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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县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7-09-26】 【作者:】

永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实施县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的决定

 

(2017年9月21日永嘉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监督法》的有关规定和《中共永嘉县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永委办发〔2017〕73号)精神,经会议审议,决定实施县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

县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是指县人民政府在广泛征求人民群众意见建议基础上提出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经县人大代表在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以投票表决方式选择决定民生实事项目,交由政府组织实施,并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监督的制度。

纳入代表票决制的县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主要是以政府财政性资金投入为主,由县人民政府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实施的,具有普惠性、公益性和社会效益较为突出、一般在当年度可完成的民生类公共事业项目。

会议认为,由人大代表对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实行票决,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重大事项、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实践,是深化公共预算改革、推动政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的有效途径。县政府要切实做好民生实事建议项目的征集和候选项目的初选工作,并按程序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票决政府民生实事项目。

会议指出,县政府要抓好民生实事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并接受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与评判。县人大常委会将通过组织人大代表视察等多种有效方式,开展全过程监督,推动民生实事项目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会议要求,县人大代表要积极参与政府民生实事项目的征集与初定、审议与票决、监督与评估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切实发挥主体作用,真正把人民群众的意愿和需求体现在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中。县人大常委会将通过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更好地形成项目设置可票决、调整可动议、进展可监督、成效可检验、结果可评价的良性运行机制。

 

                        永嘉县人大常委会

                                                 2017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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