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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办加快化解村级安置房建设若干历史遗留问题议案的调研报告审议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16-11-22】 【作者:】

 关于交办加快化解村级安置房建设若干历史

遗留问题议案的调研报告审议意见的函

县府办:

嘉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所作的《关于加快化解村级安置房建设若干历史遗留问题议案的调研报告》,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整理形成《关于加快化解村级安置房建设若干历史遗留问题议案的调研报告的审议意见》,并经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95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审议意见连同调研报告一并转交给你们,请按照监督法和《永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审议意见办理的试行办法》(永人大办〔200940号)要求,认真研究办理。

附件:关于加快化解村级安置房建设若干历史遗留问题议案的调研报告

永嘉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663

 

 

关于加快化解村级安置房建设若干历史遗留

问题议案的调研报告审议意见

201663日永嘉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95次主任会议通过)

 

永嘉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所作的关于加快化解村级安置房建设若干历史遗留问题议案的调研报告。会议认为,县政府已把化解村级安置房建设的历史遗留问题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竣工项目促验收、在建项目促进度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仍存在政府部门主动服务意识不强,审批难;建设资金筹措难,导致部分项目建设进度缓慢或停工;行业监管不到位,违规建设;配套不全,验收难等问题。为此,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积极化解已建项目验收难问题。县政府应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有利解决的原则,对建设过程没有擅自改变设计的,但因验收标准变化无法验收的,应采取审批时的验收标准;对由于历史原因造成少批多建,在不影响规划的前提下,依法处理,予以验收;对配套绿地和停车泊位不足的,应采取异地绿化、异地建造停车泊位或货币补偿等方式,积极创造条件予以验收,多种途径化解村级安置房验收难问题。

二、强化服务,主动作为,积极化解村级安置房建设审批难问题。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要确定具体科室专人协助村级安置房审批工作。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简化审批流程,变串联审批为并联审批,全程服务安置房审批,建立便捷的村级安置房建设审批流程。

三、政府主导,村为主体,充分发挥村民自治作用,积极化解在建项目资金筹措难问题。村两委作为安置房建设主体,要切实负起筹措资金、质量监管、建设和分配等责任。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制定村规民约,督促安置户自觉按时交款。对故意拖延交款,从而影响村安置房建设资金筹措的安置户,应通过村规民约等办法落实。对土地已经出让的项目,鼓励商业银行办理银行抵押贷款,减轻安置户资金周转困难。对多余安置房应通过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允许村集体公开出售,筹措建设资金。要加强房开代建公司的行业监管,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影响工程进度的,县政府应尽早介入,确保项目顺利建成。

四、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积极引导村级安置房有序健康发展。村级安置房是历史性产物,其时间跨度长,建筑量大,如不彻底解决将影响社会稳定和谐。政府要分类指导,逐个项目研究解决,对条件不成熟,安置户建设意愿不强,项目资金无法筹措的,政府应予以收回,实行货币补偿;对供而未用的安置房闲置用地,政府应予以调整土地用途,或者由政府收回拍卖,资金予以返还。要完善村集体二三产安置留地政策,指导村级安置地建设和处理,做到新官要理旧事

五、加强监管,严格追责,强化村级安置房建设的全程监管。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村级安置房项目的监管,关口前移,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对村级安置房项目在设计、审批、招投标、建筑施工等各个环节要严格按程序进行,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加强对村两委的监管,重视从源头上堵塞以权谋私、分配不公等问题。对盲目追求容积率,不注重质量管理、建设进度和分配处置等问题,从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失职、渎职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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