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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在我县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17-01-03】 【作者:】
 

关于交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在我县

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的函

 

县府办:

    永嘉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在我县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整理形成《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在我县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并经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05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审议意见转交给你们,请按照监督法和《永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审议意见办理的试行办法》(永人大办200940号)要求,认真研究办理。

        

永嘉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61219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在我县

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61219日永嘉县人大常委会第105次主任会议通过)

 

永嘉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在我县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会议认为,《安全生产法》实施以来,县政府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全力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目标明确,措施扎实,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为:安全生产意识有待加强,学习、宣传有待深化;责任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基层安全监管力量仍然不足;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仍然薄弱,企业主体责任还未落实到位;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隐患依然存在。为此,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建立安全生产宣教长效机制

县政府要将安全生产宣教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的工作来抓。要把安全法治纳入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培训。要把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列入常态化工作,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要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及隐患排查治理知识和技能宣传提高全民安全意识,逐步建立起学校、家庭、企业、社会等互融的开放式、多层次终身教育机制。

二、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县政府要研究出台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坚决遏制较大特别是重特大事故发生。加强安全生产源头治理,集中整治重点领域的事故隐患,重点管控和治理易导致较大、重特大事故的危险场所、工艺、作业和设备、设施等的安全风险及隐患;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完善风险预控、科技支撑、第三方专业化服务等保障措施,督促企业依法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制度,实现隐患自查自治、风险自控长效机制。

三、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

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进一步明确县职能部门与乡镇(街道)的职责划分,杜绝有权不负责、有责不担当的现象,服务基层,服务企业,形成综合监管、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的合力,提高监管效能。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机制,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真正形成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格局。

四、加大安全生产执法监管力度

    整合 监管资源, 加强乡镇(街道)基层一线力量,落实行政村(社区)一级安全生产协管员职责。 切实转变工作方式,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 进一步 规范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做到规范监管、科学监管。开展综合执法, 加大违法行为 打击 力度。加强安全生产 两化一网 建设,实现安全生产 监管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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