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关于2014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
收支审计结果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永嘉县审计局
2015年11月19日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永嘉县2014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关于永嘉县2014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对审计工作给予充分的肯定,要求县政府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对审计指出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切实做好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县政府高度重视县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及时召开整改会议,部署审计整改工作,要求各部门单位认真采纳审计意见和建议,把整改工作与加强制度建设结合起来,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制度,进一步推动深化财政体制改革。
为全面督促财政“同级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我局就2014年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整改情况进行了后续跟踪监督与审计回访。从总体来看,今年的审计整改落实工作在县人大常委会的关心、督促和县政府的重视下,有关部门单位认真执行审计决定,积极采纳审计意见和建议,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在整改中注重建章立制,从制度上加以规范,各项整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2015年10月底,各部门单位所涉及的绝大部分问题已得到整改,个别因客观情况或历史原因产生的问题,也通过建立完善相关制度予以规范。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县本级预算执行方面
1.关于转移支付预算编报不完整的问题。县财政局2015年年初编制财政总预算时,已基本上将上级转移支付按上年实际执行数和上年预计结转数纳入综合安排考虑,2015年也已尽最大可能把一些比较固定的补助直接纳入年初部门预算。
2.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未编制的问题。2015年5月我县出台了永嘉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试行永嘉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及《永嘉县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试行办法》,并对2015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进行了编制。
3.关于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不完善的问题。2015年财政局加强了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尽可能地予以完善编制工作,做好与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的衔接。
4.关于代编预算规模偏大,执行率低的问题。主要原因系近2年来我县财政收支矛盾突出所致,在2015年预算时对可明确的事项尽量细化安排,如考绩奖以人均8000元予以预安排到预算单位,对企业的各项补助和奖励尽可能在各主管局等安排。
5.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超支,追加率高的问题。主要原因系2014年土地出让收入受宏观政策影响难以预计,且实际收入远低于预算,同时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要求压缩结余,故造成实际执行数超预算调整数、追加率高。2015年县财政局在预算安排和执行中已予以考虑。
(二)财政资金管理方面
1.关于扶贫资金未及时安排使用的问题。2015年1-9月份已拨付122.05万元,异地搬迁省补结余资金1052.8万元由于原项目无法实施,经上报省扶贫办同意后,已将资金调整为新一轮异地搬迁省补助资金的组成部分。
2.关于部门结余资金长期滞留未用的问题。县财政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和《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规定,专门请示县政府同意后,开展了部门结余长期滞留未用资金专项清理工作,至9月末已收回资金7204万元。
3.关于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未落实的问题。县政府于今年8月印发《永嘉县县级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停止执行《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嘉县银行机构支持重点工程建设专项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实行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管理。
4.关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未执行到位的问题。县财政局预算正在逐步完善,对一些部门的补助在下达时通过预算指标的形式给镇(街),由镇(街)集中支付,以减少镇(街)存款余额。县政府于8月份批转县财政局《关于盘活各功能区、镇(街道)库存货币资金意见》,从2016年起,由县财政根据文件直接下达预算指标给有关功能区、镇(街道),各功能区、镇(街道)通过国库集中支付进行拨付。
(三)政府性债务管理方面
这几年我县固定资产投入大,建设项目多,但由于宏观经济不景气,土地出让金收入大幅减少,县级财力严重不足,项目资金缺口相当大,很多项目的建设资金只能通过融资解决,也增大了我县的偿债压力。同时由于年初对债务预计不够,加上县财政局未编制政府性债务收支管理计划,以至于债务规模增长较快,管理不到位。但是,县财政局能专门就债务情况向县人大主任会议做专题汇报。
自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以来,我县除个别继建项目按规定可新增融资贷款外,我们组织了PPP项目试点工作,总投资3.6亿元的黄田、江东污水处理厂一期及黄田配套管网建设工程项目作为第二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推荐项目,已列入省级PPP推荐项目库,以减轻政府融资压力;今年已新增地方政府债券2.5亿元,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10.35亿元,也有效减轻还贷压力。
