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朱晨霞辞去永嘉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2-05-28】 【作者:】
永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朱晨霞辞去永嘉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12年5月18日永嘉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永嘉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和朱晨霞本人的辞职请求,经审议,决定接受朱晨霞辞去永嘉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并报永嘉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