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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办永嘉县检察院侦查监督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17-12-26】 【作者:】

县检察院:

    永嘉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主任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检察院《关于侦查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整理形成《永嘉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永嘉县检察院侦查监督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并经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审议意见转交给你们,请按照监督法和《永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审议意见办理的办法》(永人大常〔2017〕26号)要求,认真研究办理。

 

              永嘉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22日

 

关于永嘉县检察院侦查监督工作情况报告的

审议意见

 

(2017年12月22日永嘉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主任会议通过)

    

    永嘉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主任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检察院关于侦查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几年县检察院依法履行审查逮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等职能,建立和完善侦查监督机制,在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和谐方面取得的成效值得肯定。但仍存在侦查监督理念存在偏差、侦查监督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侦查监督机制不够完善和侦查监督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等问题。为此,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转变司法理念,强化监督意识。要切实转变“重打击轻保护、重配合轻监督、重实体轻程序、重口供轻客观证据、重有罪证据轻无罪证据、构罪即捕”的思想,牢固树立正确司法理念,保证侦查活动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防止和避免出现冤假错案。进一步增强监督意识,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结合自身检务公开、法律宣传等活动,进一步扩大宣传面,积极宣传检察机关立案监督职责,增强立案监督工作的透明度,让群众了解检察机关这一职能,增强群众法律意识,使他们能主动提供立案监督线索。

二、完善机制建设,增强监督实效。全面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和衔接,完善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制度,加强对侦查取证的监督引导;创新机制,进一步加快“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等信息互通机制的建立,推动形成监督合力;进一步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对复杂、疑难案件和办案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沟通交流,统一认识;健全内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符合司法规律的案件管理和质量评估机制,完善违法办案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以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突出问题导向,不断完善侦查监督工作机制,努力提升监督权威,全面增强监督实效。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监督能力。着力加强侦查监督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努力提高侦查监督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坚持从严治检,引导干警深入理解和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要充实和加强侦查监督部门干警力量,把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办案资历深、工作威信高的同志安排到侦查监督部门,提高侦查监督工作的权威性;要加强培训,通过多种手段,鼓励、引导干警提高法律水平和办案能力,全面提升侦查监督队伍整体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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