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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召开
【发布时间:2017-05-27】 【作者:胡晓琼】

5月26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谢崇福,副主任潘统龙、胡明凯、季健中、陈芝双参加会议。副县长董庆标、周俊武分别列席上午和下午的会议,监察委员会副主任朱佩珍、县法院副院长吴孙程、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林森,县府办、县农业局、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民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卫计局、县环保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楠溪江管委会、县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永嘉支行等单位负责人,岩头镇、沙头镇、枫林镇、岩坦镇、大若岩镇、碧莲镇、巽宅镇、鹤盛镇人大主席,县人大机关有关人员,部分基层一线县人大代表,县人大机关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审议了县政府关于我县化解和防范企业“两链”风险工作情况、关于科技创新和产业平台建设情况、关于养老产业发展情况、关于剿灭劣V类水工作情况、关于楠溪江生态环境保护情况五个报告;听取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楠溪江水资源保护利用议案的调研报告。
会议经表决,通过了《永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和《永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关于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监督暂行办法(修订草案)》。

会议还通过了法院有关人事任免事项,谢崇福向被任命的同志颁发任命书,随后举行新任人员宪法集体宣誓仪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