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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人大建设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5-08-14】 【作者:】

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人大建设的思考

 

近年来,文成县人大常委会一直致力于推动乡镇人大建设,县委高度重视乡镇人大工作并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人大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乡镇人大财政监督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切实加强和改进乡镇人大工作,保障乡镇人大作用得到有效发挥。2014年,县人大常委会还组织开展乡镇人大工作专题调研,更进一步了解乡镇人大建设情况,探索加强乡镇人大建设的措施和对策。

一、文成县乡镇人大工作现状

(一)乡镇人大组织建设得到加强。近年来尤其是2011年乡镇行政区划调整以来,乡镇人大组织建设得到前所未有的加强。全县10个乡镇中9个镇均配备专职人大主席,并出于过渡时期特殊需要的考虑,各配备专职副主席4名;周山乡人大主席由党委书记兼任,配备专职副主席1名。此外,多数乡镇有指定的办事人员作为专职或兼职的人大干事。人大主席、副主席普遍专职化以后,乡镇人大的地位随之凸显,依法开展履职活动的平台得以提升,法定地位和作用都得到进一步体现,乡镇人大工作迈进了新的发展阶段。

(二)乡镇人大与党委政府关系和谐。基本形成了“党委重视发挥人大作用,人大主动维护党的领导,政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合力推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氛围。乡镇党委定期或不定期听取人大工作情况汇报,研究人大工作,重要决策、重大事项主动征求人大主席团和人大代表意见,人大工作经费和代表活动经费有保障。由于各镇人大副主席超额配备,乡镇的一些重点项目、社区联系等具体任务不同程度地落实到人大主席、副主席身上,而人大主席、副主席也出于“以有为求有位”、“服从组织分配、服从全局需要”等各种因素承担各项任务,再加上乡镇往往定期召开全体班子会议,历来有共同决策、共同议事的习惯,人大主席、副主席对本区域各项工作的了解和参与都比较充分,党委、人大、政府之间关系比较和谐。

(三)人大履职活动的规范性和实效性有所提高。人大主席团组织和引导县乡两级人大代表,依法履职行权,较好地发挥人大作用。依法召开人代会一年至少一次、主席团例会一季度至少一次;认真开展年初制定计划、年终回顾总结、工作材料收集归档等工作,规范化水平逐步提高;围绕党委中心工作、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人大代表开展调研、视察、评议、考察、座谈等活动,引导代表积极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不论是在群策群力推进党委决策落实和政府工作开展的层面,还是在提高人大队伍的行权意识和履职能力的层面,或是扩大基层人大影响的层面,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二、乡镇人大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担任人大职务的人多,专职从事人大工作的人少。虽然各镇人大都有14副的超强配备,但多数人大主席、副主席或多或少地同时承担着党委和政府的一些具体工作任务甚至是“分管”职责,真正专职做人大工作的不多,不能专心研究和从事人大工作。全县47名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中,联系(负责)社区的33名,分管政府工作的11名,负责重点项目的21名(部分交叉)。由于工作性质不同,人大工作的“硬任务”相对较少,工作也比较容易“应付”,而相对来说,负责重点项目、联系社区等职责必然会牵扯比较多的精力和时间,自然而然地导致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荒了自己的田,去耕别人的地”,对乡镇人大工作的发展造成不良的影响。

(二)乡镇人大的现实地位仍然不高。理论上,人大的职位排序比政府靠前,然而现实中乡镇人大主席和副主席却没能享受同级党政职务的同等政治待遇,在提拔任用、工作调动、参与重大会议与干部推荐等方面都一定程度地处于“被遗忘”的地位,人大主席转岗镇长职务,还需要因转任重要岗位进行任前公示。乡镇党委、政府都下设办公室,设立人大办公室的要求却始终得不到落实,没有中层人员编制,即便有确定的专职人大干事也无法保障其安心从事人大工作。人大副主席的转任和提拔比较困难, 4年来,37名副主席中有5名转任副镇长职务,1名在乡镇间平级调动。在工作中,不少乡镇人大副主席面临这么一种尴尬的局面:政府工作没少做,甚至身兼具体的政府工作分管职责,却“头上没帽,手下没兵”,做起工作来“吃力不讨好”。

