处置率达到71%;建立健全“三品一标”认证与监管机制。目前共认定无公害农产品74个、绿色食品8个、有机产品5个,地理商标1个、全县“三品一标”总面积达到17.73万亩,认证率达63.05%。2018年新认证2个,涉及2个产品。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教育仍有薄弱环节。法制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仍然不够,全社会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知晓度仍然不高,部分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比较薄弱,一些单位和领导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没有完全到位。

二是部分农产品生产者质量安全意识不强。从这次检查情况看,一些农产品生产者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进行生产的自觉性还不高,缺乏质量安全意识,如不少农产品生产者没有建立生产台账,一些农产品包装和标识不规范,一些农产品生产基地农药瓶随意丢弃现象仍有出现,一些地方的农产品生产者仍有偷偷使用高毒农药等等。

三是农业技术指导仍然比较缺乏。从检查看,基层农业技术人员普遍缺乏,农业生产的标准、先进的技术手段、病虫害的预防等信息和知识的培训指导还不够及时,不少农产品生产者仍沿用传统的施肥、用药方法,没有准确把握化肥和农药的用法、用量和安全间隔期,出现了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

四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不足。从检查中发现,我县不少农业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组织、农产品生产基地尚无自检能力,同时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基础又比较薄弱,人员和经费保障不足,大部分地方处于应付状态,有的乡镇(街道)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数量少,而且变动频繁,不能完全胜任工作要求,有的乡镇(街道)检测室自检能力不高,没有真正向社会公众开放,仅仅是为了完成上级考核任务开展检测工作,无法从根本上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效。虽然一些乡镇(街道)的农贸市场设立了快检室,但对检测发现的问题处置办法比较简单,基本上是销毁处理,追踪溯源做的不到位。

五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基础不牢固。目前我县的农业生产规模普遍较小,标准化、组织化程度较低,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数量众多,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质量安全自律意识和诚信意识较为薄弱,农业生产不规范,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础还不够牢固,同时也增加了执法监管的难度。

三、下一步建议和意见

一要进一步强化宣传引导。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们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和谐稳定。要通过各种方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进一步扩大法律的社会知晓面,提高全社会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增强广大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和管理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感,形成全社会关心和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要突出对基层干部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对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质量监管工作的主动性和紧迫感。要充分发挥舆论的监督和宣传作用,通过新闻媒体公布投诉举报渠道、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报道典型案件等方式,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二要进一步加强监管体系建设。要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单位负主体责任”要求,完善监管工作机制。县政府要进一步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及协调议事机制,认真及时研究农产品质量安全及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重大问题,并督促乡镇(街道)做好落实。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明确监管责任,加强相互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协同配合,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形成监管合力。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好主体责任,指导有条件的农产品生产基地、企业和批发市场建立自检体系,特别是有取得市场登记证且有一定经营规模的农贸市场原则上要建立快检室,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要不断增强防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能力,将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和执法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投入增长机制,解决好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的人员、能力、装备、经费四大问题,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正常开展。

三要进一步抓好源头治理。要严格产地环境监测,加快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保护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生态环境安全;要将农业投入品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基础和重点,大力普及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化肥、饲料等农业投入品知识,完善农资市场准入、索证索票和进销台账制度,切实加强对农业投入品使用和生产环节监管,加大查处力度,全面禁止和严厉打击非法制售、经营及使用国家禁用的高毒高残留农药及兽药、鱼药、瘦肉精等行为。要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实现生产记录可存储、产品流向可追踪、储运信息可查询,不断提高可追溯能力。县公安、农业和市监三部门要对不合格产品施行“检打联动”,实施溯源追查,该曝光的要及时曝光,该处罚的要从重处罚,确保我县农产品质量稳定、安全、放心。

       四要进一步促进农业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创建。要加强农业新技术研究,加大农业技术培训和示范推广力度,坚持走现代农业路子,通过政策引导和项目支持,大力扶持和培育一批绿色无公害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园区,帮助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三品一标”认证申报,促进优质安全农产品生产上规模、上档次,提高我县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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