(四)税收征管政策执行方面
对有关税收征管政策执行问题,县财政地税局召集税务科室及各分局负责人专题进行研究、分析和部署,对于未缴、少缴税款,要求各分局限期整改,并组织对该税种征收情况开展全面的检查,防止税款流失,确保应收尽收。
1.关于房地产企业少缴土地增值税、营业税的问题。2家企业土地增值税税款78.31万元已经解缴入库,另外1家正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1家企业少缴营业税118.11万元已经整改入库。
2.关于小微企业税收政策未执行到位的问题。一是有13家小微企业不符合营业税减免政策却享受减免待遇,应缴营业税13083.80元,经分局整改,13户小微企业已经全部整改到位,税款已追缴;二是2013年度有15家小微企业符合所得税减免政策而未享受减免,共计优惠所得税额21638.87元,优惠政策已向纳税人宣传到位,2014年度已经全部落实享受优惠减免。
二、工程建设管理方面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部分建设项目工程进度滞后的问题。文创园游客中心、县图书馆档案馆项目、楠溪江石桅岩5A级旅游区创建项目2015年已不再列入重点建设项目,上塘至瓯北公路已通过PPP项目建设方案,但县职工活动中心(工人文化馆)至10月底仍然“零”投入,永临大道二期至10月底已投入1898万元。县体育馆游泳馆工程项目截止2015年9月底,主体工程已完成工作量约9000万元,占合同造价的72.74%,但已超工期543天;瓯江治理工程项目截止2015年9月底,累计施工时间874天,超合同工期144天,累计完成建安投资约4.46亿元,占合同总造价的75%。上述项目仍未能达到预期效果。
(二)关于项目施工“五大员”及监理人员不到位情况较为严重的问题。县水投公司已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合同做好相关人员的到位,目前到位情况有所好转,县水利局对浙江省第一水电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一般不良行为记录通报处理。县住建局对体育二馆施工单位县地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了不良行为通报的处理,对监理单位北京中联环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约谈。
(三)工程招投标管理不规范。相关单位表示加强标后管理,今后要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管理的规定。
(四)工程结算办理不及时,财务决算普遍滞后。41省道永嘉瓯北至沙头段改建工程建设指挥部对黄田街道岭下至上塘段改建工程、上塘至沙头九丈段改建工程已办理工程价款审计,结算工作尚在办理中。碧莲镇仍有4个建设工程未办理造价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
三、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县本级2014年度公务支出公款消费专项审计
1.关于公务用车方面的问题。县教师发展中心、县教育技术中心对超发个人车改补贴已收回超发金额,并已上缴县财政。
2.关于公务接待方面的问题。总体情况已经明显好转,被审计相关部门均加强了公务接待制度建设,严肃公务接待纪律。
3.关于津补贴方面的问题。相关单位已认真整改,清退上交财政。
(二)12个部门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针对部门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相关部门已根据审计决定将各类长期挂账或结余的专项资金1252万元上缴县财政。同时,县财政局按照新《预算法》要求,加强对部门预算编制的培训力度;在2016年永嘉县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实施方案中,取消工作性专项经费预算,实行业务费定额补助;严格审核预算部门申报的项目预算,优化资金投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加强部门结余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三)全县2014年“五水共治”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1.关于部分专项资金未及时使用的问题。截至2015年11月10日,已列支拨付726.40万元,但尚未拨付2014年度中央、省、市下拨的“五水共治”专项转移支付资金6662.11万元。对截至2015年3月底县水投公司项目融资贷款资金尚有7163.03万元闲置问题,2015年7月县政府已以抄告单形式同意将县瓯江治理工程项目统筹纳入该项贷款支出范围,2015年9月县水投集团置换了3500万元用于归还瓯江治理工程借款。
2.关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滞后的问题。一是关于部分污水处理厂(站)进展较慢问题,桥下污水处理厂已完成设备安装,黄田污水处理厂一期已完成标准农田调整,江东污水处理厂一期已将水域堤线规划报水利厅审批,岩头等城镇污水处理站已在设备安装,巽宅、碧莲城镇污水处理站正在土建整改施工中。二是关于管网配套建设滞后的问题。全县今年共下达城镇污水管网建设任务142.9公里,各项目陆续进场施工,并发函督办要求11底前完成任务,同时已要求瓯北城市新区今年开展综合管线普查。
3.关于碧莲、巽宅镇两个污水处理站出现工程质量情况的问题。县政府已专题印发抄告单,县住建局已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约谈,现施工单位已按新图纸进场施工。
4.关于部分已整治黑臭河存在反弹现象的问题。已将2014年度初步完成整治的25条黑臭河列入2015年度深化提升整治计划,今年9月起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清三河”达标县创建双月攻坚行动,以“生态清淤”“截污纳管”“活水畅流”等措施,实行考绩通报、问题整改督办单、政府抄告单等方式跟踪督查黑臭河整治。
(四)全县2014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审计调查:
1.专项资金未及时分配、拨付1644万元的问题。已根据工程建设进度情况将其中1581万元补助资金拨付给上塘中心城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等3个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单位。
2.未及时出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制度的问题。2015年11月9日,县政府研究并原则通过了《永嘉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下一步将“42套保障性住房空置未用超过一年”的问题做好整改落实。
3.上报基础数据与实际不符的问题。永嘉县瓯北泵阀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加快县人才公寓项目建设进度,人才公寓560套公共租赁住房现已达到基本建设标准。
