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周宁国等辞去永嘉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7-09-26】 【作者:】
永嘉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周宁国等辞去永嘉县第十六届人民
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17年9月21日永嘉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周宁国等人的辞职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永嘉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周宁国、陈海州、陈群锋、汪国勇、季洪海、麻永锋、鲍福星辞去永嘉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永嘉县人大常委会
2017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