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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办《我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情况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15-12-23】 【作者:】

关于交办《我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情况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的函

 

县府办:

    永嘉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所作的《关于我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整理形成《关于我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情况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并经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十五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审议意见和调研报告一并转交给你们,请按照监督法和《永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审议意见办理的试行办法》(永人大办〔200940号)要求,认真研究办理。

附件:关于我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情况执法检查报告

 

                                                                                            永嘉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51126

 

 

永嘉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我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

保护法》情况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51126县人大常委会第八十五次主任会议通过)

 

永嘉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所作的关于我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会议认为,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县政府坚持以优化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深化环境整治为重点,以强化环境执法为抓手,形成贯彻执行新环保法的浓厚氛围,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在《环保法》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环保意识不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环保执法力量薄弱、饮用水源地保护有待加强等问题。为此,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环保法》宣传教育力度,提升环保意识。继续深化生态环保宣传活动,营造人人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切实发挥民间环保组织作用,引导公众参与环保监督工作,促使企业合法排污。大力倡导生态环保理念,全面提升公众生态环保意识。

二、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监管机制,提升执法能力。完善环保、水利、农业、旅游、公安以及其他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有效打击环境犯罪行为。突出环境整治,抓好饮用水源保护,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加强在线监控监测,逐步扩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范围,重污染企业应纳尽纳在线监控,切实提高环境净化的能力和水平。

三、加快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主要污染物减排。切实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有效提升上塘、瓯北、桥头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加快推进桥下、黄田以及山区中心镇的污水处理厂建设,尽快建成投入使用。加强对重污染企业废水治理设施建设和使用的监管,发挥主要污染物的减排效益。加强监督和管理,发挥好已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作用。

四、进一步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努力减少源头污染。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力争创成一批国家级、省级生态镇(街)和市级生态村。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工作机制,保持村容整洁,切实加强对生活垃圾运输过程管理,杜绝运输途中散落现象发生。积极探索工业垃圾、医疗垃圾、建筑垃圾的处置办法,净化城乡环境。

五、切实加强水源地环境保护,确保饮用水源安全。切实加强涉水污染源的监管,建议整合现有的执法力量,成立联合执法队伍,对楠溪江全线进行综合执法。加大执法力度,对饮用水源重点保护区域垃圾直倒、污水直排、非法毒鱼、网箱养殖、营业性游艇、动力竹筏、畜牧规模养殖、滩林烧烤等行为加大打击,确保饮用水源安全。

 

 

附件:

关于我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情况

执法检查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为了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保法)在我县贯彻实施,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县人大常委会成立以季健中副主任为组长的执法检查组,对环保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执法检查组听取了县政府关于环保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与相关部门进行了座谈交流,查看了有关工作台帐。并着重抽查了电镀、扭扣、拉链、合成革、酸洗及小五金等多家排污重点企业。实地检查了饮用水源保护区、畜禽规模养殖场、民宿与农家乐等,深入了解了城镇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垃圾收集与处理、农业面源污染等情况。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贯彻实施环保法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县政府贯彻实施环保法过程中,坚持以优化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深化环境整治为重点,以强化环境执法为抓手,形成贯彻执行新环保法的浓氛围和强态势,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排查监管相结合,初步形成高压环境执法态势。一是深入开展环保大检查。开展以污染源、生态环境和建设项目大排查大整治为主要内容的环保大检查活动,梳理当前我县生态环保方面存在的问题,谋划监管思路。二是持续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格落实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制度,将县域划分为22个监管单元,包含202家重污染企业和37条黑臭河。一年来,严厉查处各类违法排污行为12504人次,检查企业5211家次,立案查处73起环境违法行政处罚案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142份,全部得到有效整改,取缔非法窝点65处。执行新环保法规定的停产整治处罚3起、查封处罚10起,扣押物品40多吨。三是切实抓好环境信访调处。深入实施“12369”环境信访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调处环境信访件。年初以来共受理信访件834件,已及时办结,并进行回复,满意率达99.87%

(二)突出重点,强化环境污染整治。一是突出重点企业整治。深入开展涉水企业环境问题、黑臭河沿岸涉水企业和饮用水水源地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三大专项行动,对全县工业企业及137条垃圾河、黑臭河沿岸涉水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排查整治,1-9月份出动7863人次,检查企业3931家次,对105家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全部整改到位。二是全面推进行业污染整治。截止4月底,完成纽扣企业的废水治理设施改造建设,实现废水达标排放。开展拉链染色行业污染整治,将42家拉链上色企业整合重组成3个点,实行集中生产集中治理。三是积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制订实施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印发《关于扩大永嘉县县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通告》,明确全年重点工作任务。开展工业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首批15家企业通过废气治理验收。新建成1条加载减速法汽车尾气环保检测线,淘汰黄标车”5571辆。四是深入推进饮用水源保护。切实加强饮用水源水质保护,调整和划定楠溪江引、供水工程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编制《永嘉县楠溪江引供水工程整治提升方案》,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置保护区界碑和交通警示牌,一级保护区设置隔栅网。

