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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办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17-08-11】 【作者:】

关于交办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的函

县法院:

    永嘉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法院院长胡丕敢所作的《永嘉县人民法院关于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根据常委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整理形成《永嘉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并经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审议意见转交给你们,请按照监督法和《永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审议意见办理的办法》(永人大常〔2017〕26号)要求,认真研究办理。

 

                                                                                         永嘉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年8月9日



永嘉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

(2017年8月9日永嘉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主任会议通过)

 

永嘉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永嘉县人民法院关于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2016年以来,县人民法院把破解执行难作为全院工作的重中之重,强化执行保障,完善执行机制,加大执行力度,深化专项执行,全力推进执行工作,实际执行率、执行标的清偿率等各项质效数据位居全市前列,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会议同时指出,当前执行难问题依然没有根本解决,执行行为不规范、执行措施未穷尽以及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等问题依然存在,执行联动机制不够完善,执行工作与经济社会的发展、与人民群众的期望仍有距离。为进一步加强法院的执行工作,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强化穷尽执行措施。全面强化各项执行措施,重点落实动态财产申报制度,加大对不报或虚报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最大限度掌握被执行人财产情况。完善诉前、诉中财产保全特别提醒告知制度,引入保险机构参与保全担保,减轻当事人负担,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分批核实遗留的程序终结案件,恢复执行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确保每起案件都穷尽措施,逐步消除未执结案件“存量”。继续有效开展各种专项执行活动,大力推进疑难案件的执行。

二、凝聚强大执行合力。加大与协助执行部门的协调联动,加快推进执行查控系统改造升级,做到查控财产集约化、网络化、全覆盖。实现与相关部门征信系统无缝对接,依托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积极采用限制高消费等惩戒手段,最大力度打击“老赖”,迫使其自动履行义务。加强与检察院、公安局之间的沟通协调,形成共识,统一标准,全面加大对拒执行为的打击力度。

三、严格规范执行行为。大力推进法院内部办案体系及配套机制规范化建设,推进执行流程再造,严格规范执行行为,补齐执行短板,全面提升执行质效。拓宽送达告知渠道,县内尝试直接上门送达文书,确保真正告知到位。严格“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适用标准,防止认定标准过宽、把关不严等现象。规范执行信息公开,提升执行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监督,提高司法公信力,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四、切实提高执行水平。县法院要通过教育培训、岗位练兵等多种途径,切实提高执行队伍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执行人员要改进工作态度,自觉抵制各种因素干扰和诱惑,杜绝工作方式方法简单粗暴,杜绝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和乱执行等情形,杜绝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坚持阳光执行,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信任感。

五、营造良好执行环境。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法治意识,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教育引导当事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同时引导社会理性认识执行工作,正确理解“执行不力”和“执行不能”,客观认识商业活动中的投资风险,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加大对拒执行为打击处理的曝光力度,切实提升司法权威,在全社会共同营造良好执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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