(三)乡镇人大监督政府工作放不开手脚。乡镇党政不分家的状况比较突出,人大监督政府也带来了监督党委的嫌疑,边界不易界定。部分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对自身角色认识不足,对组织开展人大履职活动信心不足,觉得人大处于相对“无权”的地位,人手也好,经费也罢,都是需要别人支持的多,被别人需要的少,加上自己也分管政府工作,也是被监督对象,因此,检查督促政府的工作缺乏底气,积极性不高,没有很好地发挥作用。人大代表素质参差不齐,履职意识不强,往往只把人大代表的身份当成一种荣誉,满足于自己的“当选”,对代表职责的认识也仅仅停留在“必须参加一年一次的人代会”的认识上,对闭会期间依法履行代表职责缺乏自觉主动性。诸此种种,导致现实中乡镇人大往往帮助做党委、政府一些工作较卖力,行使监督职责却小心翼翼,放不开手脚。

(四)乡镇人代会程序不到位等情况仍有发生。乡镇人代会会期普遍较短,多数乡镇只安排半天时间,审议报告的议程往往只在日程材料中出现,实际上没有安排充裕的时间供代表讨论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认为会前活动已经讨论过就算了,会议期间代表行使管理地方事务的民主权力仍难以得到充分保障。人代会召开时间往往较迟,未能全部在一季度召开,甚至有的乡镇人代会因等待人事安排而一再拖延,直到下半年才召开,决定本行政区域建设计划、民政工作实施计划,审查批准财政预算等议程成为一种形式,人代会的职权被极大地虚化。

三、加强乡镇人大工作的思考

(一)要进一步提高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要正确理解乡镇人大的法定地位,党委要更加善于通过人大把党的主张转变为国家意志,人大要更加积极主动地依法履职发挥作用,政府要更加自觉地把对人大负责、对人民负责体现在依法行政的每一项工作中。树立正确的政绩观,重视做好乡镇人大工作对推进地方民主法治建设的重大意义,自觉维护乡镇人大的权威,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查、评议、执法检查等活动,通过实实在在的履职活动,让人大代表和干部群众明白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是怎样通过人大去实现的,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

(二)要进一步加强乡镇人大组织建设。过渡时期的超额配备逐步消化后,应严格专职专用,让人大主席和副主席全身心地去研究和部署落实人大工作,保证乡镇人大工作依法有序地开展,在此之前,至少应保证各乡镇有一至两名专职副主席专门从事人大工作。重视乡镇人大干部的提拔交流使用,对年轻的、工作实绩突出的乡镇人大干部,予以交流和提拔任用,届中既要相对稳定,又要合理流动,使之工作有劲头,前途有奔头。建立健全乡镇人大办公室,落实人员编制和中层职数,解决好人员分工、经费保障等具体问题。

(三)要进一步规范乡镇人大工作机制。要明确乡镇人大行使职权特别是重大事项决定权和监督权的具体内容、操作程序,明确闭会期间乡镇人大主席团履行职责的具体程序和方式方法等。建立健全一整套行之有效、操作性强的工作运行机制,不断完善人大主席团例会制度、代表小组活动制度、代表议案建议意见督办制度等,切实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使乡镇人大工作有章可循、规范运作。进一步依法规范乡镇人代会,保证会议审议时间,让每个代表都有充分发表意见的机会。乡镇人代会经费、闭会期间主席团和代表活动经费应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使乡镇人大权力的正常行使和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履行职务依法得到保障。

(四)要进一步提高乡镇人大履职水平。县人大常委会要进一步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联系,通过安排联动监督议题,指导乡镇人大开创性地开展工作,形成县乡人大监督合力。要加强人大代表培训,组织代表学习法律法规和人大知识,提高代表综合素质和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健全乡镇人大信息员队伍,组织开展业务培训,不断加大人大信息宣传工作力度,扩大乡镇人大工作的社会影响力。要提高乡镇人大干部的业务水平,为代表履职创造条件,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查、执法检查等活动,引导代表参与管理地方国家事务,充分发挥他们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作用。

(作者:文成县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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