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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办我县农家乐发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17-04-28】 【作者:】

关于交办县农家乐发展情况报告的

审议意见

 

县府办:

       永嘉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永嘉县农家乐发展情况的报告》,根据常委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整理形成《关于我县农家乐发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并经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审议意见转交给你们,请按照监督法和《永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审议意见办理的试行办法》(永人大办〔200940号)要求,认真研究办理。

              

                 永嘉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427

 

永嘉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农家乐发展情况

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7426日永嘉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主任会议通过)

 

永嘉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永嘉县农家乐发展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我县依托楠溪江风景旅游资源优势,大力推进农家乐发展,目前产业初具规模,为我县农民创收做出了一定贡献。但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不少问题:一是行业管理体制不健全,行业监管存在疏漏,一些地段甚至成为监管盲区。二是污染环境现象严重。大部分农家乐环保配套设施不健全,存在未建隔油池、厨房未安装集烟装置和油烟净化装置等问题,特别是楠溪江沿岸的一些农家乐集聚区没有将污水排放纳入管网,污水直排入江,造成了楠溪江水体污染。三是安全方面存在不少隐患。如消防方面,大多数农家乐建筑耐火等级低,消防设施滞后,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薄弱;食品卫生方面,多数农家乐厨房餐饮加工硬件设施不足,缺乏专门的消毒保洁设备,加工环境脏乱差。四是经营档次整体偏低。低档同质化严重,特色不够鲜明,品牌意识不强,生态文化、乡土文化、乡村民俗等文化内涵没有得到深入挖掘等等。为此,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要明确行业准入条件。要进一步加强农家乐行业管理,明确相关部门职责任务,建立快速有效的协调机制,尽快研究制订农家乐发展和管理办法,明确农家乐准入条件和审批程序,建立行业标准。

二要开展行业大整治。要借助当前五水共治大拆大整和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契机,由县政府牵头,组织县农办(农业局)、公安、消防、环保、市监、旅游和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联合执法,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进行行业专项整治,整治的重点是证照不齐、污染严重及楠溪江沿岸的农家乐,整治方法实行分类指导、区别对待,对环保、卫生、消防等未达标的,要限期整改提升一批;对无环保、卫生和消防设施的,要督促业主限期建成,限期达标一批;对确实无法整改或拒不整改的,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取缔一批。通过整改提升,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规范农家乐有序健康发展。

三要加强行业自身建设和管理。要加强行业自身建设,发挥农家乐协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功能,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优化审批服务,切实加强管理,共同推进农家乐提升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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