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林长汉请求辞去永嘉县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5-08-21】 【作者:】
永嘉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林长汉请求辞去永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的决定
(2015年5月28日永嘉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和林长汉因工作调动提出的辞职报告,经会议审议,决定接受林长汉请求辞去永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报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温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并报永嘉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永嘉县人大常委会
201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