(三)加强环保法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一是加强新环保法学习培训。环保法修订后,我县积极组织新环保法培训学习,并将新环保法印在工作笔记本的扉页,使工作人员能较全面掌握新环保法的知识。二是积极开展新环保法宣传教育工作。我县采取上门分送、协会转达、农民信箱等形式发放30000多份宣传资料,分批分区域对500多家污染企业进行集中约谈,举行纪念世界环境日暨绿行永嘉系列创模活动启动仪式,以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

(四)加大力度,做好环境保护日常管理。一是切实加强污染减排工作。县政府出台《2015年永嘉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进一步减少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全力督促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规范运行,加快推进畜禽养殖行业治理,全力削减农业污染物排放量。二是严格把好环境准入关口。完成《永嘉县环境功能区划》编制,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严把项目环境准入关口,19月共审批354个建设项目,验收97三同时项目,新发、换发排污许可证163个。三是切实加强环境质量监控。全面完成全县省、市、县控地表水断面和饮用水源的例行监测,完成国控、省控企业的监督性监测,定期对全县59河长制河和137条垃圾河、黑河、臭河水的水质开展监测,及时掌握全县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新建成8家企业污染物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和13家企业的刷卡排污系统,实时监控污染物排放情况。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环保意识有待于进一步增强。少数企业负责人环保意识不强,重效益轻环保,超标或违法排污现象时有发生,环境污染风险隐患仍然存在对新环保法处罚的严厉程度了解不到位,思想认识模糊,导致被刑事拘留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时有发生。

(二)环保基础设施仍然滞后。市政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管网建设还不完善,雨污分流不彻底,造成已建成投入使用的瓯北污水处理厂和上塘污水净化站进水浓度偏低,瓯北污水处理厂进水量还明显不足,桥头污水处理厂还没有通过验收,严重影响到城区主要污染物减排,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两项指标减排任务不能完成,瓯北、黄田和乌牛等部分平原河网水质治理还处于治标不治本状态。

(三)执法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一些无证企业、家庭作坊、个体经营户存在偷排偷放现,农家乐餐饮垃圾和烧烤油烟污染监管还不够到位,建筑垃圾处理至今还没有一个消纳场,个别诊所和村卫生室的医疗垃圾没有按规定收集处置,部分村庄生活垃圾收集不及时,运输车辆没有封闭,沿途散落垃圾时有发生。相关执法部门认识不到位,错误认为执行环保法就是环保部门一家的事,部门之间工作协调不够,管理职能相互交叉,存在推诿现象,综合监管机制未形成,环保法执行力度还不够大。

(四)饮用水源地保护有待进一步加强。楠溪江引水工程沙头大坝上游级保护区内,存在非法捕鱼、无证经营游艇等现象,对库区构成污染隐患。楠溪江引水工程取水口防护应急工程有大量钢筋头外露,极易钩上塑料袋等污染物,并难以清理,影响水源安全。

三、进一步贯彻落实环保法的建议

根据环保法的要求,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把环保法的贯彻实施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切实提高环境质量,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确保环保法在我县得到全面有效的贯彻执行。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环保法》宣传教育力度,提升环保意识。继续深化生态环保宣传活动,营造人人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切实发挥民间环保组织作用,引导公众参与环保监督工作,促使企业合法排污。大力倡导生态环保理念,全面提升公众生态环保意识。

(二)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监管机制,提升执法能力。完善环保、水利、农业、旅游、公安以及其他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有效打击环境犯罪行为。突出环境整治,抓好饮用水源保护,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加强在线监控监测,逐步扩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范围,重污染企业应纳尽纳在线监控,切实提高环境净化的能力和水平。

(三)加快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主要污染物减排。切实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有效提升上塘、瓯北、桥头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加快推进桥下、黄田以及山区中心镇的污水处理厂建设,尽快建成投入使用。加强对重污染企业废水治理设施建设和使用的监管,发挥主要污染物的减排效益。加强监督和管理,发挥好已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作用。

(四)进一步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努力减少源头污染。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力争创成一批国家级、省级生态镇(街)和市级生态村。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工作机制,保持村容整洁,切实加强对生活垃圾运输过程管理,杜绝运输途中散落现象发生。积极探索工业垃圾、医疗垃圾、建筑垃圾的处置办法,净化城乡环境。

(五)切实加强水源地环境保护,确保饮用水源安全。切实加强涉水污染源的监管,建议整合现有的执法力量,成立联合执法队伍,对楠溪江全线进行综合执法。加大执法力度,对饮用水源重点保护区域垃圾直倒、污水直排、非法毒鱼、网箱养殖、营业性游艇、动力竹筏、畜牧规模养殖、滩林烧烤等行为加大打击,确保饮用水源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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