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办《我县学前教育发展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的函
关于交办《我县学前教育发展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的函
县府办:
永嘉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我县学前教育发展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整理形成《关于我县学前教育发展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并经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审议意见转交给你们,请按照监督法和《永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审议意见办理的办法》(永人大常〔2017〕26号)要求,认真研究办理。
永嘉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30日
关于我县学前教育发展审议意见落实情况
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7年11月30日永嘉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主任会议通过)
永嘉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我县学前教育发展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对县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高度重视,针对我县学前教育发展相对滞后的状况,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全县学前教育发展态势良好。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学前教育发展布局不完善,优质学前教育资源不足;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严重滞后,政府贯彻落实有关政策不到位等等。为此,会议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全面贯彻实施《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好《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提高学前教育质量,维护学龄前儿童、保育教育人员和学前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
二、抓紧制定《永嘉县学前教育专项规划》。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科学预测计划生育政策调整后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需求量,早布局早谋划,避免若干年后幼儿入园难的态势进一步严峻。要根据行政区划和人口分布集聚趋势,抓住城市化的有利时机,抓紧制定《永嘉县学前教育专项规划》,努力完善我县学前教育发展布局。
三、严格落实居民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按照“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的要求,建设好新建、改建和扩建居民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对已建成的居民住宅区未按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的,要想方设法予以补救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