(五)县教育系统部分基建项目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1.关于基建管理体制不够顺,各自职责履行不到位的问题。目前,县教育局实行了分片管理,基建管理体制问题正在研究中。
2.关于部分应招标项目未招标,存在规避招投标的问题。县教育局今后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对部分小型项目进行捆绑招标。桥头镇中学已与监理单位重新签订监理合同,并将监理费率下调为2.40% 。
3.关于部分项目预结算审查存在清单或设计漏项情况的问题。县教育局今后对设计变更进行严格控制,进一步加强设计和漏算预算管理。
4.关于永嘉中学迁扩建工程Ⅱ标段工程造价结算不规范的问题。移送给县财政局进一步核实,县财政局已对该标段工程造价核减5.32万元,并要求永嘉中学收回多付的工程款。
四、经济责任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共性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关于滞留挤占移用专项资金的问题。大若岩镇等四个单位已按审计意见,上缴财政长期挂账资金252.24万元。二是关于镇、街道违规发放计生奖金的问题。2015年4月县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及计生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镇街计划生育奖金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经清理后共收回多发的计生奖金515.46万元。三是关于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的问题。有关镇街结合县政府《批转县财政局关于盘活各功能区、镇(街道)库存货币资金意见的通知》要求,大若岩镇及碧莲镇合计清理暂存暂付款383.64万元。四是关于固定资产管理混乱的问题。县农业局等6个单位根据审计建议,分别进行了盘点,并及时将购建的固定资产入账,强化了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个性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县民政局:一是关于多发已经死亡的低保、高龄和定补对象各类补助21.10万元,已收回16.59万元,余款正在催收中,并对149户应退保低保对象办理取消退保手续。二是关于低保、定补、农村五保等待遇享受对象身份证信息不完整的问题,县民政局印发了《民政补助对象信息管理办法》,提高信息数据的精细化管理。三是关于县社会福利中心出纳长期滞留专项资金的问题,县社会福利中心已追回专项资金2万元,并对原出纳做出辞退处理。
(二)县人社局:一是关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时间长的问题,县人社局与保险公司签订县城乡医保大病保险合作项目,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目前城乡医疗报销时间一般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二是关于未及时收回29位供养人员多发供养费的问题,县人社局已组织人员进行追缴,其中21人已收签发出的收回资金书面通知单,计划于2015年底全部予以追回。如出现不能及时追回的,将启动司法依法程序进行资金追缴。
(三)县农业局:一是关于渔业油价补贴发放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已给予直接经办人党内记过处分,并调离原岗位,且于今年5月出台了《永嘉县中央财政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规范对渔业油价补贴发放的管理。二是关于县特产试验场超范围发放奖金的问题,已在农业系统内进行通报批评,并全额收回12.65万元。
(四)县计生局:一是关于计划生育养老保险补助管理不善的问题。县计生局印发了《关于要求督促退回计划生育养老保险补助金和养老储备金的通知》。截至2015年10月底,对审计发现被违规享受的计划生育养老保险、储备金15.90万元,除2人尚在催收外,其余13.55万元已全额收回。同时,通过自查自纠另收回12.66万元。二是关于行政执法行为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县计生局将行政执法规范化程度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全县213名征收执法人员分批进行依法行政培训,并开展了社会抚养费征收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
(五)县文广新局:一是关于县文物馆存在原馆长潘某涉案的问题。经移送县人民检察院进一步查处,县文物馆原馆长潘某在担任县文物馆馆长期间,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3万元,侵吞公共财产共计14.1万元,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县人民检察院于2015年10月29日以涉嫌玩忽职守罪、贪污罪、受贿罪对县文物馆原馆长潘某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二是关于“部分报销发票不规范”的问题。县文广新局制订了《永嘉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差旅费报销等行为。
(六)楠溪江风景旅游区管委会:关于楠溪江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修编不及时的问题,2015年7月份报县长工作例会研究,已同意以邀请招标方式补齐相关手续,并签订合同。
(七)碧莲镇、大若岩镇:关于农房集聚建设项目停建的问题。目前,两镇的农房集聚工程均已停止建设,有关后期工作正在处理,尽量减少损失。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2014年县财政“同级审”发现的问题,绝大部分已经得到有效整改,对客观原因没有完全整改到位的,我们在今后的审计项目中将予以跟踪,督促落实整改到位,并推进有关单位建章立制,规范预算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时敬请县人大、县政府继续关心和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强化责任追究,实行跟踪督查,切实提高审计成效。下一步,我局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进一步重视审计整改工作,提高依法执审水平,深化审计成果,着力从体制、机制上进行完善,充分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为保障永嘉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推进“三区两美”永嘉建设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